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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少年因命案被認非法組織"大哥" 獲刑3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9月12日 11: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浙江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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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林小森的人對於其成為“森高社”的大哥感到難以置信,因為“他還是個孩子”。

  一名年僅14歲的男孩,因為一樁命案,被警方認定為是非法組織“森高社”的大哥,並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此前,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韶關中院”)判決的一樁故意傷害案引發了坊間熱議。

  質疑的焦點在於:原為QQ群,之前並無違法犯罪記錄的“森高社”是如何被界定為“非法組織”的?時年14歲,既非創建者又非群成員的林小森,是如何領導這個“組織”,駕馭成員去追殺他人並置對方于死地的?

  記者日前來到粵北山城樂昌,試圖厘清此案的諸多疑點。

  少年“大佬”

  2011年4月19日,韶關中院刑事審判庭,一樁故意傷害案正在審理。

  此次庭審令審判長林兵印象深刻:9名被告,除主犯羅武江和一名窩藏犯年滿18歲外,其他人均為十四五歲的少年,基本是樂昌市第五中學(下稱“樂昌五中”)的學生。其中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年僅14歲,在檢方起訴書中被稱為非法組織“森高社”大哥的林小森。

  檢方訴稱,2009年底,在被告人林小森的組織下,成立了以其為大哥的“森高社”非法組織,被告人劉一亮、駱某等人均為該組織骨幹成員。時年,林12歲。

  2010年11月5日14時許,被告人羅武江、駱某等十多人在樂昌市新時代學校門口毆打了一名叫石林的學生。被告人林小森等人認為石是“林仔”(當地社會人,曾因違法犯罪受到警方打擊。記者注)的人,會找人來報復,便於次日下午召集了三十余名“森高社”成員,在林小森家中商量對策。

  林小森提議先下手為強,之後帶領三十余人,分成兩組在樂昌市河南街遊逛,尋找“林仔”方面的人。

  16時30分左右,林小森等人在武江河堤林業局附近路段遇到了正在拾柴的陳明、袁軍和“汕頭”三人,認為對方是“林仔”的人,便上前詢問,雙方發生口角。陳明等人見勢不妙,往武江大橋方向逃離,林小森等人尾隨其後。

  其間,雙方各自電話召人前來幫忙,後於樂昌市某KTV門口展開毆鬥。

  打鬥中,林小森一方的羅武江用匕首將對方的劉傑右腹部刺傷,後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2011年5月31日,韶關市中院一審判處直接致人死亡的羅武江無期徒刑,林小森有期徒刑3年半,15歲的第三被告溫峰有期徒刑3年,其他6名少年緩刑。

  根據警方調查,毆鬥開始前,林小森接到母親電話,提前離開。不過他終究沒能逃脫刑責。在警方起訴意見書和檢方起訴書中,他分列首位和次席。對此,公、檢機關意見一致:林是此次毆鬥的組織者,難逃其咎。

  一次改變命運的聚會

  當地警方人士在接受新快報記者採訪時談到,所謂“森高社”,“森”就是林小森的“森”,當地人平時都叫林小森“森哥”。這個組織開始叫“森哥社”,後來才演變成了“森高社”。11月6日的毆鬥就是由林小森組織的,並釀發命案。

  部分受訪學生否認了警方的上述説法。稱,命案當日林小森家的確聚集了很多人,但並非是在林的組織下開會商量對付“林仔”的人,而是幫他搬家。

  林母承認,當日確實讓兒子找了一些同學來家裏幫忙搬東西,後來又陸續來了一些孩子找兒子玩。但在此期間,她並未發現孩子們開過什麼會。

  記者調查發現,在案發當天及次日警方的訊問筆錄中,所有了解、參與或目擊了毆鬥過程的人,竟然都未提及林小森、“森高社”組織及在林家開會等情況。

  吊詭的是,事發一週後,被訊問者又都口徑一致地承認了“森高社”組織的存在,以及在林家開會商議報復“林仔”的人,再次表現出某種程度的“高度統一”。

  樂昌警方否認曾對訊問對象進行刑訊逼供。

  林小森是在命案發生27天后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的。他也是該案最後一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

  警方訊問筆錄顯示,命案發後,林小森曾“聽説外面傳言是我指揮、組織劉一亮、羅武江去打架的”。但奇怪的是,這名“主犯”竟然一直堅持每天正常上課。林母稱,兒子之所以如此“反常”和平靜,是因為他並不是“森高社”的“大哥”;當日的毆鬥,他也不在現場。

  在四次訊問記錄中,林小森始終否認組織、領導了非法組織“森高社”和當日的毆鬥,稱自己“都沒有聽説過‘森高社’這個名字”;以他的年紀,也“指揮不動他們(組織成員。記者注)”。

  林家人認為,警方將“森高社”認定為“非法組織”是“大擺烏龍”所謂的“森高社”,不過是當地一些孩子用於上網聊天的一個QQ群,但兒子並未加入該群。

責任編輯:杜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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