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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被拆遷戶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判刑三年

發佈時間:2010年09月04日 06: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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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茂國在15米高的桉樹上“安營紮寨”(網友供圖)

拘留通知書

陳茂國每天吃喝拉撒全在樹上解決,並用塑料袋裝好放到地上處理

樹枝上挂著一個喇叭,陳茂國每天高聲放著喇叭給村民“宣講”政策

  重慶被拆遷戶犯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被判刑3年

  新華網重慶9月3日電(記者朱薇)重慶市奉節縣農民陳茂國因不滿政府徵地安置補償條件,以在樹上搭建窩棚方式居住兩個多月,期間他用高音喇叭鼓動親屬和附近的村民攔車堵路,造成當地交通主幹道堵塞數小時……備受關注的重慶“鳥人”拆遷戶陳茂國涉嫌聚眾擾亂交通秩序案3日一審宣判,奉節縣法院判決其罪名成立,判處陳茂國有期徒刑3年。

  法院審理查明,因修建渝宜高速公路奉節縣城西連接道工程,奉節縣需拆遷朱衣鎮陳茂國等270余戶農房。隨後,絕大多數農戶均已與政府簽訂了補償安置協議並自願拆遷後,陳茂國認為政府依據有關政策標準計算的39.2萬元現金補償費低,且政府提供的3套共270平方米的房屋安置未達到其要求,故拒絕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和自行拆遷。2008年12月26日,為確保屬於公共利益的重點工程順利實施,陳茂國的房屋被依法強制拆除。

  2009年9月1日,陳茂國攜帶磚頭、繩索、農藥、高音喇叭、擴音器等物,爬上處於在建高速公路連接道的一顆桉樹上搭建窩棚,並在此居住兩個多月。同年9月17日和10月25日,陳茂國打電話和用高音喇叭鼓動親屬和附近的村民攔車堵路,其妻沈正蘭等人迅速聚集到陳茂國所在桉樹旁邊的交通幹道上,攔住車輛不準通行,隨後還不服從趕到現場維持交通秩序的民警指揮,分別導致該主幹道交通堵塞近一小時和近四個小時,百餘輛機動車輛不能正常通行,嚴重擾亂了交通秩序。

  在庭審中,陳茂國及其辯護人提出,陳茂國沒有聚眾和堵車的具體行為,其行為只是一般違法行為,不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

  法院審理認為,陳茂國自己和多名證人均證實其採取電話聯絡或在樹上用喇叭喊話的方式,叫其親屬及附近村民攔堵車輛,被告人陳茂國雖然沒有下樹堵車的具體行為,但其聚眾擾亂交通秩序,並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係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交通秩序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陳茂國當庭未表示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