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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廠長蒙冤入獄六年獲26萬賠償 寫幾麻袋材料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3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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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院判決自己無罪,李文祿老人非常高興(資料圖片)記者 楊帆 攝

  市11中學原校辦工廠退休廠長李文祿,冤枉坐了6年牢後,最終被法院判決無罪。經多方奔走,昨天,他領到了市五中院的26萬元國家賠償決定書。

  退休廠長被判刑

  昨天,陽光明媚,市11中學教師宿舍大樓,73歲的李文祿站在自家陽臺上,手持剛剛拿到的國家賠償決定書,長長吁了一口氣。

  李文祿是原市11中學校辦工廠重慶市新益化工廠廠長,1996年退休在家。1997年4月21日晚9時許,李文祿正坐在家裏看電視時,被南岸區檢察院的幹警帶走。隨後,家人收到了逮捕通知書,告知李文祿涉嫌挪用公款,涉及金額33萬元。

  1998年3月19日,南岸區法院以挪用公款罪,一審判處李文祿有期徒刑9年零6個月,並附帶民事賠償工廠17.25萬元。他不服,上訴。

  市一中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冤枉坐了6年牢

  隨後,老李服刑于位於長壽區的鳳城監獄。

  此時的李文祿,雖然覺得自己含冤受屈,但還是表現積極。他除了&&參加勞動,還經常幫助幹警辦黑板報、為獄友提高思想認識。他的妻子也為此四處奔走。

  老李的積極表現,得到了監獄的肯定。他先後兩次被裁定減刑,于2004年4月21日出獄。

  那天,李文祿出現在家門口時,開門的是妻子孫玉芳。夫妻見面相擁,嚎啕大哭。

  6年的牢獄,讓李文祿的生活發生了巨大變化,工資沒了,單位補助也沒了……

  日子總是要過的。夫妻倆相互鼓勵著,踏上漫長的申訴之路。那段時間,他每天把自己關在書房裏寫材料,一呆就是大半天,有時忙到深夜。

  材料寫了幾麻袋

  李文祿稱,6年來,他把大部分時間花在了給相關部門寫材料上。幾年下來,他家的衣櫃裏、書桌上到處都是手寫的材料,足足可裝幾麻袋。

  他説,光寄給相關部門的掛號信,就不下五千封。

  申訴引起相關部門的重視。市人大內司委將該案作為督辦案件,市人大信訪辦也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從1998年起,相關法院和檢察機關先後共7次作出判決和裁定書。

  今年3月23日,市五中院終審判決李文祿無罪。9月26日,市五中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對李文祿被限制人身自由2149天承擔賠償責任,賠償269549.07元。

  “法律是公正的,對此判決我很滿意。”李文祿昨天説。 記者 徐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