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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工“拒絕下井權”,看上去很美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1日 10: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半月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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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礦工有了“拒絕下井”的權利,聽上去不錯,但是,以中國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礦工們尚沒有“拒絕下井”的底氣,因為他們處於絕對“弱勢”的地位,如果沒有制度和法律保障,這項權利必定是“畫餅充饑”。其實,公共政策的制定要務實可行,不能陷入“規定”怪圈,一個不行再來一個補充,大方向如果偏離,路就越走越偏……

  國家安監總局8月25日在官方網站公佈了《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企業領導下井帶班暫行規定(徵求意見稿)》的全文,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該稿規定:礦山企業井下作業人員有權在無礦領導下井帶班時逐級彙報後拒絕下井;帶班領導無故提前升井的,礦工也有提前升井的權利。

  礦工“拒絕下井權”,看上去很美

  有權拒絕下井卻無權拒絕被開除

  礦工有權在沒有領導帶班的情況下拒絕下井,在領導無故提前升井的情況下提前升井,但是,最終真正受到傷害的恐怕不是礦山企業及其領導,而是礦工們自己。為什麼這樣説?這是礦工和礦企領導間的絕對不對等關係使然。礦工和礦企領導的最大區別在於,礦企領導有開除或解雇礦工的權力,而礦工卻沒有選舉或者任命礦企領導的權利,這種權力生態勢必造成,礦工即使有法規賦予的權利,但真的“擅自”不下井,或“擅自”升井,等待他們的恐怕有挨罵或冷遇,以至扣發工資甚至解雇。

  “有權”不代表“有膽”

  面對頻發的礦難,眾多礦工依然前仆後繼,親戚帶親戚,老鄉帶老鄉,甚至父子兄弟齊上陣,難道他們就不知道生命的寶貴?礦工也不是傻子,他們當然知道井下作業有多高的危險性。可是,他們更知道,一旦不下井,老人的醫藥費、子女的學費都將化為烏有。相對於礦企的財大氣粗,礦工們屬於絕對弱勢群體。礦工“拒絕下井”的直接後果可想而知,屆時誰又能為他們撐腰?

  “有膽”不代表“有用”

  即使礦工在行使拒絕下井權之後不至於遭到解雇,但須看到,礦工的拒絕下井權並非沒有附加條件的,比如他們在拒絕下井時就必須“逐級彙報”,如果彙報被否決該怎麼辦,他們還敢拒絕下井嗎?再者,礦工提前升井也存在一個巨大的瓶頸,即“帶班領導無故提前升井”,什麼叫無故?反正話語權掌握在領導手中,領導的藉口都可以成為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