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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協提醒:沒有一種蚊香對人體完全無毒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6日 18: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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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26日發佈的一項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比較試驗結果表明,沒有一種蚊香對人體完全無毒。專家提醒消費者節制使用蚊香類産品,有嬰幼兒或孕婦的家庭不應使用蚊香等殺蟲劑。

  近期,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北京市的商店、超市隨機購買了30种家用衛生殺蟲用品,涉及天津、上海、廣東、浙江、江蘇、河北、福建、安徽8個省市18家生産企業。比較試驗結果顯示,30種測試樣品中有25種樣品所檢項目全部符合國家標準,佔總樣品數的83.3%。

  此次比較試驗中,30個樣品中有4個樣品存在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以其他農藥冒充包裝明示農藥的問題。有效成分含量實測值低於明示值的樣品是:江蘇莊臣同大有限公司生産的全無敵牌45毫升2瓶電熱蚊香液;安徽正峰日化有限公司生産的春蛙牌10單盤裝蚊香。明示的有效成分未檢出的樣品是:晉江金童蚊香製品有限公司生産的金童牌凈含量175克5雙盤無煙蚊香;河北省蠡縣冀蠡精細化工有限公司生産的蚊敵牌5雙盤無煙黑蚊香。

  專家指出,沒有一種蚊香對人完全無毒,消費者應節制使用蚊香類産品,能不用時儘量不用。特別是嬰幼兒大腦尚未發育完善,有嬰幼兒或孕婦的家庭不應使用蚊香等殺蟲劑,可採用蚊帳等物理方法防蚊。如果條件允許,應儘量使用電蚊香片或液體蚊香,因為這兩種蚊香是藥液直接散發,不用借助輔助材料的燃燒,不會因燃燒不充分産生其他有害物質。

  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提醒消費者,應在正規商場或超市購買家用衛生殺蟲用品,選擇有信譽的大企業生産的産品,不要貪圖便宜在遊商、攤販等不正規渠道購買。選購時要注意商品是否有製造商的名稱、地址及使用説明,有沒有生産日期、農藥登記證號,是否在有效期內,並檢查包裝是否完整,産品是否完好。此外,應妥善留存購物憑證,以便出現質量問題後有效維護合法權益。(記者劉浦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