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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春江:落馬皆因“朋友情”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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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P供圖

  身為中國電信行業的“巨頭”,張春江給身邊人的感覺,並非唯利是圖之人,其行事風格也向來謹慎。

  7月22日,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張春江因受賄746萬餘元,一審被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作為30年來中國通信領域唯一被定性為個人嚴重違紀的副部級官員,張春江落馬,撕開了“壟斷”色彩濃厚的電信行業的隱秘一角。

  梳理張春江案,其大學同學宋世存、多年好友張銳及其妻,是司法機關認定的行賄人。三人與張結為利益同盟,通過朋友“關係”,尋租致富。

  案發落馬

  張主動向中紀委提交了一份書面材料,表示隨時接受組織調查。

  張春江,中移動原黨組書記、副總經理。2009年12月2日,張春江的好友宋世存被河北滄縣有關部門帶走調查,張春江與宋世存的“借款”單據、銀行賬戶匯款記錄、別墅房款交納憑證等重要證據浮出水面。2009年12月11日,張主動向中紀委提交了一份書面材料,表示隨時接受組織調查。2009年12月25日,張被中紀委雙規。

  早在2006年,中紀委就曾調查過張春江在昌平區香堂村的一處房産,該房産是張為其母親購買的一處小四合院,被人舉報。此事最終不了了之。3年後,張再次進入有關部門視線。

  親密朋友

  在張春江的仕途早期,宋世存扮演了重要角色。

  1984年,宋成為時任郵電部副部長吳基傳的首任秘書。在張春江的仕途早期,宋世存扮演了重要角色。吳基傳上任後首次到大連考察時,在大連市郵電局下屬電信中心局當局長的張春江被安排一同接機,張春江以突出的業務能力受到吳基傳賞識。此後,張一路順利升遷。

  1991年,宋因涉嫌洩露國家秘密罪被查,後獲刑4年。

  1994年出獄後,宋世存下海經商,第一筆生意,他就讓張幫他聯絡手機銷售業務,賺了100多萬。2003年,宋在香港註冊了力晉公司,代銷UT斯達康公司的小靈通手機。2006年左右,小靈通手機市場萎縮,UT斯達康欠宋1000余萬元的提成款未能支付。後張春江出面,UT斯達康支付宋80余萬美元。據相關材料顯示,自2003年至2007年,中國網通集團從UT斯達康公司,採購了價值達95億余元的通信設備和通信終端。

  權力掮客

  張春江事先得知了楊蕊寧的陽光加信公司的廣告語“中國網——寬天下”,表態創意不錯。

  熟知張春江和宋世存親密關係的人,找到了一個和“壟斷”的電信業做生意的便捷之道——找宋世存幫忙,通過張春江“打招呼”,幾方各得其利。曾找宋世存幫忙的相關人員在證詞中稱,因宋世存在電信行業人脈廣,其公司就與宋簽訂協議,由宋幫助聯絡業務,宋拿佣金。“宋世存經常提起和張春江是同學,關係非常好。”宋世存給張春江的回報是一種長期的感情和金錢投資。宋世存曾多次對張説,“需要錢就找我”,但張春江“並不會馬上去要”。張春江到北京任職後,其在大連時的好友張銳在生活上給予不少幫助,兩人關係密切。“這些年,張春江一直在電信行業當領導,我也經常讓他出席我生意上的飯局,雖然什麼事也不説,但張的身份對我幫助不少”。張春江被控與張銳及其妻子楊蕊寧的“生意往來”僅有一筆,即網通公司的形象廣告招標。張春江事先得知了楊蕊寧的陽光加信公司的廣告語“中國網——寬天下”,表態創意不錯。這個廣告,讓陽光加信公司在3年時間內從網通公司獲取了2.5億元的廣告費。

  收受好處

  宋世存説,張春江曾對他説,他沾上房子就倒楣,中紀委一直因房子的問題查他。

  檢方指控的張春江收受的宋的好處,主要有4筆資金和1幢價值283萬餘元的別墅。

  2003年春節前,張春江在家中收受宋世存人民幣20萬元。2006年4月,宋將20萬美元匯入張妻姬蓉的賬戶,幫助解決其兒子在國外讀書的費用。(張春江案發前,其與張離婚,據記者了解目前姬蓉並不涉案。)2007年9月,宋給張春江的老部下兼情人王暉支付人民幣2萬元手術費。2009年,宋世存給張母解決10萬元醫藥費。

  金額最大的一筆,是張春江在2004年收受的一幢由宋世存購買的別墅——大興區龐各莊鎮的麗水佳園A20。張春江給了宋近50萬元,宋出其餘部分,並出資對別墅進行裝修,並購置家電,前後花費300余萬元。案發前,張春江將別墅退還給宋世存。宋世存説,張春江曾對他説,他沾上房子就倒楣,他住的房子被人告過豪華裝修、超標準住房等,中紀委一直因房子的問題查他。

  張銳方面,2004年,張銳購買了一輛豐田佳美轎車給姬蓉回國時使用,平時則放在張銳公司的車庫裏。2008年7月,張春江和姬蓉離婚後,張表示想幫姬蓉買房子,張銳夫婦以“借款”的名義送給張春江250萬元。

  為情所困

  “這表明張春江主觀世界裏,並不是拜金主義”。

  張的律師周新廣舉例稱,網通上市時,管理人員共獲得了1.47億股期權,張春江本人獲92萬股期權,但他主動將期權上交。“這表明張春江主觀世界裏,並不是拜金主義”。

  有接近張案的人士表示,2004年左右,其任職網通公司總經理時,分別下發《致各省通信公司主要領導同志的一封信》和致系統內部各位同志的信。信中表示對於一些聲稱是其朋友、同學、親戚的人向企業推銷産品時不要理睬,信中還提到其弟弟和妻子姬蓉的哥哥與通信行業有一些業務往來,希望各公司不要與他們有任何經濟往來。但張春江依舊因“朋友之情”落馬。

  律師周新廣認為,張春江只是基於老同學、老朋友的面子,在不違反法律,不違反原則的情況下行與方便,“並非只為謀利無視法律,無視原則”。

  (據《京華時報》)

  人物檔案

  張春江:1982年畢業于北京郵電學院(現北京郵電大學),1999年41歲時成為信産部副部長。2003年5月,中國電信産業重組,張走馬由小網通、吉通合併而成的新網通一把手。在位5年,力推網通整合上市。2008年5月,電信産業再次重組,張調任中移動黨組書記、副總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