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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市場豬肉配送權遭18肉霸強佔 壟斷放心肉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4日 14: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羊城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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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霸"涉黑團夥,在海珠區法院接受公審羊城晚報記者陳文筆攝

  搶豬、控制豬肉配送、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海珠區猖狂涉黑團夥近日受審

  18“肉霸”強佔海珠肉市

  從2008年初開始,一個名叫廣州市海珠區輝和肉品經營部(下稱“輝和公司”)的“神秘”合股經營單位逐步掌握了海珠區8個市場的豬肉配送權,非法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13日,因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開設賭場罪等罪名,該公司18名被告在廣州市海珠區法院受審。目前,該案正等待宣判。

  【入夥】

  非法手段積累資金、糾集違法犯罪人員,組成利益共同體

  公訴人指控説,2000年至2008年初,被告人白雲釗、張小強、羅天兵等人分別通過開設賭場、收取保護費、控制生豬私宰市場等方式,逐步積累起一定的經濟實力,並糾集起一幫違法犯罪人員。在此基礎上,2008年初,白雲釗、張小強、羅天兵、李智慧、陳景雲、鄧江南與黃培德、黎建永(後兩人另案處理)各自出資、合股共同經營輝和公司。

  對於合股組建輝和公司的原因及過程,被告羅天兵在公安機關有供述。他説,當時,他在同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屠管大隊原大隊長楊海生(已因受賄罪被判刑3年)一起吃飯時,楊海生建議説,可以聯合其他有配送點的人組建一個豬肉配送公司,很有市場。聽了楊海生的提議後,羅天兵找到了白雲釗。

  至於為何要找白雲釗合作,羅天兵有自己的考慮:“他認識人,江湖地位高,説話有分量。”此外,白雲釗本身還在海珠區的龍潭市場等地擁有豬肉配送權,這也是羅天兵看重的。

  於是,由另外兩名分別叫黃培德、黎建永的人出面,他們接手併合股組建了輝和公司。被告在法庭上稱,輝和公司共分7股,有8個股東,因陳景雲與鄧江南共同負責海珠區兩個市場的豬肉配送權,故他兩人合持一股。值得注意的是,輝和公司的每個股東在組建公司前都有自己的豬肉配送市場,而合股組建後的公司法人卻是一個並不持股的名為肖兵的人。

  【搶豬】

  假借工商局打擊生豬私宰的名義,採取暴力、威脅手段,多次搶劫私宰經營者的生豬

  其實,早在2007年8月,該團夥中的張小強、羅天兵為擴大經濟實力和影響力、實現對海珠區豬肉市場的控制,就已糾集被告人張棒、楊衛孝、蘇長林等人,準備相關車輛並統一配發迷彩服等物,到私宰經營場所實施了多次搶劫活動:

  2007年8月某日淩晨3時許,張棒、沈西、蘇長林、楊衛孝等十余人,駕車穿迷彩服到海珠區龍潭村竹木市場停車場附近,假借工商局打擊生豬私宰的名義,搶走賀某某的生豬11頭,並將豬運至廣州嘉禾生豬市場變賣。

  同年8月某日18時許,張棒、楊衛孝、沈西、蘇長林等十余人,駕車穿迷彩服到海珠區上衝果林內,以同樣的名義,搶走被害人李某某、賀某的生豬18頭。次日,被告陳景雲致電被害人,表示需用2萬元方可贖回生豬,無奈,被害人交納2萬元後將生豬贖回,同時支付了陳景雲的感謝費2000元。同年9月,張棒又糾集十余人,搶走他人生豬4頭。

  據公訴人指控,輝和公司成立後,以其為依託,他們組織同夥人員,通過假借工商局打擊生豬私宰的名義,採取暴力、威脅的手段,多次搶劫私宰經營者的生豬,控制海珠區的私宰生豬市場。而多次行動的直接實施者就是該團夥的張棒等人。有資料顯示,2008年1月、3月和6月,張棒糾集十余人,以同樣的方式共4次到海珠區不同的地點搶走生豬48頭。

  【控制】

  排擠打壓其他合法公司,逐步控制8個市場的豬肉配送權,攫取利潤達688萬餘元

  據公訴人稱,除此之外,他們還糾集人員採用擺場、展示力量等手段,排擠打壓其他具有豬肉配送資格的公司,爭奪海珠區的放心肉市場。

  2005年至2007年間,張小強為控制海珠區石溪雙佳市場的私宰肉供應,夥同賀志峰、賀再飛、陳偉兆(均另案處理)等人在該市場對豬肉檔主經營的私宰肉收取保護費,並安排張棒具體負責收取。其間,他們共收取被害人廖某某保護費2萬元,梁某某保護費1萬元,胡某某保護費3.5萬元,龍某某保護費1萬元,陳某飛、陳某藝保護費2.5萬元。

  2009年10月,張小強與廣州市昊鳴貿易有限公司的譚洪灼(另案處理)合作,將與其妻子馮華軍(另案處理)共同經營的私宰點屠宰的私宰豬肉夾雜在上述公司配送的放心肉中銷售配送,張棒則負責聯絡具體業務。直至案發,張小強與譚洪灼銷售私宰豬肉的金額已達35萬多元。

  通過上述方式,該團夥逐步控制了海珠區龍潭、東峻、赤沙、侖頭、北山、上涌、路路發、鳳發8個市場的豬肉配送權,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據統計,自2008年初至案發,該團夥的經營額達3831萬餘元,利潤達688萬餘元。

  【庭審】

  涉案被告庭上紛紛否認控罪

  昨天上午和下午,海珠區法院在審理此案時,旁聽席上坐滿了人。

  據公訴人稱,除利用以上暴力方式控制豬肉配送權外,他們還涉嫌犯有敲詐勒索罪和開設賭場罪。如被告人羅天兵、蘇長林等人曾以幫人討要律師費和家屬安置費為名,向一名被害者勒索7萬元,後以討要“坐牢損失費”為名向該被害者勒索15萬元。

  白雲釗被列為本案犯罪嫌疑人中的首位。面對公訴人指控其涉嫌多項犯罪,他明確表示,他對被指涉犯有“搶劫罪”有意見。他同時認為,公訴人不應將其排在嫌疑人的第一位。對此,他解釋説,輝和公司是股東平均分紅,“我覺得我的作用不是最大。”此外,他認為,他們把豬肉市場變成了放心肉市場,這是立功的表現。

  其他被告及其辯護律師對公訴人指控的多項罪名並不完全認可。有幾名被告對被指控犯有組織、領導、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表示認可,但也有被告表示否定。例如,當説到李智慧由於沒有將自己徵得的市場納入輝和公司經營的範圍內,而引起其他股東的不滿,其他股東召集會議擬對其執行紀律時,公訴人認為,這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具有的“組織紀律”特點,但有辯護律師反駁稱,這是公司皆有的業務範圍內的紀律,並非對人身方面的控制。

責任編輯:魏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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