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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犯擔任居委會主任兼支書 居民舉報遭報復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06日 0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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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當地村民眼中的“球皮無賴”,斷斷續續佔據著河南省鄧州市古城街道辦事處新西居委會主任兼黨支書的職位,達6年之久。

  在緩刑期間,他通過種種手段架空接替他職務的居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公開奪權。他幾度斂財賣地,令轄下的居民“噩夢連連”。

  “我們不是沒抗爭過,但是他在任期間就沒開過居民大會和黨員會,向上級機關舉報也都不了了之。‘上也不通,下也不通’,讓我們怎麼辦?”居住在新西居委會管轄區內居民劉卓(化名)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説。

  當“球皮無賴”當上“一把手”後

  2009年的一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的楊靜傑,將經過選舉産生的河南省鄧州市新西居委會合法居委會黨支部書記、主任強行驅走,使之成為一個不能履行職務的挂名書記,公開宣佈由他接管新西居委會的一切權力。

  “這一天,本以為苦難已經結束的我們,又迎來了新的噩夢。”劉卓説。

  劉卓告訴記者,他的苦難,要從一名“球皮無賴”當上新西居委會“一把手”時説起。

  新西居委會管轄區位於鄧州市城鄉接合部,仍有大量集體所有土地留存。十多年前,這裡由黃莊村民委員會更名為現在的新西居民委員會,直到現在,仍有許多當地居民認為這裡仍是一個村子。

  2005年,楊靜傑被選為新西居委主任,而後兼任黨支部書記,“其實當時村裏很多人都知道,楊靜傑是個‘球皮無賴’,早在上世紀80年代,就曾被公安機關列入當時‘大抓捕’行動名單,而且風評一直不好。不過當時(選舉時)楊靜傑給每個人都發了幾百元錢,基本上大家也就賣了個面子。”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新西居委會居民代表告訴記者,他現在都在為當時提楊靜傑拉了一些選票而懊惱。“沒想到,他當上主任以後,原形畢露。”

  記者在新西居委會管轄區內走訪多日,通過與眾多居民接觸,還原了楊靜傑當選居委會主任以後、讓不少居民深惡痛絕的行為。

  倒賣集體土地數百畝,“許多老百姓都被迫以低價轉讓,有的幾乎沒有收入。”劉卓説。

  強佔、強租耕地,“就像這樣,往耕地裏扔上一堆磚頭,這地就相當於是楊家的了。”在記者走訪時與附近居民攀談,對方説。

  “除了倒賣耕地外,楊靜傑還像黑社會那樣收‘保護費’。”劉卓透露了更驚人的情況。

  一戶因建房被收取過“管理費”的居民告訴記者,“這些年,要建房子的時候,楊家人或者居委會的就會過來,要收錢,不給不讓建。收多少對方説了算,關係和楊靜傑好點的,就少收或者不收,像我們這樣的,最多能收到8000元。”

  “楊靜傑還以居委會打官司為由,讓每個居民交20元,最後官司贏了,收上去的20多萬元用途不明。”前文中那位新西居委會居民代表透露。

  “2010年,我們村(新西居委會管轄區)被徵土地300畝,補償金1000多萬,楊靜傑私自以居委會的名義,‘提成’土地款100多萬。我們還聽説,楊靜傑還向坐落在這裡的45家企業收‘保護費’。”劉卓説。

  ……

  當地居民所反映的問題種類多樣、不勝枚舉,不過都有一個相同點,那就是對現有居委會的不滿與對楊靜傑本人的憤怒。

  但儘管如此,所有被採訪者都向記者表示,不願透露真實姓名。

  “大家都害怕了,本來有一些人有心去挑戰楊靜傑的‘權威’,但一件事讓大多數人都放棄此打算。”劉卓説。

  基層無力反抗

  2006年,楊靜傑被抓了,這一度讓不滿楊靜傑的居民們興奮不已。

  “當時楊靜傑帶幾個人把一個和他起糾紛的人砍了,有消息靈通的説這砍的那個慘,送醫院時血壓都是0。我們居民認為,多行不義必自斃,楊靜傑的好日子終於到頭了。”劉卓説。

  但後來,楊靜傑變成了自首的從犯,以致人輕傷為由被判三年有期徒刑,緩刑四年執行。

  這種結果並未讓居民們太過驚異。因為在一年前,楊靜傑的兒子夥同8人將一名外地男子砍死後,被鄧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這種情況讓眾多老百姓噤若寒蟬。

  此後,據居民反映,楊靜傑在緩刑考驗期內,公然大肆吃喝慶祝、迎來送往、招搖過市,公然聲稱他花了些錢就擺平了事情。

  之後,就有了2009年楊靜傑奪取居委會職位的一幕。我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中雖然只規定了“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得被選為居委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而沒有對緩刑犯能否參選居民委員會主任,進行直接規定。但是,民政部《社區居民委員會直接選舉規程》中關於“候選人資格和提名”的部分,卻明確規定:“候選人應是能夠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熱心公益事業,有奉獻精神,能帶領社區居民遵紀守法、有效實現居民自治的本社區選民,並經社區選舉委員會確認。”

  而在眾多村民心中,已觸犯刑法的楊靜傑不屬於此類。

  其間,不滿楊靜傑行徑的一些居民曾嘗試挑戰過他。

  曾有居民向政府舉報楊靜傑私自倒賣耕地的情況,“結果受到威脅也就罷了,最後有5戶人家遭火燒,兩人被刀砍。”諸多居民都能清楚地記得這一幾年前的“教訓”。

  曾有一些“組長”(居委會中層)不服從楊靜傑,最後被以私自倒賣土地數畝的罪名遭判刑,而楊靜傑始終安然無事。

  就連前任黨支部書記都無法倖免,有知情人透露,“在閆富生擔任支書的時候,楊靜傑把閆搞得焦頭爛額。閆富生工作期間,楊多次威脅他、攔截他,讓他幹不下去。一個晚上,閆福生在回家的路上,3個人上去要挾他,路上把他從摩托車上攔下來。威脅説,‘你最好不要在村裏任職,你只要不任職,我就不毀你。你要不聽,我們今天就做了你。’這樣,閆富生工作沒法開展了,也不敢開展了。閆富生跟我説:‘不敢再幹了,否則把命搭進去了。’”

  之後,在楊靜傑被法院傳喚期間,由上級安排主持居委會工作的一位公務員胡培亮也無法倖免,這位知情人士説,“他也是不行,多次有人打電話要挾他,騎摩托有人追他。”

  “在這種情況下,新西這裡的居民人人自危,就算有心讓楊靜傑下臺,也沒人有膽子去挑這個頭。楊靜傑在任期間就沒有開過居民大會和黨員會,大家也沒辦法選舉新書記與主任,最後,居委會的幹部基本都成了楊家人或楊靜傑的親信,其他人也必須對楊靜傑表示‘效忠’。”那位新西居委會居民代表説。

  居民們自下而上的抗爭,宣告失敗。

  上級“不了了之”

  居民們將希望寄託在上級部門能夠自上而下地調查處理楊靜傑的種種問題。

  據了解,曾有幾名居民公開實名舉報楊靜傑的種種行為,“他們從2010年3月起,就向縣信訪局、縣城鄉建設規劃局、縣國土資源局反映楊靜傑違法買賣土地的情況。此外,還向河南省國土資源廳反映過,給國土資源部寫過信,但都無功而返。有關部門給出的答覆是‘沒法查,地賣都賣了,房子建都建了’,不了了之。

  “此外,關於楊靜傑‘緩刑期間擔任幹部’的情況,他們2010年10月起就帶著詳細的書面材料,找省紀委反映了,但是省紀委只批了一個文,要求南陽市紀委查,南陽市紀委又批條子給下面的鄧州市紀委。條子是去年八九月到鄧州市紀委那裏的。到現在快一年了,他們反映的情況還是沒音訊。楊靜傑該當官還是當官,該當支書還是支書。現在,他們也不敢問鄧州市紀委,楊靜傑神通廣大,他們怕暴露之後又被刀砍火燒,所以只能向上面問。去年10月又找了南陽市紀委,南陽市紀委給鄧州市紀委打電話,催促查,但是鄧州市紀委還是沒動靜。既沒説不查,又沒個結果,現在就這麼拖著,不了了之。”

  同樣被“不了了之”的還有那位曾臨時在新西居委會主持工作的公務員胡培亮,據前文中知情人士透露,從2007年8月起,胡培亮和十幾個村委幹部、黨員就向上級領導,包括省紀委、南陽紀委反映楊靜傑“服刑期間黨籍一直沒有開除”的問題,要求開除楊靜傑黨籍。“他跟我説,他當時查了黨的章程,看到被判刑的人員應該被開除黨籍,可到現在,他們一直反映了5次,至今沒有結果,有關部門一直沒有回音,也沒有任何解釋。”

  關於楊靜傑的經濟方面,胡培亮也發現了問題,這位知情人士説,“胡培亮查出,楊靜傑以居委會名義收的錢有上百萬元,都沒有入賬。至於楊靜傑私自倒賣耕地,他威脅居民強收耕地的價格是3.2萬元一畝,但賣出去的價格是每1/8畝賣5.4萬,賺太多了。這些情況,他從2008年10月起開始向鄧州市檢察院、公安局反映,至今也有三四次,但也是不了了之。當時我們去反映的時候,檢察院的一個領導説:‘這個我們商量過,不讓查。’後來我們打聽到,楊靜傑跟鄧州檢察院、公安局、紀委關係都‘鐵得很’,我們都清楚,沒有辦法。”

  這位知情人士帶記者指認了一些被楊靜傑強佔後建成的宅院,“事後我們調查了解到,這些都是給一些幹部的。了解到這些後,我們心灰意冷,胡培亮也在被騷擾和威脅下,在楊靜傑回來奪權前離開了。”

  中國青年報記者致電新西居委會上級部門古城區街道辦事處,希望確認相關信息。工作人員表示,確認有楊靜傑這個工作人員,但是對他“緩刑期間依然擔任主任、支書”的情況,表示“不清楚”,要求記者“自己與楊靜傑聯絡”。記者隨後詢問楊靜傑所擔任的具體職務、以及新西區目前的居委會主任和支書分別是誰,工作人員同樣表示“不清楚”。

  截至發稿前,記者無法撥通楊靜傑的手機。

  劉卓對記者説,“我們現在真是向上反映也不通、在下面‘奪權’也不通,難道這事兒就沒解了嗎?”

  基層自治機構在對誰負責

  對於居委會和基層自治機構中主要首腦的監督,“上也不通、下也不通”的原因何在?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嶸給出了解答,他指出,“村改居”的這種城鄉接合部的居委會,雖然名義是居委會,但性質上與村委會沒有區別。

  從理論上來説,基層黨支書的權力來源主要是由上級黨委自上而下授予的,而居委會或村委會的權力來源則主要是由居民選舉自下而上賦予的。所以,針對基層支書的監督應主要來自上級黨委,而針對村主任的監督則主要來自村民。現實中,由於兩者很難完全分開,所以監督機制主要由上級黨委政府的監督和下級居民的監督混合構成。

  但在同一級別,相對於其他組織而言,權力主要集中于黨委會。黨支部支書的權力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由上級黨委授予,這就意味著他必須接受上級黨委的領導,對上級黨委負責,而不是對廣大村民負責。他的各種行為也就往往以迎合上司的意志和偏好為主要特徵,對上司言聽計從,惟命是從,甚至採取隱瞞欺騙的方式。由於上下級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利益關係,一般情況下,上級也會袒護下級。這就造成上下級之間形成了一種基於依附關係的“利益共同體”。這就是“雖然相關政策法規明確規定居委會或村委會必須接受居民監督,有的地方也成立了監督機構,並向上級反映問題,但卻不能得到很好落實”的根本原因所在。

  于建嶸認為,改進和完善“基層權力監督”問題,首先要加強輿論監督,做實村基層政務公開制度,保障居民的知情權。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充分運用新聞媒體和網絡信息技術等現代科技手段,把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進行及時準確的報道和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其次,建立健全與基層權力監督相關的法律法規,針對一些法律的原則性規定,出臺具體可操作的實施細則。

  第三,穩步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實現基層人大代表的職業化。只有讓專職人大代表來質詢、監察基層自治機構幹部的施政行為,才能真正做到“權由民所授,權由民所察,權由民所用”,才能讓基層幹部由對上級負責轉變為對民眾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