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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大哥竟是14歲少年 組織鬥毆獲刑3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3日 12: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西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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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現場位於樂昌鬧市區,在當地引發了較大影響。

  熟悉林小森的人對於其成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難以置信,因為“他還是個孩子”。

  一名年僅14歲的男孩,因為一樁命案,被警方認定為是非法組織“森高社”的大哥,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韶關中院”)判決的一樁故意傷害案引發了坊間熱議。

  質疑的焦點在於:原為QQ群,之前並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為“非法組織”的?時年14歲,既非創建者又非群成員的林小森,是如何領導這個“組織”,駕馭成員去追殺他人並置對方于死地的?

  14歲少年被控聚眾鬥毆

  2011年4月19日,韶關中院刑事審判庭,一樁故意傷害案正在審理。此次庭審9名被告,除主犯羅武江和一名窩藏犯年滿18歲外,其他人均為十四五歲的少年,基本是樂昌市第五中學(下稱“樂昌五中”)的學生。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年僅14歲,在檢方起訴書中被稱為非法組織“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檢方訴稱,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組織下,成立了以其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組織,被告人劉一亮、駱某等人均為該組織骨幹成員。時年,林12歲。

  2010年11月5日14時許,羅武江、駱某等十多人毆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地人,曾因違法犯罪受到警方打擊。)的人,會找人來報復,便於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對策。林小森提議先下手為強,之後帶領三十余人,分成兩組尋找“林仔”方面的人。16時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陳明、袁軍和“汕頭”三人,認為對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詢問,雙方發生口角。其間,雙方各自電話召人前來幫忙,後於樂昌市某KTV門口展開毆鬥。打鬥中,林小森一方的羅武江用匕首將對方的劉傑右腹部刺傷,後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關市中院一審判處直接致人死亡的羅武江無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歲的第三被告溫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緩刑。

  根據警方調查,毆鬥開始前,林小森接到母親電話,提前離開。不過他終究沒能逃脫刑責。在警方起訴意見書和檢方起訴書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公、檢機關意見一致:林是此次毆鬥的組織者,難逃其咎。

  一次改變命運的聚會

  當地警方人士稱,所謂“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當地人平時都叫林小森“森哥”。這個組織開始叫“森哥社”,後來才演變成了“森高社”。毆鬥就是由林小森組織的,並釀發命案。部分受訪學生稱,命案當日林小森家的確聚集了很多人,但只是幫他搬家。林母承認,當日確實讓兒子找了一些同學來家裏幫忙搬東西,她並未發現孩子們開過什麼會。

  記者調查發現,在案發當天及次日警方的訊問筆錄中,所有了解、參與或目擊了毆鬥過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組織及在林家開會等情況。事發一週後,被訊問者又都口徑一致地承認了“森高社”組織的存在,以及在林家開會商議報復“林仔”的人。

  在日後的庭審中,眾被告均否認參加了非法組織“森高社”。部分人只承認加入了“森高社”QQ群,當初是貪圖好玩才加入的。“森高社”是一個QQ群的説法,得到了樂昌五中部分受訪學生的證實。

  法院:警方取證程序存在瑕疵

  按照規定,未成年人在接受警方訊問時,需有法定監護人在場。但多名學生家長告訴記者,他們的孩子被帶走時,並未被警方要求陪同前往。一些家長事後趕到拘押孩子的地方,也被要求回去等候通知,而不是陪同孩子接受訊問。

  樂昌警方解釋稱,之所以這樣,一是孩子們沒有要求,二是有學校老師在場。

  在庭審中,曾有被告代理律師向法庭提交樂昌市五中及老師出具的證明材料,稱公安機關對林小森等人進行問話時,老師曾到場。但因為被問話的學生較多,老師無法一直在場完整地聽取每一次訊問,只是看過問話筆錄後簽名。律師因此提出:各未成年被告人在公安機關做的有罪供述不具有合法性,也不具有證明力。

  韶關中院的一審判決書中在談到此事時認為,“公安機關在訊問未成年被告人或者詢問未成年證人時在程序上存在一定的瑕疵”,但“不能以此瑕疵為由認定被告人供述與證人證言的合法性”。(本案中未成年人均使用化名) 文/圖 據《新快報》

責任編輯:朱心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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