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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版佘祥林被判強姦蒙冤27年 DNA檢測還清白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1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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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出獄時手中舉著母親的照片。

  美國得克薩斯州男子邁克爾安東尼格林7月30日“重見天日”。為一樁不是自己犯下的強姦案,他已在休斯敦一所監獄被囚禁27年。

  被問及接下來準備做什麼時,格林感嘆:“過自己的生活。”

  DNA檢測還清白

  哈里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早先宣佈重審格林案件,脫氧核糖核酸(DNA)檢測最終還格林清白。

  在7月30日舉行的一場聽證會上,法官裁定格林先交付500美元保釋金保釋出獄。他無罪的最終判決將於晚些時候由得克薩斯州刑事上訴法院宣佈。

  格林隨後“自由”離開,受到大約20名家屬的熱情迎接。

  被問及是什麼支撐自己度過這漫長的27年,格林回答,是憤怒。

  他手裏拿著母親的照片,告訴美聯社記者:“我把自己的憤怒轉為學習法律的動力。我就這樣一天天挺過來,用我自己的方式,去學習法律,為自己找到出路。”

  格林服刑期間,不斷致信得克薩斯州議員、哈里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和其他一些機構,力陳自身清白。也就在這一期間,他的母親撒手人寰。

  18歲時莫名獲罪

  格林所涉強姦案發生於1983年,他當時18歲。

  案發時,4名男子在休斯敦北部一個電話亭劫持1名女子,把她帶至一處偏僻地點,其中3人實施強姦。事後,罪犯逃逸,在警方追趕之下,棄車逃跑。格林因為案發當晚行經現場所在區域,被警方逮捕。

  受害人最初識別罪犯時,並沒有指認格林,但在稍後的照片甄別中,一口咬定格林就是罪犯。

  最終,格林成為這起強姦案的唯一獲罪者,刑期為75年。

  2008年,帕特呂科斯就任哈里斯縣地區檢察官。她成立案件重審部門,格林的案件由此重新進入檢察官視線。

  調查人員利用受害人衣物等證據,與格林的脫氧核糖核酸比對,排除格林是兇手的可能。

  當地警方拒絕置評

  呂科斯30日説,案發時還沒有脫氧核糖核酸比對技術,這留下遺憾。“發生在格林身上的悲劇不僅讓無辜者遭受牢獄之災,還剝奪了受害人伸張正義的權利。正義未能伸張,真正的罪犯逍遙法外。”

  由於這起案件訴訟時效已過,罪犯將不會受到指控。

  不過,格林説,他對哈里斯縣地區檢察官辦公室的工作非常感謝。

  格林的律師鮑勃威剋夫説,警方對案件誤判負有責任。他們在案件審訊過程中給予受害者不正確的暗示,導致她做出錯誤判斷。

  威剋夫説,格林的一生就此耽擱。但他已經原諒受害人,至於能否原諒警察,他現在還不確定。

  休斯敦警方當下拒絕就格林案件置評。

  格林50歲的哥哥阿德里安泰勒説,他期望幫助弟弟向前看。“我現在得讓他去原諒,然後繼續向前。”(揚子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