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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開徵30年來無大變革 受阻于財産收入透明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19日 09: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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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圖/劉飛

  今年“兩會”期間,格力電器總裁董明珠、娃哈哈董事長宗慶後以及吉利汽車董事長李書福分別建議將目前的個稅起徵點提高到5000元,而聯想集團董事長柳傳志在前些年的“兩會”上也建議將個稅起徵點提高到3000元。

  那麼個稅起徵點究竟多少才合適呢?提高之後,究竟對哪個收入階層更有利呢?

  “上調”爭議

  中國社科院財貿所財政與稅收研究室研究員張德勇告訴記者,個稅起徵點並不是一個表達準確的概念,而應是“個人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

  張德勇表示,同企業的財務核算原理類似,個人所得稅的徵收也要先進行必要的費用扣除,扣除了必要費用之後的所得,才可作為個人所得稅計稅基數。必要的費用通常由兩個部分構成:一部分是為取得收入而必須支付的有關費用;另一部分是為養家糊口而必需的“生計費”。

  那麼個人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究竟多少才合適呢?“兩會”期間,針對人大代表們的議案,財政部相關人士曾表態,“不準備上調個稅起徵點”。

  財政部還表示,提高個稅起徵點,困難群體和低收入者不僅不能得益,反而成為利益受到影響的主要群體。

  財政部的表態引起輿論譁然,也有一些人士支持財政部的説法,理由是“上調個人工薪所得費用扣除標準會使得納稅人群數量大量減少,不利於培養納稅人的忠誠度” 。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告訴記者,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納稅水準,這是比較理性、比較公平的,但是提高普通民眾收入,可以通過漲工資的形式,而非僅僅提高費用扣除標準的形式。

  劉桓認為,個稅改革要處理好個人與國家之間的矛盾。很多個體都希望個稅起徵點在自己的工資收入之上,這樣自己可以免於納稅,但對於國家而言,這降低了國家集中資金的能力,也不利於調整收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