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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將對藍月亮案反起訴 稱法院裁決是偷換概念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22日 16: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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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狀告藍月亮一審敗訴

  導讀:職業打假人王海狀告國內洗衣業行業龍頭藍月亮一案結果出爐,廣州市天河區法院最終判定藍月亮亮白增艷洗衣液質量合格,産品外包裝標誌符合規定,判定藍月亮勝訴。本期《天天315》重點關注:産品包裝未註明,涉嫌誤導消費者。

  中廣網北京10月22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今年6月份廣州市民葉茂良使用藍月亮洗衣液之後以産品含有潛在有害物質並且沒有在外包裝上標明,涉嫌欺騙消費者為由委託職業打假人王海將廣州吉之島天貿百貨有限公司和廣州藍月亮實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定。

  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審理查明,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在洗滌劑當中添加熒光增白劑,涉案産品經過多家單位的檢測都被判定為合格産品,原告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他的人身或者是財産因為使用涉案産品受到損害,因此涉案産品所應熒光增白劑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産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同時法院還認為涉案産品外包裝上標注的內容並無虛假誇大成份,熒光增白劑明顯不是涉案産品的主要成份,也不屬於産品質量法規定應當警示説明的情形。涉案産品沒有標注含有熒光增白劑,不違反産品質量法規定,不存在誤導或者是欺詐消費者的虛假宣傳。

  我們今天的節目就邀請到了被稱作打假第一人的王海,以及我們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和大家一起交流今天這個話題。

  王海:不能接受法院的裁決

  主持人:先問一下王海,你收到天河法院的判決的時候覺得意外嗎?

  王海:非常意外,因為這麼一個明顯的事實都能做出這樣一個判決,我覺得這個事任何人都不能接受的。

  主持人:你認為怎麼是明顯的一個事實?

  王海:首先熒光增白劑是一個有毒物質,這一點是沒有爭議的。至於高毒還是低毒毒性怎麼樣,這是另外一個問題。並非所有的有毒物質都不可以使用,比如説三聚氰胺現在在牛奶裏依然是存在的,只不過是處理包裝的時候有微量的存在而已。那麼另外一個問題就是標識的問題,我們最近觀察了一下,日本的洗衣液、洗衣粉,還有台灣的洗衣液、洗衣粉人家都是標注作為主要成份標注,而且也都標注了相應的警示信息,那麼中國所謂的技術實際上也都是學人家的。你光學家人家往裏添加,不學人家的相應的警示標誌我覺得這也是完全説不通的。

  再有熒光增白劑的危害也是顯而易見的,比如説熒光增白劑會導致發暗、形成色斑,我們在國內買到的大部分的服裝都有相應的警示標識,比如説像麥考林的、像什麼優衣庫、無印良品等等我在商店隨便看了一下,就找到十幾種衣服都有這樣的標識,就是不要使用含有熒光增白劑的洗滌劑或者是淺色衣服不要使用含有熒光增白劑的洗滌劑,包括美國品牌李維斯也有用日文做同樣的標注,這實際上也是一個顯見的事實。那麼這樣在這樣一個事實的情況下,法院做出這樣的裁決我覺得這是非常讓人意外的。

  專家有話説:藍月亮勝訴不利於廣大公眾安心使用消費産品

  主持人:想問一下包華對這件事情不管是對原告的起訴,還是到最終的目前的一個判決,你客觀的來説一下你對這個案子的理解。

  包華:首先我想説我下面的這些想法僅代表我個人作為消費者的心情,因為我知道作為一個職業律師我心裏很清楚,這個案件還沒有最終生效的結果,我也不希望通過這樣的渠道影響法官的公正裁決,但作為消費者個人來講我可以發表一下我的意見。

  第一個我們想説的是這個熒光增白劑是否應該作為標識告知消費者,是對於消費者知情權的一個維護,而不是説這個産品本身能不能添加熒光增白劑,這是兩回事。前兩天我們曾經做過一期節目是關於年糕楊的食品,它裏面有一種甜味素,也就是食品添加劑,給大家改善口感的,因為不好放蔗糖,所以添加了一個甜味素作為一個保證口感的産品,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食品添加劑明確約定可以使用的情況之下,它的外包裝上沒有寫,照樣被認定為不合格産品,被下架了。那麼既然我們前面有相對應的産品是用這樣一個標識的嚴格性的原則的話,那麼作為一個衣物尤其是貼身使用的衣物的清理的産品,我想它的標識水平應該是一樣的,水準應該是一樣的,所以這是我想説的第一點。

  第二點剛才王海先生所談到的,熒光增白劑本身作為一種化工産品對於人身體目前讓消費者去評價它的損害以及損害的程度的後果,我認為是不科學的。因為我們的消費者沒有這樣的專業能力,而且只是沒有發生現實的損失和後果,是不是就説明廠家可以這麼做?恐怕也不是,剛才我們所談到的,如果衣物確確實實因為熒光增白劑的作為而時間比較長之後導致它發暗,再比如説我們給嬰兒洗滌衣物的時候,我們不希望這樣的産品出現,但是我並沒有得到相關的提示可能我就用了,而嬰兒比較敏感。那麼這些情況下來講其實無疑增加了我們消費者使用洗滌産品的風險,可能會有一定的間接損失,而這些內容實際上應該是消費者在産品的包裝上可以予以提示,可以予以知曉、可以回避的,所以在這兩點情況之下作為消費者,我認為這樣一個裁決的導向對於廣大公眾安心的使用我們的消費産品,使用洗滌産品是不利的。

  主持人:日本和台灣地區的廠商無一例外都把熒光增白劑作為主要成份或者是標識,而且都在相應的警示説明和有一些注意事項,都是標注的。那為什麼在內地就沒有這麼做?到底是因為我們消費者的一種意識,就是我們對這種東西的意識首先不強烈?還是説現在的市場標準就已經放在這兒?

  王海:我覺得這個事情實際上是很明確的,現在主要的問題在哪呢?就是我們國家的標準的制定過程當中,沒有消費者的話語權,那麼你像藍月亮所説的他們的洗滌用的熒光增白劑的行業標準,實際上是由一些生産熒光增白劑的廠商由他們來起草的,那麼這樣起草的一個標準實際上他也沒有提到熒光增白劑到底是安全還是不安全,也沒有提到用量,就好象説我規定了一個三聚氰胺的標準是一樣的,那麼他和三聚氰胺的標準性質是一樣的。但是他們居然就把這個作為一個唯一的可以使用,或者説可以添加熒光增白劑的標準,那麼這個認為首先這個標準是由他們行業利益代言人組織起草的,起草過程當中也沒有消費者組織的意見,那麼這個很顯然是不能作為一個可以添加的一個依據的。

  另外我們這個案子實際上訴的很簡單,訴的是侵害消費者知情權,而不是説真正的對消費者的服裝或者説人身造成了具體的損害,但是法院就在偷換概念。第一個我們説的你標識的隱瞞了信息,那麼他説質量合格,第二個我們説你沒有盡到警示義務,那麼他説産品沒有造成實際損害,這完全是雞同鴨講。

  王海:熒光增白劑作用是蓋住臟物質而非去除 通俗來講像“刷漆”

  主持人:剛才我們一直在説的其實是這個案子到目前的一個情況,我們給大家做了一個簡單的回溯,那現在我們來説一説核心的概念詞就是熒光增白劑,在洗衣液還有洗衣粉裏面添加熒光增白劑應該説是目前所謂這個行業內的一個潛規則了。有業內人士也披露説洗滌液市場能夠做到不添加熒光增白劑的産品不到一成,所以事實上這個熒光增白劑好像也不是不可替代的,但是我們很奇怪的發現為什麼這麼多企業對熒光增白劑是趨之若鶩,不願意放棄,王海你的調查是什麼樣一個結論?

  王海:據我們的調查主要還是成本的問題,因為用替代産品的話成本會有很大的提高,像熒光增白劑一般的好的也就是四萬塊錢一噸,實際上添加的量是很低的,是百分之零點幾。

  主持人:就是一噸能用很超時間。

  王海:相反你要用環保的配方的話,或者説你不願意用熒光增白劑的話,就要增加活性物質的含量,就是去污成份的含量。

  主持人:説白了就是要增加成本。

  王海:熒光增白劑就是遮蓋,就跟刷油漆一樣我給你刷一層白漆,把你的臟東西蓋住,我去不了你的贓東西,就把你蓋住,實際上是一種對付或者説糊弄的一種做法。

  主持人:其實我們在換一個通俗的説法,咱把這個衣服扔到洗衣機裏面去洗,放了洗衣液、洗衣粉拿出來之後,我得知道污漬到底是去掉了還是你拿東西給我蓋住了,這個也是一個知情權,就現在更多的消費者可能一拎起來覺得衣服乾淨了,但是可能真的不太清楚是被蓋住了還是被洗掉了。

  王海:我覺得首先你應該告訴消費者含有這個物質,因為是不是含有熒光增白劑對消費者的購買的決定是有很大影響的。比如説我家裏有小孩,我肯定不喜歡加了這麼多東西的化學成份的洗衣液,那麼另外作為熒光增白劑實際上也算是一個運用了沒有幾十年的産品,那麼它的獨立性的研究並沒有人做過微量長期累計的獨立性研究,安全性實際上還是有很大的疑問的,很大的不確定性的。比如説擦煙囪的工人,致癌的原因是一百多年之後才研究出來。那麼有沒有可能説在很多年之後再發現熒光增白劑的具體的致癌性呢?

  現在我們從之前的報道上也看到,包括《人民日報》包括山東的《大眾生活報》,那麼也明確的提到熒光增白劑屬於致癌物質。那麼現在像食品的衛生添加劑的標準,那麼還有像國家質量安監總局的規定都很明確的他它定義為化學毒物,很明顯是一個有毒有害的物質,在洗衣液添加的話應該首先告知消費者,那就好像香煙當中含有尼古丁一樣,香煙也是致癌的,我們在香港或者在台灣看到的香煙都寫的是“吸煙致癌”但是也是可以合法銷售的,但是白酒也會喝酒也會容易致癌、肝癌,但是相應的一些標識都在逐漸的完善,我覺得你首先應該尊重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者知道,那麼至於消費者是否是願意接受,那這是消費者的問題。

  王海:目前沒有對熒光增白劑毒性長期跟蹤的試驗

  主持人:現在我們再來告訴大家,我們記者做了一個調查,現在很多人都在問熒光增白劑到底有什麼作用?包括剛剛我看到短信平臺上也有朋友在問,其實之前王海也做過一個簡單的解釋了,就是遮蓋,就是洗衣服的時候要把污漬去掉,但是去不掉的時候怎麼辦呢?行業人士就想到刷一層塗料一樣的東西在這個衣服上面,這個其實就是所謂的熒光增白劑,它是一種燃料,它能污漬起到遮蓋的效果,達到增白增艷的效果,但是當熒光增白劑越積越多的時候,白色的衣服就會越來越黃,彩色的衣服也會越來越暗,剛才王海也用了一個我們在廣告的時候聊天的時候他也説,洗的就像迷彩服一樣,時間長了會有這樣的一個副作用。那現在我們來説到藍月亮這個事情,藍月亮答辯的時候引用日本製造協會的資料説熒光增白劑無毒無害,所以我們也特別想問一下王海據你現在了解到的情況事實是不是這樣?熒光增白劑到底有什麼樣的風險?

  王海:熒光增白劑對人體的具體的危害因為我們沒有做過很多的研究,而且你指望一個消費者去做研究也是不現實的,但是對他的危害目前我們只注意到有廠商來發表聲明做出研究説這個是對人體是無害的,那麼日本的洗滌劑協會的報告我們也看到了原文,報告它的結論不是説無毒無害,而是説對人和環境的風險比較低,相當於是低毒並不是説無毒無害。而日本實際上他們已經在拋棄這個熒光增白劑,那麼日本所有的主流的大品牌也好,小品牌也好,都在以不含熒光增白劑為賣點。

  主持人:現在我們再問一個問題很多家長是在擔心的,就是比如説學齡前兒童,都有拿衣袖擦嘴的習慣,甚至有的孩子特別願意咬著衣服,這個是不是相當於間接食用了熒光增白劑?

  王海:肯定是有一個微量的攝入的,但是這種長期的累計性的危害至今為止並沒有任何機構做過試驗或研究。那麼我們從法院交換過來藍月亮提供的一個證據來看,那麼他用一個三隻新西蘭家兔做的試驗,其中有一隻是産生了皮膚紅腫的試驗。

  主持人:這是國內做的試驗還是國外?

  王海:國內,當然是一個短期一次性的試驗,可能劑量會比較高,但是在人體長期的累積的話,那麼産生什麼樣的毒性還沒有做過研究,作為消費者組織或者作為政府的這種消費者保護機構,至今為止並沒有對熒光增白劑的具體的毒性做過長期的獨立性的跟蹤試驗。

  王海:國內多數洗衣液添加熒光增白劑 國外基本沒有

  主持人:那法院最後認為就是現在一審的結果就是藍月亮沒有欺騙,理由是根據國家發改委的相關規定企業可以在洗滌劑當中添加熒光增白劑,熒光增白劑符合國家規定而且政府也比較保護本土企業,藍月亮勝訴似乎很正常,包華你怎麼看這個事情?

  包華:我個人覺得是值得探討的,剛才我們所談到的,第一個符合發改委的要求可以添加,那既然添加之後應當予以説明。因為剛才我們看到企業裏面的一個説法是微量使用的情況之下,如果你不進行標識,不説明裏面有這個産品,不説明含量的話就沒有一個標準判斷什麼是微量,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添加不意味説你不進行説明,這是第一個問題。第二個問題針對於它是不是主要成份進行相應的説明,我認為熒光增白劑從重量中來説不是一個主要的內容,但是作為洗滌的視覺效果上來講它的作用是非常巨大的,在這種情況下,應當以消費者的直接感受為前提,應當不應該用重量或者百分比去衡量。

  主持人:特別有意思的是有一個資深的日化專業也指出説,幾乎每一個洗衣液的企業都添加熒光增白劑,藍月亮這樣做本身並沒有太大的問題。我不知道王海對這句話有沒有自己的理解?

  王海:我覺得這種説法也不見得是實事求是,因為據我們了解市面上不含熒光增白劑的洗衣也液還是很多的,那些沒有標榜自己不添加熒光增白劑的,有的説不定就真的是沒添加。

  主持人:包華其實我看到這位日化專家前面還有一個資深,有一個形容詞,看到這位專家説出這句話的時候我覺得還是這個味道,還是有點怪的,我不知道您怎麼解讀這句話?

  包華:是這樣的,他説的是現在很多人都在用,所以沒問題,這個邏輯他前提跟我們消費者的角度完全不同。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比如説我們説汽油,在很多年前加鉛的汽油是貴的,為什麼?因為加了鉛之後汽油燒起來對車子有勁,現在無鉛的汽油是貴的,為什麼?因為大家意識到加鉛對身體不好,所以人在使用過程中當年加鉛汽油是合法銷售的,現在大家都不適用了。

  人的社會對於某一個産品的認識是有一個過程的,不是説我們現在大家都在這麼做,這種做法就是對的。這個我覺得在大家是有一個明顯的區分的,否則社會是不能進步的。那麼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如果你跟別人做的都是一樣的,説明你沒有什麼突出的地方,你也不會有什麼可優秀的地方,你告訴我了有添加劑的情況下之下我才能夠知曉、我才能夠區分、我才能夠進行選擇,消費者的選擇對企業來説才是今後發展的方向,如果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我認為企業大家就沒有什麼可發展的了,因為沒有動力。

  主持人:我很認同包華的話,不是所有人都做了,這個事情就一定是對的,我們可能需要有一些人站出來告訴究竟是什麼對的,當然這個“對”可能需要一段時間,這個時間可能是人們的接受,還有對事實的考證,這個過程也許很漫長,也許很短暫,但是不管怎麼樣一定是要有這麼一個過程的。

  王海:事實上我們也了解了一下其他的洗衣液像國外大品牌的洗衣液基本上都是沒有的。沒有熒光增白劑。

  主持人:是標明了嗎?

  王海:但是我們自己買了一個驗鈔機,自己買回去照,基本上沒有。

  專家有話説:法院偷換概念 狀告知情權無需提供受損證據

  主持人:現在還有一個問題也特別想跟兩位來探討,法院現在認為藍月亮沒欺騙還有一個理由就是原告不能提供證據來證明他的人身或者財産因為使用涉案産品受到損害,不知道包華你認為所謂的證據應該指的是什麼?

  包華:是這樣,首先我認為這個案子不涉及到需要人身財産受到侵害的這樣的證據,不需要這樣去做,因為消費者告的是知情權,知情權本身作為我們侵權責任法的一個內容,作為産品質量法的一個內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內容,這個權力不需要説一定要有實際的經濟損失,所以這個證據是不是要提交,我們需要看整個庭審的過程,這是第一個問題。

  第二個問題就這件事情作為一個消費者個人,原告他有沒有能力提供,比如説這樣一個微量的化學添加劑長期累計下來對於人身和財産的損失和損害,作為消費者個人來講是不是有能力提供這樣的證據,如果當他沒有能力提供這樣的證據,法院直接把舉證責任放給消費者的話,我認為這是屬於分配舉證責任不恰當的一種做法,但是我個人意見,不是影響法院的最終結果,所以基於這兩大點我認為這個證據是否有必要提交,第二個提交的責任到底在誰?我覺得這兩個問題需要二審的法院好好的考量一下。

  主持人:王海你作為一個參與其中的參與者,你怎麼來看他所謂的要給出證據的説法?

  王海:這個實際上還是偷換概念,因為我們消費者提出的是你侵犯了我們的知情權,你構成對我的誤導或者是欺騙,並不是説你損害了我的衣物或者損害了我的身體,並不是以這個作為訴訟的一個要求,一個理由。那麼這樣的話明顯的是屬於偷換概念的做法。那麼這種有沒有危害應該由廠商來舉證,你來證明你做過長期的研究確實長期使用對人體是無害的,他沒有的,他只不過拿出一次性的檢驗報告。那麼另外法院的主張就是説他的産品質量合格,我們特別注意産品質量合格合的是哪個格呢?合的是它的一個企業標準,而藍月亮企業標準當中就沒有提到它添加了熒光增白劑。

  主持人:所以這個可能也是你們接下來如果要起訴,可能會把一些接下來需要重點強調的東西放到一個合理的位置。

  王海:因為藍月亮像亮白增艷這款洗衣粉,如果要依據沒有熒光增白劑的標準來檢測的話,那麼他肯定就和添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一樣,按照那個標準檢測肯定是合格的,因為不是檢測項目,就沒有説到熒光增白劑多少,不得檢出或者檢出量是多少,就沒有,根據那個檢肯定是合格的。

  主持人:所以我們現在也特別想問,對日化産品的外包裝包括對具體成份的標識上,行業內是不是也有一個統一的標準?王海有沒有做過調整?

  王海:我們看過反正國外的標注的警示信息都很明確了。

  主持人:包括一些怎麼操作有出了問題怎麼操作都有。

  王海:對,但是國內好像就很差,這個我想正需要我們做一些工作。

  主持人:包華你認為行業內統一的標準應該是有一個什麼樣合理的制定的過程對消費者是最有益的?

  包華:這個標準應該是基於長期適用研究這樣一個得出來的結論,包括可能出現的一些案例,剛才王海先生所談到的一個案例就可以改變我們整個的標識的一個標準了,這是第一個,當然這是正向的。

  第二個方面來講,在你不能夠在現有的情況下進行確認的時候,把可能性提出來也是必要的,比如説常見的藥品上,藥品上的很多內容在銷售的時候也都會有一些顯示性標誌就是説明,是説有可能或不排除什麼樣的情況出現,如果出現什麼樣的情況的話需要如何處理,這個情況來講可能説我不能保證它這事一定會出現,或者説我還沒有研究清楚,那麼沒關係,把大家未知的內容可能性的內容你也標注出來,對我們使用人來説是一種好事,對於廠家來説也是一種坦誠的表達。

  第三個方面來講對於大家已經達成共識的一些內容,我認為不要對消費者進行任何的隱瞞,也就是現在來講的話如果熒光增白劑確實對物品、衣物有這樣影響的情況之下的話,至少我們的廠家應該如實説,比如説我作為個人消費者在今天做節目之前我不知道有這件事情,但今天我終於知道為什麼我的衣物越來越黑了,終於知道這件事了,所以我回家去看一下我的衣服到底是怎麼回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大家既然已經有共識,而且在其他的相對應的關聯産品上已經有標明的情況之下的話,那麼你提供這樣的服務産品就應該告知大家,而且不能夠隱瞞。如果你不進行説明就不會有標準,如果你不進行説明就不知道什麼是微量,怎麼檢測,是否需要檢測,在這種情況下合格與否都是自己説,這就成了循環論證了,所以我認為基於三點來説的話有共識的一定要説明,不知道的也要告知,如果確實有這種很明確的結論的,那肯定是要講的,否則是違反法律義務的。

  主持人:王海你也看到對你的行為各方其實一直以來都有一些有爭議的聲音,包括這一次據説也不是很輕鬆的要進行接下來的法律的訴訟程序是吧。

  王海:這個肯定還是要上訴的,因為本身在廣州的訴訟,他們當地的企業肯定會存在地方保護的因素的,那麼另外不僅我們告藍月亮,藍月亮還告我們,告我是名譽權侵犯,索賠是三百萬。

  主持人:是個人索賠三百萬。那你還笑得這麼輕鬆?

  王海:我們肯定要反訴的。

  主持人:對自己反訴的有那麼大的信心嗎?

  王海:我們説的都是有事實根據的。第一個觀點我説熒光增白劑是一個化學毒物,這個是國家安監總局説的,這個是我引用安監總局的觀點。第二個我説熒光增白劑是一個致癌物質,這是一個共識,而且像2010年的《生活日報》有一個報道專門也講了,是熒光增白劑是致癌物,這個是我引用媒體的觀點。另外就是《人民日報》也講了合成洗衣粉的危害,那麼實際上我的觀點基本上都是引用媒體或者是國家的相應的職能部門的觀點。

  主持人:説白了,你認為你自己是有據可依的。

  王海:實際上沒有我自己的觀點,這樣他要告就告吧。

  主持人:包華你怎麼看王海現在的境遇?

  包華:作為職業打假人來説王海剛才所談到的其實是借用了很多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觀點的正確,但從另外一方面來講就是説這個行為我們説有可能侵害消費者知情權,但是否構成欺詐這個可能需要法院去認定,包括王海本人要求來説明藍月亮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通過訴訟方式來説明藍月亮是否存在欺詐行為,這種方式方法是合法合規的,跟我們一般所認為的當街的辱罵然後貶低他人人格等一系列行為是完全不同的。

  如果説我們現在來説一旦我們打一個官司告他人説你涉嫌欺詐,法院駁回了,那麼法院的判定就應該是社會的共識了,最終的認定。我們説二審的判決,認定下來如果王海和消費者還是敗訴的話,那麼我們法院已經用司法裁判的方式維護藍月亮的名譽,如果藍月亮就此還要求説消費者侵害其名譽權的話,那我認為可能跟我們現在的司法制度就不太吻合了,而且這樣的説法一旦被支持的話就會出現一個必然的後果,就是我們的消費者可能不太再去敢告企業欺詐了,因為我告不成你就會把我告下來。

  主持人:但是有一個事實我們必須要看到,就是雖然不管這個結果怎麼樣,王海用這樣的方式來維護消費者的利益我們是支持的,但是也有會説你是職業打假人,你不是專業打假人,這一點你在各個領域受一些知識的影響,打假有的時候會不會打錯,你可能也會想這樣的問題?那目前你先給大家回答一個問題,你目前代理的這個案件一旦到了訴訟的過程當中有沒有最後敗訴的,最終終身敗訴的。

  王海:敗訴的也有。

  主持人:你覺得問題在哪?有沒有和之前受理過程當中的一些儲備會有關係?

  王海:那我覺得不存在,説我們專業這也是沒有根據的,因為我們要提起一個訴訟肯定要先核實它的證據是否具備,但你知道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無論是地方保護還是裁判不公這都是普遍存在的,那麼這樣一個法律環境下面我們爭取能做多少是多少。

  主持人:我喜歡王海這樣的説法,首先承認我們是在發展,在發展的過程中允許一些情況出現,但是也必須要看到一些人願意出來去做一些事情,我們要給他一個環境一個土壤。

  王海:很多案子可能一時半會打不贏,但是也會有幫助有促進。

  主持人:今天是借著王海來説廣州藍月亮這件事情,給大家又傳遞了一個信息,今天其實整個節目做我們有兩個最主要的信息可以傳遞,第一個覺得放心使用的衣物的洗滌劑其實裏面有一種成份叫熒光增白劑,它對於衣物來説對我們的身體來説可能不會讓您那麼放心,這是給大家提了一個醒,這其一。其二大家可以看到在我們整個發展過程當中是有些人願意出來去做一些事情,不管怎麼樣他是在從消費者的角度在做一些事情,希望大家能夠給他一些環境或者説給一些時間,任何事情都會因為他們的行動而做出改變,對我們來説也是受益的。

責任編輯:祝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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