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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齡童獲經適房資格 浙江樂清房管局違規操作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31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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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報道 近日,網上曝出浙江樂清市房管局違規操作,年僅10歲小孩子的名字出現在經濟適用房申請公示名單中,引起了眾多網友的質疑。

  27日晚,有人發微博曝稱,23日樂清當地報紙上經濟適用房公示名單,其中第64個名單陳某,顯示是2001年9月22日出生,年齡才10歲。根據樂清經適房申請條件:申請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28日晚10時許,樂清房管局分管副局長萬永孟接受採訪時解釋,這次經濟適用房有296套,當時通過小區報到鄉鎮的低收入家庭共有216戶,經過多部門審核,其中68戶不符合申請資格,最後148戶符合資格的家庭出現在8月23日報紙的名單上。正是這份名單出現了10歲的孩子。

  25日,樂清房管局接到了舉報電話,調查了解到,小孩陳某的父親因車禍去世,其本人是非農戶口,媽媽是農村戶口,不知道什麼原因,小區以10歲的小孩陳某進行申報。

  小孩所住小區樂成鎮北城小區的林主任説,其實他一開始就發現了陳某所提交申購材料中存在兩點不符合申購資格的情況,但是出於對“孤兒寡母”生活困難的同情,於是決定“幫助”他將材料提交上去試一試,沒想到能一路“過關斬將”。

責任編輯:李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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