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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攪熱房産加名 七旬老漢“加名”成功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5日 1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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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高健 通訊員 張立芳 劉寶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自頒布以來,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特別是有關房屋産權歸屬的規定,催生了一股“加名熱”。近日,75歲的李老漢來到海淀法院,起訴老伴劉老太要求“加名”,獲得法院支持。

  李老漢平時喜歡小賭,劉老太擔心他賭博輸掉房産,於是私自把住房過戶到兒子名下。李老漢發現後,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老伴和兒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經法院調解,劉老太認可其與兒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將房屋産權重新恢復到劉老太名下。可沒過多長時間,李老漢又把劉老太告上法庭,原來,房屋産權雖然恢復到劉老太名下,但是産權證記載的産權情況是“單獨所有”。李老漢諮詢得知,按照現行法律規定,劉老太完全可以不經自己同意就單獨出售房屋。李老漢擔心老伴又瞞著自己賣房,於是起訴老伴,要求在房産證上“加名”。

  庭審中,劉老太認可房屋為雙方的共同財産,李老漢享有50%的産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的房屋確係李老漢與劉老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取得的房屋,現該房屋雖登記在劉老太名下,但應屬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産。因此,李老漢要求在房産證上“加名”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支持。

責任編輯:朱心蕊

熱詞:

  • 劉老太
  • 李老漢
  • 加名
  • 房屋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