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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1+1》 20111129 好人,卻不是好事?

發佈時間:2011年11月29日 22: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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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冬梅來到瀘州現代運業時代有限公司財務部還錢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今天我們要面對一個一波三折的故事,為什麼要説一波三折呢?表面上來看這個故事似乎是很單純,就是一個好人好事。但是這個事情繼續向下發展的時候好人繼續存在,但是如果説這個是個好事的話,這就要打上一個大大的問號。

    字幕:爸爸欠的錢,我長大後一定償還。

    六年前,一個15歲孩子的口頭承諾,六年後,一個讓無數人詫異的場景。

    雷軍: 一個15歲小女孩説的話,在今天能夠來兌現。

    攜款出走的父親,堅守信義的女兒,愛與恨、情與法該如何辨析?如何評判?

    黃冬梅(聲音來源):因為他是我的爸爸,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嘛。

    車浩:按照國家法律,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公權力必須要對他進行追訴。

    社會的感動,債權方的諒解,該如何面對這可能的結局?

    《新聞1+1》今日關注“好人卻不是好事”。

    主持人(白岩松):您好,觀眾朋友,歡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聞1+1》。

    今天我們要一起面對一個一波三折的故事。為什麼説一波三折?其實表面上來看這個故事似乎很單純,就是一個好人好事。但是這個事情到了今天,在我們採訪當中繼續向下發展的時候,好人繼續存在,但是如果説是好事就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先不繞,是一個什麼樣的事?從表面上來説很簡單,就是一個15歲女孩的父親,在前幾年因為賭博,就把公司的4萬多塊錢卷跑了,然後再也不露面了。這個女兒的父母已經離婚,在兩年之後,初中畢業17歲的時候就去廣東打工。在走之前她也去了父親的單位,説我一定會把我父親的錢給還上。然後從17歲開始去廣東打工,用了4年的時間到今年攢夠了3萬多塊錢,又借了1萬塊錢,鄭重地回到父親的單位,把這筆錢給還上了。

    聽到這的時候,這是不是一個好人好事?非常講究誠信的一個女兒,直奔《感動中國》的路子去了。但是這個事情不會這麼簡單的,如果故事這麼簡單,就不像是發生在此時此刻的中國了。

    來,先了解這個故事。

    “爸爸欠的錢,我長大後一定還”。六年前,一個15歲女孩的一句話並沒有人當真,但六年後,她真的兌現了自己的承諾。

    雷軍(瀘州現代運業時代有限公司常務副總經理):這麼多年,五六年了,作為當時只有15歲小女孩説的話,在今天能夠來兌現,董事長夫人跟董事長説了以後,董事長也很感動。

    11月4號,四川瀘州縣的運業時代有限公司,一位身材瘦小的女孩走進公司財務部,拿出厚厚一摞錢交到了公司財務人員手中。面對著41227元錢,和這個如今才21歲的姑娘,現場的氣氛讓人動容。

    陳善新(四川瀘州現代運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還錢的時候我真是忍不住,這麼小的小孩,我都流下眼淚了,到我們辦公室那裏,大家都相當激動。

    小姑娘名叫黃冬梅,她的父親黃某,曾經是瀘州市現代運業時代有限公司的一名員工。

    雷軍:當時黃冬梅的父親,2005年前是我們公司的一名員工,在我們公司負責發車,發車的時候就有一些票款。2005年的時候由於他經常賭博,可能就把我們公司的一筆票款4萬多塊錢,相當於是不辭而別把票款拿走了。走了以後公司當時就報了案,報了案到現在為止,她父親還不知道去向。

    2005年,因為和妻子離婚,經常賭博的黃某不辭而別,留下的是年邁的父母和只有15歲的女兒黃冬梅。

    黃冬梅爺爺:她説我失去了媽媽,爸爸也跑了,我就孤苦伶仃了。

    父親出走,年近七旬的爺爺奶奶,拮據的生活,15歲的黃冬梅不得不面對這個現實。兩年後,她結束了中學學習,選擇了南下到廣東打工。

    黃冬梅奶奶:一直都想著我們,給我們寄錢回來,我説你還要考慮你自己的事情,她説我年輕還找得到(錢)。

    四年後,黃冬梅帶著3萬多元錢的積蓄回到了瀘州,加上她向親戚借來的1萬多元錢,黃冬梅湊夠了41227元錢,還給了瀘州現代運業時代有限公司。

    黃冬梅:因為他是我的爸爸,父債子還是天經地義的。就是花費方面儉省一點,少買點衣服,少吃一點零食。

    一個未成年人,沒人在意的一句話就這樣兌現了。瀘州現代運業時代有限公司財務室裏的這一幕,感動了無數人,而這個小姑娘也沒有在家多做停留,現在她已經回到了廣東中山,繼續打工。

    主持人:從這個姑娘的行為角度來説,真的不容易。從17歲-21歲,一個如花季節的女孩,一個月就掙兩千塊錢,而且還要給爺爺奶奶郵點錢,自己還要解決生活中的一些問題,還能夠用3-4年的時間,最後生生地攢下了3萬多塊錢,再借1萬塊錢。然後回來還賬的時候相當具有儀式感的,她專門回到了瀘州,把這個賬還上。幾天之後,又回去繼續打工了。可見她心裏這樣一個念頭有多麼強烈。

    在短片裏她説了一句話,可能也跟電視機前很多廣種的想法大致差不多,父債子還天經地義嘛,不管是兒子或者是女兒似乎都是天經地義。雖然千百年來,我們好像都延續著這樣一種説法,但是在法律上可是沒有任何依據的。為什麼這麼説?第一,在她父親攜款潛逃的時候,她當時是未成年人,才15歲,她根本沒有這個義務替她父親還錢,法律上沒有任何這樣的規定。第二,她父親現在應該還是有自己還錢能力的當事人,因此也不需要他的女兒去替他還,更何況她也沒有繼承,在法律上除非你繼承了父母的遺産。因此不管從哪個角度去衡量,“父債”,這個女兒要替他去還,不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沒辦法,15歲的時候在父親跑了之後,她去父親的單位説了這句話,因此就把它當成了一個諾言,這當然是一個非常講究誠信的女孩。

    我們要説的好人的好人就好在這。但為什麼不是好事先不説,待會再播。還繼續説好人的故事,但是想讓她接受採訪的時候不太容易,包括當地媒體,包括我們跟她聯絡的時候都不是特別痛快,她似乎想躲開。

    針對這一點,我們想連線一下報道這件事的《成都商報》記者張柄堯。張柄堯,你好。

    張柄堯: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你是怎麼知道這件事情,而且你有沒有去分析過小姑娘為什麼不打算接受採訪,躲著大家?

    張柄堯(成都商報記者):我們這邊不是第一個報道的媒體,當地瀘州有一個媒體最初報道了她的事情,不過當時報道做得比較小,而且也沒有採訪到這個小女孩。後來我們聯絡到小女孩,就對她進行了一個採訪,我們採訪之後,後來有很多媒體就想報道她的事情,但小女孩一直不願意接受採訪。

    我在想大概是這樣兩個情況,一個情況是小女孩覺得自己給父親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不值得宣揚,這是她的一個想法。另外一個想法,因為媒體報道之後,小女孩現在有一個擔心,小女孩完成這個事情,一方面是因為她本身的誠信和堅強在完成一個事情;另外,小女孩本身還有這樣一個考量,有一種親情的東西在促使她完成這個事情。她害怕這種報道,包括網絡上的評論,會因為報道她的事情傷害到她的父親,而傷害她的父親是小女孩最不願意看到的,所以這個小女孩就不願意接受採訪。

    主持人:張柄堯,在跟她接觸的過程當中,小女孩是一個什麼樣的人?她為什麼能夠堅持最後真的把這件事給做下來,而且做成了?

    張柄堯:小女孩給我的感覺,小女孩意志比較堅強,另外這個人比較單純。在我採訪過程中印象比較深刻的是,小女孩出去打工,四年中換了兩個地方,這兩個地方,她打工就換了兩個地方,和外面接觸也比較少。她比較單純,而且很專注地把這個事情給完成了。

    主持人:還想問一個問題,對於她還錢的公司來説,其實這個公司的賬面上也不算很小,兩億多,一千多輛車等等,恐怕那四萬塊錢的事幾年前發生的,都已經忘了。但是這件事給公司帶來的感動似乎顯得很大,你有沒有去了解,如果要給這個女孩兒提供一個就業崗位,會給她提供一個大致什麼樣的崗位?

    張柄堯:公司那邊是這樣跟我説的,一方面他不知道這個小女孩適合做什麼樣的工作,公司那邊跟我承諾的是,希望小女孩回來,看她適合做什麼,適合做什麼公司就給她提供什麼。另外,小女孩一時半會,如果還有欠缺,公司也可以給她提供培訓,讓小女孩適應這個工作。

    主持人:這是好事,因為畢竟能夠回來,離她自己的家、離她自己的親人還是比較近的。

    其實對於這個小女孩來説,我們再次去強調非常非常不容易,而且也把這個錢給還上了。但是很快,兩三天之後又跑回廣東繼續打工了。在這樣的情況下,好像這個故事已經快結束了,變成了一個非常溫暖的、誠信的女孩,就信義兄弟孫東林、孫水林兄弟倆發生的故事一樣。但是在這既不因為生活中有這樣的故事,就把它誇大到什麼樣的地步,告訴所有的人,人群中都是善良的,有信守誠信的女孩等等,我們也不想因為有小悅悅這樣的事件,就説好像大家的道德已經滑坡到了什麼樣的地步。在我們這個時代,在我們的人群當中,其實好和壞都同時存在,就看環境怎麼樣把壞抑制住,把好激活出來。其實這個故事遠遠沒有結束,接著再向下看的時候,可能有出乎您意料的一個轉變。

    來,接著往下看。

    陳善新:幾天以後我去看她的爺爺和奶奶,到她家裏面慰問。雖然説原來她爸爸欠我們的錢,但是這個黃冬梅這麼小,證明她家庭教育還是比較好的。

    11月13號,黃冬梅還錢後的九天,瀘州市現代運業時代公司的一些代表來到了她的家裏。公司董事長陳善新稱“此行是為了看望和感謝”。

    陳善新:我就要感謝一下她的爺爺奶奶,我們就到那裏去了。去了以後,我看黃冬梅第三天又到廣東打工去了。

    瀘州市現代運業時代公司,這家固定資産超過兩個億,擁有一千多臺車的企業,已經被很多人逐漸淡忘的四萬多塊錢欠款的歸還,這些所帶來的漣漪超過很多人的想象。

    陳善新:過去的事讓它過去了,他本來還是比較踏實的。打牌我認為是害人的,別人騙了他,他輸了以後沒有辦法就不敢跟企業見面了。

    陳善新對記者表示,黃冬梅的父親是個平時不愛説話,同事評價不錯的人,犯錯屬於誤入歧途。他希望他能夠早日回來,甚至可以到公司上班。

    陳善新:撤銷了,跟家裏打了電話,説如果她爸爸打電話回來聯絡的時候,(對他説)這個事情已經了結了,讓他還是出來。

    瀘州市現代運業時代公司已經在和司法機關聯絡,試圖按照法律程序對黃冬梅父親的案件進行撤案處理。

    車浩(北京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有可能會被定性成職務侵佔,職務侵佔是一個公訴案件。也就是説這個案件的追訴權是在國家,不是在個人手裏。

    情與法,個人與家庭,這樣一個還錢的舉動所激蕩起的思索,恐怕遠遠超出了黃冬梅的想象。而她也許只有一個簡單的願望,就是父親能夠早日回家。

    之前,黃冬梅曾經表示過,她想還完錢之後能夠回到瀘州,離家近一些,能夠更好地照顧家人。

    陳善新:大家都有這個意見,跟她説了,她那邊辭工以後隨時回來,我們準備讓她管管財務之類的,我們還準備送她去上學。

    字幕提示:今天,黃冬梅在電話中向記者表示:“我爸爸跟我打電話了,説他會回來的,但沒跟我説他在哪兒,我也聯絡不上他”。

    主持人:故事到這還沒有産生更大的變化。

    今天在前方傳來了一個讓我們感覺非常意外的情況。這家公司去跟公安局説乾脆把這個案子撤了,結果也不知道當年是因為什麼因素,是疏忽還是其他的一些因素,或者説工作不太盡責,公安局查來查去發現,當初居然沒有立案。這就有點像兩口子要鬧離婚,鬧來鬧去,到法院去一問,你們當初就沒結婚。這個時候問題就很大了,但是它跟結婚、離婚又不太一樣,畢竟這是涉嫌犯罪了。因此究竟該如何處理?一下子又把報道這個好人好事的媒體放在了一個很尷尬的境界之中,這樣一個大範圍的報道,似乎突然顯現成了一種有點像給舉報的意思。因為過去公安機關根本就沒立案,一查可能是馬虎,讓人自己去找責任的,但是這畢竟是涉嫌犯罪,這已經展現在了所有公眾的面前,究竟該怎麼辦?

    在請教法律專家之前,我先給大家講一個不複雜的,也是前幾天發生的非常離奇的故事。《楚天都市報》報道了這樣一個事情,在湖南有一個女子七年之前攜帶公司的七萬多塊錢回來,從外地拿七萬多塊錢現金回來,結果被偷了。被偷掉之後她非常害怕,她決定將來掙完錢把這錢還上之後再回來,然後就跑到了南寧,從此開始打工。七年後,她真的把這七萬多塊錢給掙夠了,而且回來了,可是找不到她原來的公司和老闆,她就去派出所,希望幫助她找到那個公司的老闆,然後把錢還上。可是派出所在給她查這方面情況的時候驚訝地發現,當初她的老闆已經報了警,她其實已經是犯罪嫌疑人了,因此這個事情變得很複雜。可是另一方面又知道,她是真心想還錢,最後的結局是她的老闆收到錢之後非常感動,説把這個案子撤了,甚至辦這個事的民警都説把這個案子撤了。但是沒辦法,這是一個公訴的案件,已經立案了,不能簡單地撤了。

    今天的節目所面對的故事,能不能因為有好人就把這個案子給撤了?法律方面的專家會如何評估這件事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車浩:它現在已經被曝光在公眾面前,這個事情已經是一個犯罪行為發生了,就不可能去回避它,甚至直接地通過法律之外的程序就把它抹掉。這個案子正常按照法律程序,我個人覺得應該立案,立案之後然後到起訴階段的時候,考慮到説犯罪人自首的情節,考慮到他認罪的態度,積極退賠,包括他女兒的行為作為被害人公司充分諒解,各種因素考慮進來也沒有造成危害性,同時不是很大,可以考慮做不起訴處理。

    立案是由公安機關先立案,但最後不起訴處理,他這個行為也沒有問題,最後也是能達到一個對他不予刑事追究,也不存在一個定罪的污點問題。處理上應該按照這個程序來處理,不能直接在法律之外這個事就消除了。但是説他本人的認罪態度,在這個案子當中恐怕還得需要其他方面的事實和證據才能顯示出來,他女兒的態度代表不了他的態度,這個案子的關鍵還要看犯罪人的態度,就是説他的行為,有沒有自首這個態度。因為現在已經具備了一個和解的很重要因素,就是作為被害人一方,公司已經有這種諒解他的一個願望,願意跟他和解的一個願望,這是刑事和解一個基本很重要的條件。

    主持人:理智和情感在這個時候就發生衝突了,是好人,這姑娘的確非常讓人感動,是一個誠信的女孩。但是法律就擺在那,而且的確是當初公安機關疏忽,根本沒有把它立案,現在當好人來報道,結果還相當於舉報了,這個時候就會比較麻煩。不妨在這也聽一聽,報道這件事的《成都商報》記者張柄堯非常複雜的心理。張柄堯,你好。

    張柄堯:你好,主持人。

    主持人:剛才你也聽到我説了,這個事情一下子變得我們做媒體在報道這件事的時候心情也很複雜,公安機關當初沒有立案,可是現在報道出來之後,又不得不面對這樣涉嫌犯罪的事情。你的心情怎麼樣?你期待什麼?

    張柄堯:我們報道出來之後,很多讀者打電話來。其中有一個讀者説了這樣一個觀點,這個小女孩在15歲的時候,因為父親卷款出逃,母親離家出走,實際上她的家已經不存在了。出了這個事情,現在小女孩把個錢還了之後,她覺得我們社會應該給她一個家,一個溫暖的家。

    後來我跟黃冬在聯絡的時候,我們經常溝通。溝通的時候我就跟她講了一點,一個是責任,另外一個人的行為對他産生的影響,一個人必須有一個行為之後,接下來就必須為自己這個行為負責。當初我跟她説了一點,你做了這個事情,我們大家以你為驕傲,大家覺得你是一個很不錯的小女孩。但是在這之前,你父親做的這種行為,你父親也應該勇於承擔起自己的責任。

    主持人:明白了。是不是我們做完了這件事情之後,接下來共同順勢而為去面對該要面對的一個結果?

    張柄堯:對。

    主持人:非常感謝張柄堯,謝謝。

    其實針對這件事,最後還是要回到小女孩的誠信上。

    不妨把《中國青年報》曹林的這段話當結尾,無論是信義兄弟還是誠信女孩,他們踐守誠信義的故事都很感人。但我不希望看到媒體過分拔高,在讚美中將他們捧上神壇,讓大家感覺好像信守誠信是一件需要很大努力、很難做到的事。其實生活中沒有這麼難,我們堅持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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