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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千萬獲死緩 銀河證券高管上訴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9日 0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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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張媛)介紹1.5億元國債託管業務後收取約1100萬元,銀河證券前高管王長林一審被判處死緩後,昨日向市高院提起上訴。

  上訴期限末日提起上訴

  據市一中院一審查明,在2002年1月至2004年4月,王長林擔任銀河證券高管期間,指使于水(王長林妻弟,尚未歸案)、林躍輝(另案處理)冒充中間人,以收取仲介費的名義,騙取公款人民幣1169萬餘元。

  現年48歲的王長林曾擔任銀河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財務資金總部總經理。後來銀河證券改組,他也被提升為銀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總部董事總經理,直至案發。

  昨日是本案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王長林的辯護律師張青松透露,王已提起上訴,而上訴理由就是一審法院認定事實不清,其認為"並不存在騙取公款的事實,即使收到了錢也應當只是仲介費"。

  據了解,王長林自從案發後一直否認指控。辦案檢察官介紹説,王長林在接受檢方調查過程中拒不認罪,儘管如此,但檢方出示的大量證據足以證實王長林的犯罪事實。最終,法院以"零口供"判決。

  "中間人"稱幫忙取錢

  根據一審庭審時檢方提供的證據,王長林的前部下丁某曾作證稱,2001年下半年,她愛人節鵬在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上班,該中心有一筆1.5億元的國債,希望找到可靠的證券公司託管,於是王長林向其引薦了上海復興東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楊某。

  隨後據楊某稱,王長林找到他,提出因為介紹了業務,所以要收取一定比例的仲介費,此後他便將現金分批支付給王長林所指的"中間人"林躍輝。

  據林躍輝稱,自己並不認識王長林,只是因為在天津做生意的緣故認識了王長林的妻弟于水,于水經常讓他幫忙去上海找楊某領取大筆現金,目前于水在逃尚未歸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