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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姑娘4年5次判刑 稱再犯罪為進看守所找母愛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10: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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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歲的姑娘,4年間“四進宮”,分別涉及盜竊、詐騙、搶劫犯罪。當她第4次進監獄服刑後,又被挖出盜竊余罪。1個月前,重慶南岸區法院以盜竊罪對她判刑1年,加上此前被判的12年刑期,法院決定合併執行12年零9個月。

  南岸區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官審查該判決時,覺得她的行為不可思議,於是請重慶天愛心理諮詢中心督導諮詢師曹林去給她會診。昨天,曹林診斷後得出結論:她因為從小缺少父母的教育和關愛,從而走上了犯罪道路。

  問題少女4年時間5次判刑

  南岸區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室負責人魯榮稱,他們其中一項職責是要對每個犯罪人員的判決書進行審查。上月底,當他審查到楊丹(化名)的判決書時,發現她有些不簡單。

  判決書中,僅介紹楊丹個人基本情況一欄,就有10行描述。除了戶籍資料中的女性和年齡(21歲)外,更“吸引眼球”的是楊丹的前科經歷。從2007年10月23日起,她4次被判刑。第一次刑期為拘役5個月,之後分別為2年、10個月、12年,罪名包括詐騙罪、盜竊罪、搶劫罪。

  魯榮稱,這次判決,是楊丹第4次被判刑12年、正在監獄服刑期間挖出的余罪。那是2010年8月28日,楊丹在南岸區回龍灣一個牢友家裏,趁牢友洗澡之機,偷走了對方的筆記本電腦、手機及現金,共計價值2750元。法院為此對楊丹判刑1年,合併此前的12年刑期,決定執行12年零9個月。

  幹了3份工作後她開始犯罪

  魯榮稱,一個21歲姑娘被判5次刑,不管什麼原因造成,都讓人痛心。他們於是決定對楊丹進行心理幫教,並聘請心理醫生去給楊丹會診。

  重慶天愛心理諮詢中心督導諮詢師曹林聽説楊丹的犯罪經歷後,也頗為震驚,表示願意參加這類公益活動。昨天上午,曹林與楊丹單獨進行了兩個半小時暢談。楊丹終於敞開心扉,説出了她的心裏話。

  楊丹稱,她第一份工作是初中畢業後,通過親戚介紹到朝天門幫人賣衣服。這個工作很累,每月只有七八百元收入。幹了幾個月,她就不去了。之後經人介紹,幹了第二份工作。這份工作是在美容院給人洗臉。她喜歡這份工作,因為輕鬆,月入近2000元。幹了半年後,因為看不慣一個女同事,與對方打架,被開除了。

  隨後,她找到第三份工作酒吧服務員。她稱,她的工作是幫人點酒、上酒,月收入六七百元。她與酒吧的兩個女同事一起在外租房住。她們都認為酒吧上班收入少,幹了兩個月集體辭職了。辭職後,3人艱難維持了兩個月。沒錢了,怎麼辦?一個姐妹提出去騙錢。她們真幹了,騙了一部價值3000多元的手機,也翻了船,3人在看守所關了5個月。

  再犯罪是想進看守所找母愛

  楊丹稱,她第一次進看守所時,還差兩個月才滿17歲,許多事情都不懂。她以為進去關幾天就出來了,沒想到一關就是5個月。在裏面沒有自由,什麼都受到限制,她第一次感到不值得。

  楊丹稱,第一次在看守所,她內心有種強烈的反差。和她一起關押的阿姨把她當成女兒看待,教她一些良好的生活習慣。告訴她,女孩子一定要堅持早晚刷牙,保持口腔清潔,還有一些女性的注意事項。

  阿姨還教她為人處事之道,怎麼與人和睦相處,做人要誠實守信等。這些讓她感到很溫暖。這些溫暖,她從小到大都沒有在家裏感受到,父母從來就沒有教過這些。哪怕是她第一次來月經,母親都沒有跟她講過那是什麼,是為什麼,更沒有告訴她該注意些什麼,只是送給她一個胸罩。同學卻喊她不要戴,要束胸。她為此一直束胸,母親卻一直不知道。她的父母都不會説好聽的話,只是囑咐她要聽話。

  楊丹講,從她小學到初中,9年中父母幾乎沒有與她溝通過。直到4年前她第一次進看守所,她給父母寫信,父母到看守所看她,她與父母才有了真正的心靈碰撞、連接。

  曹林告訴楊丹,本來是她的母親應該給予的母愛,看守所阿姨給了她。她父母生下她後,只是供吃供穿,沒有起到引導、教育作用。

  楊丹稱,她第一次從看守所出來後,在家住了18天,又想起了看守所阿姨的溫暖,於是想進去。隨後,她拿著母親的錢到外面租房住,和社會上耍得好的女性朋友一起去搶劫,然後到九龍坡區謝家灣派出所去自首,目的是想和原來一起關的阿姨在一起。

  她原以為這次也關不了多久,結果被判了兩年。她後悔死了。最讓她感到痛苦的是,在監獄裏時間過得太慢了,而且每天都做著枯燥乏味的事。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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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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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