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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鄭市發改委涉嫌偽造省發改委批文

發佈時間:2011年10月14日 07: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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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河南省發改委檔案室查證,新鄭市發改委2006 年10月15日下發的“新發改函字(2006)71 號”中提到的“省發改委豫鄭鄭農(2006)0069”不存在。 本報記者 田國壘攝

  2006年,鄭州市民黃中建等人合夥到新鄭市投資新型建材廠,同年10月,新鄭市發改委給他們下發的項目備案的函稱:“備案申請已經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豫鄭鄭農(2006)0069同意。”

  經過租用土地、建設局選址、環保部門環評,2007年4月30日,黃中建等投資的新鄭市郭店鎮宏達建材廠領到了營業執照。可生産不到兩個月,建材廠就被拆除了。

  “説批就批,説拆就拆。”這令幾位投資人感到非常困惑,他們到河南省發改委詢問原因,卻得知了一個令人吃驚的事實:新鄭市發改委出具的項目備案函中提到的“經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豫鄭鄭農(2006)0069同意”這件事根本不存在。

  短命的建材廠

  黃中建稱,2005年,河南省政府連續下發文件,要求整頓粘土磚瓦窯廠,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新鄭市政府為了解決粘土磚廠被關停之後,城鄉建築市場所需的墻體材料問題,決定發展頁巖多孔燒結磚。

  在此背景下,黃中建等6人嗅到了商機,決定合夥經商,以新鄭市郭店鎮農民王宏俊的名義籌建頁巖多孔燒結磚廠。

  一份手寫的土地租用協議顯示,宏達建材場租用了郭店鎮郭莊村六組(代莊)一片荒地建磚廠,租期15年。

  郭店鎮政府和郭店鎮土地管理所開具的一份證明也顯示,“宏達建材廠選址位置在郭莊村西南代莊自然村村北,屬未利用土地。”

  2006年10月15日,新鄭市發改委下發了新發改函字(2006)71號文件,該文件載明:“你廠(郭店鎮宏達建材廠)新上年産4000萬塊燒結頁巖多孔磚項目備案申請,已經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豫鄭鄭農(2006)0069 同意批准。”

  根據新鄭市的規定,新上馬的建材廠需經該市粘土磚瓦窯廠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在一份落款日期為2006年11月22日的新鄭市新型墻體材料企業預審表上顯示,時任新鄭市副市長鄭顥東、國土資源局局長李天才、副局長馬林生在宏達建材廠的預審表上簽字同意。

  其中馬林生還簽署道:“符合新整辦發(2006)28號文件之規定,同意報擬。”

  2006年12月30日,宏達建材廠獲批新鄭市建設管理局的選址意見書。編號為“新建規址字(2006)第(089)號”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顯示,“宏達建材廠建設規模15畝;建設單位擬選位置:新鄭市郭店鎮郭莊村西南代莊村西。”

  宏達建材廠在辦理相關手續的同時,于2007年元月開始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設46門的磚窯一座。

  2007年4月28日,鄭州市環保局在對宏達建材廠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進行審查後,同意該項目上報鄭州市環保局審批。次日,鄭州市環保局作出鄭環建(2007)117號文,同意新鄭市環保局的審查意見並對宏達建材廠的“未批先建”提出了環保方面的具體要求。

  2007年4月30日,新鄭市工商局向宏達建材廠頒發了營業執照,經營範圍及方式為“燒結頁巖多孔磚加工銷售”。

  而距領到營業執照不滿兩個月的6月28日,郭店鎮政府卻以宏達建材廠沒有土地手續為由,通知限其10天內拆除供電設備、拆除生産機械、拆除窯體,土地恢復原狀。

  宏達建材廠沒有執行該通知,隨後的7月9日淩晨,郭店鎮政府組織人員、機械強行將剛建成幾個月的窯體夷為平地。

  蹊蹺的5萬元“用地手續款”

  宏達建材廠一位投資者坦承,在被拆除時,建材廠確實還沒有領到用地手續,“不是我們沒有辦,其實我們2006年11月就給郭店鎮土地所交了5萬元錢的‘用地手續款’,按説早就應該把土地證給我們辦下來了,可不知道什麼原因一拖再拖,到現在也沒有領到土地使用證。”

  據調查,2006年11月9日,王宏俊向郭店鎮土地所繳納了5萬元辦理用地手續款。一份蓋有郭店鎮土地所公章的借條稱:“今收到王宏俊磚廠辦理用地手續款五萬元整(50000元),如用地手續沒有批准,全部退回暫收款。”

  《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規定,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行政許可採取統一辦理或者聯合辦理、集中辦理的,辦理的時間不得超過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人民政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十五日,並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而王宏俊在向郭店鎮土地所交了5萬元“辦理用地手續款”後,等來的不是在規定時間內拿到用地手續,而是《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

  2007年1月12日,新鄭市國土局執法大隊工作人員來到宏達建材廠,稱要對佔地情況進行調查。

  在接受詢問時,郭莊村六組代表劉文亮稱宏達建材廠佔用的地是“荒地”,王宏俊稱是“未利用地”。而且,郭莊村六組村組幹部商議租地的會議紀要和村組與宏達建材廠簽訂的協議都顯示,宏達建材廠所佔地塊為“荒地”。

  蹊蹺的是,調查此事的新鄭市國土局執法大隊的鄭小磊等人在同一天卻做出了兩份相互矛盾的《土地違法案件勘察筆錄》(以下簡稱“筆錄”)和《土地違法案件違法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筆錄稱:“宏達建材廠……佔地類型為未利用地……”,而報告卻稱:“宏達建材廠于2007年1月未經批准擅自佔用郭店鎮郭莊六組耕地3.36畝建磚廠。”

  在上述筆錄和報告形成的同一天,新鄭市國土局就向宏達建材廠下達了《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理由是“未經批准,擅自佔用”。2007年6月28日,新鄭市國土局向王宏俊送達了“土地行政處罰告知書”。

  “這塊地是建設局選的址,當時新鄭市國土局還派人到現場用儀器確定了窯體建設的具體位置。明明佔用的是荒地,怎麼變成耕地了呢?”黃中建稱。

  2011年9月28日,記者來到郭店鎮郭莊村六組,當地的村民告訴記者:“建材廠的地方原先是條荒溝,人都下不去,那裏根本沒有辦法種田。”

  另據記者調查,在新鄭市國土局向宏達建材廠下達《責令停止土地違法行為通知書》後的2007年5月8日,郭店鎮土地所又收取了王宏俊1萬元人民幣,並打了收條,但該收條內容並未説明收取錢款的原因。

  2011年9月28日上午,記者來到新鄭市郭店鎮土地所採訪,該土地所一位工作人員稱“所長不在”。這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辦理土地手續必須把材料準備齊了到市裏辦,土地所不負責辦理土地證。土地所主要是管理鎮裏的耕地的。”

  既然土地所無權辦理土地使用手續,為何還要收取王宏俊5萬元的“辦理用地手續款”呢?

  另一個蹊蹺的事情是,在針對宏達建材廠的簽署于2006年11月22日的新鄭市新型墻體材料企業預審表中的“國土部門意見”一欄中,一個叫“高宏建”的人代表新鄭市國土局簽署稱宏達建材廠佔地“屬非利用土地”,但為何短短一個多月後就變成了耕地了呢?

  2011年9月28日下午,記者來到新鄭市土地局採訪。記者敲開了一個門標為“副局長”的辦公室,但此不願意透露自己姓名的副局長讓記者找“局辦公室”。在局辦公室,數位工作人員稱不接待記者採訪,讓記者去市委宣傳部。截至記者發稿時,未能採訪到新鄭市國土局相關人員。

  涉嫌偽造省發改委批文

  剛剛建成的廠子就被強拆了,宏達建材廠的幾位投資人以“新鄭市政府、郭店鎮政府違法拆除宏達建材廠”為由向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鄭州中院未在法定期限內立案更未作出裁定。黃中建等遂向河南省高院提起訴訟,2009年12月11日,河南省高院指令洛陽市中院管轄審理。

  庭審期間,郭店鎮政府辯稱,拆除宏達建材廠是“根據新鄭市2007年6月28日聯席會議的精神”。

  2011年9月28日,郭店鎮副鎮長沙俊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也稱:“我們沒有強行拆除,都是通過做工作讓他們自己拆除的。當時全河南省統一要拆除這種磚窯廠,包括咱們附近幾個縣市,光我們郭店鎮拆了50多個。”

  但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郭店鎮政府拆除宏達建材廠的行為違法。”

  一個經省發改委批准的項目,才建成幾個月,新鄭市就決定拆除。政策的朝令夕改讓數位投資人感到很困惑,於是他們趕到河南省發改委詢問原因。

  在河南省發改委,他們發現了一個令人驚訝的事實:2006年10月15日,新鄭市發改委下發的“新發改函字(2006)71號”《關於新鄭市郭店鎮宏達建材廠年産4000萬塊燒結頁巖多孔磚項目備案的函》,在河南省發改委檔案室根本查詢不到。

  2010年5月28日,河南省發改委檔案室開具的一份證明顯示,“豫鄭鄭農(2006)0069號文件經我處核實,查無此件。”

  “用一個根本不存在的省發改委文件讓我們過去投資,然後幾個月又把廠子給拆除了,這不是騙人嗎?”一位投資人説。

  2011年9月28日,河南省發改委檔案室的一位主任在看了新鄭市發改委“新發改函字(2006)71號”函後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説:“‘豫鄭鄭農(2006)0069’ 肯定是假的,我們省發改委文件是以‘豫發改函’開頭的,這個絕對是假的,太假了,河南省發改委就沒有這個編號,不是這個字,也不是這個順序,徹底就是假的。”

  那麼,新鄭市發改委提到的“省發改委豫鄭鄭農(2006)0069 ”從何而來呢?

  9月28日,記者來到新鄭市發改委採訪,該委辦公室人員稱:“項目文件這塊是投資科負責的,你到投資科採訪吧。”但投資科的一位工作人員稱:“科長不在,你跟辦公室説吧。”一番推諉過後才對記者説:“科長不在這裡辦公,他在原來物價局的院子裏辦公。”

  隨後,記者來到新鄭市發改委位於原新鄭市物價局的辦公區,一位自稱是發改委副主任的人稱:“接受採訪要經過市委宣傳部”。

  記者又來到市委宣傳部,通過新聞科一工作人員的聯絡,在等待一個多小時後,一位自稱是新鄭市發改委的工作人員來到了新聞科。記者剛一提出市發改委的一個文件有問題,這位工作人員便不耐煩地稱:“發改委下的文件多了,你想弄啥了吧,你説吧你想弄啥呢?”隨後採訪中斷,截至發稿時,新鄭市發改委的相關領導也未接受記者採訪。

  另據記者從河南省發改委網站上查詢到,2006年下半年,新鄭市發改委向河南省發改委申報了數十個“燒結頁巖多孔磚”和“煤矸石頁巖燒結磚”項目,並且這些項目大都位於新鄭市郭店鎮和龍湖鎮。

  當地一位知情人向記者透露,2007年6月底、7月初,與宏達建材廠一起,大多數新審批的生産燒結頁巖多孔磚和煤矸石頁巖燒結磚的企業也同時被拆掉了。

責任編輯:祝新宇

熱詞:

  • 省發改委
  • 新鄭市
  • 頁巖多孔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