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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收到支付令,被催繳5年前小靈通費用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6日 02: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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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長沙訊 前幾天,在長沙工作的楊先生突然收到一張法院發來的支付令,“支付令上説我2006年欠了電信小靈通話費。”楊先生很納悶,“那段時間我根本沒開通過小靈通。”而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欠費追繳部門則表示,如不繳清欠費,將提起訴訟。

  楊先生説,他是福建人,2003年來長沙讀大學,畢業後一直在長沙工作。今年10月20日,他收到一張天心區人民法院寄來的“支付令”。支付令稱,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長沙分公司于10月17日向法院申請了支付令,要求楊先生支付于2006年9月至12月間所欠電話8666**26的電信通信費204.55元,以及違約金92.04元。

  “這不可能啊,我從來沒有申請過小靈通。”楊先生稱,2006年他正在讀大三,用的是手機,從來沒有用過電信的小靈通。在此期間,他沒有遺失過身份證,但身份證複印件有可能丟失過,“我認為可能有人用我的身份證複印件辦過小靈通。”

  隨後,楊先生向法院提出了異議申請,並電話諮詢了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他説,電信工作人員跟他説,公司系統上有該小靈通的登記,確實是他本人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如果他拒不支付,公司將對他提起訴訟。

  “這個費不是我欠的。”楊先生説,他不會為“莫須有的錯誤”買單。

  隨後,記者採訪了中國電信長沙分公司的欠費追繳部門,一位姓潘的工作人員稱,在電信辦理小靈通等業務,必須持身份證原件,但不必是本人親自過來,可以由人代理。工作人員已和楊先生解釋過,公司系統裏的資料顯示,欠費的小靈通號碼確實是用楊先生本人的身份證號碼登記的。記者諮詢能否查看當時申請小靈通的書面資料及該小靈通的通話記錄時,該工作人員説,通話記錄一般只保存三到六個月,2006年的通話記錄肯定查不到了。該工作人員説,既然楊先生對法院的支付令提出了異議申請,如果法院的支付令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公司會向楊先生依法提起訴訟。

  針對這起糾紛,秦希燕聯合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認為,電信單位有義務舉證證明客戶所開通的小靈通業務手續係客戶本人或其合法委託的人所辦理,否則,就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記者黃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