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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新聞報道事件屢發生 “被通緝”顯示官員蠻橫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9日 18: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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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記者采寫上市公司負面消息被通緝,到報紙刊登負面消息導致報社辦公區被衝擊,再到記者採訪名人糾紛被毆打……近期一系列引發社會關注的抵制輿論監督的事件,使得被公眾認為助人維權的新聞媒體,因自身權益屢遭侵害而陷於尷尬。

  抵制新聞報道的事件為何屢屢發生?記者就此問題進行了調查與追蹤。

  抵制輿論監督是對公眾知情權的挑戰

  一名財經記者因報道某上市公司負面消息,遭到浙江麗水遂昌縣公安局網上通緝,記者所涉嫌的罪名是“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後在公眾輿論的壓力下,遂昌縣公安局撤銷了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對記者刑事拘留的決定。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北京電視臺記者採訪郭德綱別墅疑侵公共綠地事件被毆打一事再次掀起公憤。經醫院診斷,北京電視臺記者周廣甫左手肘關節脫位及輕微腦震蕩。

  “被通緝”顯示了個別官員濫用公權力的蠻橫,而記者採訪被毆打等事件,則不僅透露出了個別官員對待媒體的權力傲慢,也透露出個別名人富人的狂妄。

  “記者是人民的眼睛。輿論監督遭遇抵制,是對公眾知情權的挑戰。”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認為,記者採訪權和報道權相當於公民權利的延伸。公眾要實現對社會公共事件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離不開對媒體記者採訪權、報道權的保障。知情權是基礎和前提,沒有知情權,其他參與權、監督權等就無從談起,而人民的知情權往往是通過媒體記者的採訪、報道來實現。

  接受輿論監督應是一種常態

  在現代社會,政府官員和公眾人物接受輿論監督應當是一種常態,也是應當具備的一項基本素質。

  記者採訪發現,那些敢於抵制新聞採訪的當事人,大多是一些擁有公權力的官員,或者是擁有社會聲譽的公眾人物。

  比如,郭德綱弟子打傷記者已被拘留並處以罰款,但郭德綱仍稱其弟子是合理推搡,並在相聲中稱打人者為“民族英雄”,還表示跟中國人不能講理,有時候講半天理沒用,一個大嘴巴過去他就全明白了。

  對於霸王集團員工衝擊《每日經濟新聞》報社辦公區的行為,一開始這家公司有關負責人稱之為“個人行為”。事隔多日後,這家公司負責人才表示道歉。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教授指出:“官員擁有公權力,必須接受社會監督;如果是社會公眾人物,他們享有更多的社會榮譽,也要自覺接受輿論監督。”

  何兵認為,抵制輿論監督的事件表明,有的官員看慣了笑臉,聽慣了奉承,不願意、不習慣接受輿論監督,甚至認為媒體要服從他們的領導;另外,有的單位與個人面對輿論監督,認為對方是找碴兒,不但不自省,反而軟硬兼施,企圖“擺平”媒體,甚至使用暴力。

  輿論監督務求客觀公正

  浙江大學教授沈愛國對記者説,一方面要切實保障記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對於記者隊伍中存在的有償新聞等現象,也要繼續嚴格加以規範。“減少侵權事情的發生,記者自律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

  一位基層宣傳部長坦言,在很多人眼裏,記者手眼通天,可以做一些別人做不了的“工作”;媒體可以鋪就或毀掉企業與個人的前程。因此,不僅有人假借記者名義謀取私利,也有個別記者想著如何利用媒體“特權”獲利,或索要財物,或要挾對方徵訂報紙,損害了媒體公信力。

  南京理工大學新聞系教授胡正強説,輿論監督報道必須客觀公正,從推進社會進步、維護人民群眾利益的角度出發。媒體履行職責,進行輿論監督,應當予以支持,而對一些無良記者,則應該嚴加懲處。政府部門要認真對待輿論監督,對阻撓干擾媒體採訪,甚至打擊報復記者的行為,應當追究相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