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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公司的“感謝紅包” 海口長流鎮六村幹部獲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2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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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海口8月19日電(林明智 陳國瓊)近日,海口市秀英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一宗村幹部在集體土地轉讓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案,秀英區政府組織村民、村幹部50多人進行了旁聽。

  法院審理查明,2002年10月28日,海口市長流鎮瓊華經濟合作社以劃撥方式,取得位於海口市長秀開發區西北片53898平方米(約80畝)土地的使用權。2008年下半年,瓊華經濟社擬轉讓該地使用權。2009年8月13日,慶豪公司與瓊華經濟社正式簽訂轉讓該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及權益轉讓協議書》,被告人陳午新、陳旺友、陳玉家、陳經義、陳意良、陳才東等長東村委會與瓊華經濟社全體幹部以及村民代表均在該協議書上簽名同意。為了表示“感謝”,慶豪公司與瓊華經濟社的仲介人李朝陽(已另案件處理)分別送給六被告人各3萬元。案發後,六被告人上繳全部涉案贓款。

  法院根據被告人在本案中的犯罪事實和情節,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陳旺友、陳玉家、陳經義、陳意良、陳才東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被告人陳午新在本案取保候審期間,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于2010年4月16日被逮捕,違反了取保候審的有關規定,法院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判決後,各被告人均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完)(海南省高院通訊員供稿,海南分社付美斌編 楊旭簽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