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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在即 專家稱預防比制裁更重要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5日 14: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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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北京8月15日消息(記者劉樂)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記者日前從全國婦聯了解到,今年,反家庭暴力法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全國人大常委會已將反家庭暴力法納入預備立法項目。這標誌著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的研究論證工作正式開始。

  家庭暴力問題目前越來越受到老百姓的普遍關注,因為這和我們每個人息息相關。那麼目前我國反家庭暴力立法有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關鍵在什麼地方呢?記者就此專訪了全國婦聯權益部的相關負責同志和專家。

  問題一:目前,我國的反家庭暴力立法進入到了預備階段?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開始了對這部法律的研究論論證。那麼反家庭暴力法的立法有哪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關於這個問題,我專訪了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研究會副會長、中華女子學院副院長李明舜教授,他説,我們國家制定一部專門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立法過程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是與其它相關法律的銜接。

  李明舜:從目前來看,我國反家庭暴力的立法雖然各個地方省一級的,都制定了相關的條例,但是從國家層面來講,只有三部法律,八個條文,而且絕大部分是原則的規定。比方説,在《婦女權益保障法》中明確規定了對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給予治安管理處罰,而在治安管理處罰處罰條例裏卻沒有相關規定,導致了很多法律不能落到實處。

  記者在專訪全國婦聯權益部相關負責同志時,他也表示我們國家現行的法律不能有效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婦聯權益部負責同志:儘管有所涉及,但是在司法實踐中對保護受害人的作用還是有限的。主要是相應法律規定散在不同的法條中,缺乏可操作性,只有制裁施暴者地功能,沒有預防、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地措施。目前司法實踐中處理家庭暴力的案件中的一個基本情況是:很高的證據認定標準,中庸的解決方式,極低的處罰措施。

  另外我們也注意到,前幾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發佈實施。其中,需要解決的,對家庭暴力的取證,還有家庭暴力發生以後的人身保護令,並沒有提及。目前在全國,家庭暴力發生之後,受害方只能先到派出所報案,然後到醫院檢查拿報告,離婚時提起訴訟才有用,但是如果不離婚的話,即使被打了,受害方也不能跟施暴方索取賠償。這次司法解釋中沒有涉及到這一條,雖然遺憾,但是不是這也正是為將來的《反家庭暴力法》留有空間餘地,這也只是我們的猜想。

  問題二:未來我們國家的反家庭暴力法應該包含那些主要內容?關鍵在什麼地方?

  專訪中,李明順教授明確表示,未來我國反家庭暴力法三個方面內容勢必不可少的:

  李明舜:一要明確反家庭暴力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特別是我們對家庭暴力的零忍耐,禁止一切的形勢的家庭暴力,這樣的指導思想。二是要把最有效的措施要給予相應的規定。三是建立一個比較完善的救助體系。

  李明順教授特別強調,實際上家庭暴力的預防遠比制裁和懲罰更重要。我想這應該是關鍵所在:

  李明舜:家庭問題和一般的社會會問題不一樣,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生活在一個家庭裏面。我們反對家庭暴力不是促使一個家庭解體,而是要使家庭更和諧。因此我們目前的法律中,有關預防家庭暴力的措施遠遠不夠。

責任編輯:邢斯馨

熱詞:

  • 反家庭暴力法
  • 立法過程
  • 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