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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微博控訴交警被指"亂吠" 廣東交警微博致歉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14日 10: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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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被毆打的傷痕

  13 日, 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向媒體通報, 12 日23 時40 分許,黃埔大道員村山頂路段發生一宗特種車與小客車的交通事故, 初步排除“酒駕” 所為, 且特種車負全部責任。

  而新快報記者在採訪過程中與小客車司機發生口角, 繼而又被另外四名男子毆打, 交警稱記者的“手臂和後腰皮膚表面有輕微擦傷” 。目前, 天河警方已介入調查。

  廣州交警部門在通稿中稱, 交警到達事故現場後, 發現一輛懸挂特種車牌的車輛與粵A962 號牌小客車發生追尾碰撞, 兩車司機在現場等候調查處理。交警按照有關程序, 立即疏散現場圍觀群眾, 設置安全防護區, 對事故車輛進行現場勘查, 並立即對兩車司機進行了呼氣酒精測試, 結果均顯示為“零” 。由於事故責任明顯,依照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做出處理, 交警認定由特種車方負全部責任、粵A962 號牌小客車方無責任, 雙方當事人均無異議, 並於11 月13 日賠償完畢。

  在 該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 有一名自稱某報記者的男子(當時未出示有效證件) 在現場拍照, 引起粵A962號牌小客車司機陳某的不滿, 雙方發生口角糾紛, 陳某即撥打110 電話報警。由於事發路段路面寬闊, 且車速較快, 為確保安全, 現場交警予以勸解並引導雙方至安全地帶等候派出所處理後返回路面繼續清理事故現場。隨後, 該男子又與另外幾名男子在人行道發生糾紛, 交警聽到呼喊後即朝人行道方向跑去處置。天河區公安分局員村派出所接報後迅速派員趕赴現場, 將涉事人員帶回派出所調查。經初步調查, 該男子為廣州某報記者林某, 其手臂和後腰皮膚表面有輕微擦傷。目前, 天河警方正對該起事件作全面調查。

  當事記者強調

  特種車上四人打人

  四人身上均有酒味

  林良田本人對廣州交警支隊在13 日向公眾公佈的事故調查通稿情況説明並不予以認同, 他再次聲稱暴打自己的四名男子當時身上均有酒精味,而不是“酒精測試結果為零”,同時他確定打人者非被撞司機陳某的幫兇, 而是懸挂特種車牌車上的四人。羊城晚報記者致電該事件其中一名辦案交警, 對方以事件還在調查中為由拒絕接受記者採訪。(楊瀟鋒)

  被打記者通過微博提出質疑再惹風波

  廣州交警官博稱被打記者“亂吠”

  11 月13 日淩晨發生的記者採訪車禍被打事件進一步升級,被打記者林良田至今沒有收到廣州交警的案件處理説明,而廣州交警官方微博指記者“亂吠”。雖然這條微博很快被刪,但事件引來公眾的高度關注。11月13 日20 時40 分左右, 省公安廳官方微博“平安南粵”向網友致歉。

  被打記者微博提出質疑廣州交警以“亂吠”回應11 月13 日早上5 時左右, 新快報被打記者林良田在新浪個人認證微博發出一條關於被打過程説明:“作為當事人,我向對現場處理的交警提出幾點質疑:第一肇事車輛方面,四名司乘全身酒味,涉嫌酒駕,為何不將肇事司機帶走進行酒精測試,在交警的主持下,雙方竟然在現場協商賠償;第二,四名男子將我拖至綠化帶時,交警就在一旁,而毆打、搶走手機過程中,我大聲叫喊‘救命,搶劫啦’,交警竟然充耳不聞。”

  隨後他又發出了第二條微博, 稱其報警後,接警警察還未到現場,交警就想開車走, 他和另外一名同事上前索要對方警號,這名交警竟然以“妨礙執法”為由拒絕告知自己的警號。

  幾乎同時, 廣州交警新浪認證的官方微博也發出了一條回應性的微博:“真相都沒搞清楚,就亂吠? ”雖然該條微博很快被刪,但微博被記者截圖發出,眾多網友紛紛轉發力挺林良田, 呼籲廣州交警秉公執法,儘快查出事故真相。

  律師分析情況如果屬實

  交警負有不可推卸責任

  記者就此事採訪了廣州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律師,他認為,如果被打記者所陳述的屬實, 那麼廣州交警在這件事上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他説,交警在處理案件過程中,對施暴者的違法行為沒有進行及時性制止,導致記者被打。“第一, 無論是什麼類型的車,都不得對車牌進行遮擋,如果出現交通事故,交警應該在現場對被遮牌的肇事車進行拆布取證;第二,記者現場被打,沒有及時制止,是一種消極怠慢性執法行為。”

  另外,辦案交警以“妨礙公務”為由對記者進行口頭警告, 拒絕告知自己的警號,屬於濫用職權行為。

  同時, 他表示廣州交警以官方微博的形式發出涉嫌侮辱被打記者的話, 是一種十分不負責任的行為。

  各方反應

  省公安廳微博致歉稱不能犯“低級錯誤”

  13 日20 時40 分左右,廣東省公安廳官方微博“平安南粵”向網友致歉:“我們誠懇地向各位網友道歉! 同時提醒廣州交警的同事注意:微博是開放平臺,人人都可以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情緒,會有很多不同的聲音。即使是再尖銳的批評和質疑,我們都應虛心聽取,積極回應,主動釋疑,有錯就改,有問題就糾正。要HOLD住自己,不要把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絕不能再犯這樣低級的錯誤了! ”

  廣州交警官博道歉稱是民警個人所發

  13 日22 時30 分, 廣州交警官方微博向林良田發表致歉聲明, 聲明中指出廣州交警支隊官方微博在林良田的博文上發表了相關欠妥言語評論,特向其及網友表示誠摯的歉意。經查,該評論確為交警支隊民警個人所發,將嚴肅處理此事, 並要求全體微博管理工作人員以此為戒,加強管理,感謝網友及時向交警部門反映情況, 歡迎廣大市民繼續對其工作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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