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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歲老漢起訴老伴要求在房産證上“加名”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4日 16: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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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婚姻法司法解釋(三)頒布以來,在社會上引起了極大的反響和熱烈的討論,特別是有關房屋産權歸屬的規定,使得不少家庭成員紛紛在房屋産權證上加上自己的署名,催生了一股“加名熱”。近日,75歲的李老漢來到法院起訴老伴劉老太要求“加名”。法院最終判決李老漢可以“加名”,老伴劉某需協助其辦理訴爭房屋的共有權證。

  李老漢(化名)平時有點愛好,喜歡小賭一把。李老漢的老伴劉老太因為擔心李老漢賭博將她們唯一的住房輸掉,於是就瞞著李老漢與自己的兒子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將住房過戶到他們兒子名下。

  李老漢發現後,起訴到法院要求確認老伴和兒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經法院調解,劉老太認可其與兒子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並將房屋的産權重新恢復到劉老太名下。

  可沒過多長時間,李老漢又將老伴劉老太告上了法庭。這次又是因為何事呢?

  原來,房屋産權是恢復到劉老太名下了,可是産權證記載的産權情況是“單獨所有”。李老漢經向房管部門諮詢後得知,按照現有的房屋産權證,劉老太完全可以不用經過李老漢同意就單獨將房屋出售。李老漢擔心老伴又瞞著自己將房屋出售,於是起訴老伴,要求在房産證上“加名”。

  庭審中,劉老太認可房屋為雙方的共同財産,李老漢享有50%的産權。

  最終法院經審理認為訴爭的房屋確係李老漢與劉老太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置取得的房屋,現該房屋雖登記在劉老太名下,但是應屬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産。故李老漢要求在房産證上“加名”的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應該予以支持。法院最終判決訴爭房屋為李老漢與劉老太共同共有之房屋,各佔百分之五十的份額;劉老太于判決生效後七日內,協助李老漢辦理訴爭房屋的共有權證。

  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通訊員張立芳 劉寶平)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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