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武漢晚報:輿論監督權常識需要不斷重申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2日 14: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武漢晚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7月29日晚《華夏時報》記者陳小瑛被不明身份人士毆打。事發前,陳小瑛曾報道《深國商董事長遭二奶舉報涉嫌轉移企業資金》。深國商相關負責人表示對記者被打毫不知情。

  從《財經》雜誌編輯方玄昌遭人砍殺,到中國商報記者吳鑄城在新聞出版局辦公室遭毆打;從《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遭霸王公司員工毆打,到《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被警方通緝,記者這項職業再次暴露了它的高危性。而記者的正當採訪是新聞工作者的重要職責,是為了實施輿論監督,保障公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而今,記者頻遭打擊報復,使輿論監督成為走鋼絲式的“驚險動作”,叫人情何以堪?

  記者頻遭打擊報復,絕非偶然,皆緣于我國正處在社會發展的轉型期,經濟的快速發展不可避免地帶來相關的社會問題,以致民生被漠視,真相被埋藏,民權被侵犯,社會矛盾日趨尖銳。這時,當記者試圖維護社會正義、為弱勢群體説話,必然會揭露一些地方政府、部門和單位以及強勢人群的“陰暗面”,觸及他們的利益,從而遭到阻撓、打擊與報復。

  當前保護記者正當採訪權的法律卻空缺,只有國家新出版總署的《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聞採訪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雖然該通知明確規定:“新聞機構及其采編人員依法從事新聞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擾、阻礙。”但充其量只是個政策文件而非法律。即使記者被毆打了,毆打者也只算觸犯了《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以致保護記者正當採訪權幾乎成了空白。試想,當記者冒著危險履行輿論監督職守時,卻連自己的人身安全都無法保障,怎麼能進行輿論監督、為老百姓代言?這看似記者的悲哀,實則是社會的悲哀。

  權力離不開制約與監督,權力越大,越需要掂量權重,越需要監督;否則,公權隨意被濫用、尋租,不僅會損害公權本質,更會滋生各種腐敗。因而,健康的權力生態,離不開輿論監督。而輿論監督對於反腐倡廉、民主和法制的完善、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顯得尤其重要。從這個角度上講,我們不僅需要出臺《新聞法》之類的法律來保護新聞記者的正當採訪權,更需要社會各界特別是政府官員能正確對待輿論監督,為輿論監督構建“免疫系統”,以免不良“細菌”和“病毒”侵蝕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呂玫言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