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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應以減輕企業和居民稅負為前提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6日 03: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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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做好“加減法”(金海觀潮)

  稅制改革的推進,應當全面衡量、綜合考慮,以不增加、或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負為前提

  回首即將過去的“十一五”,稅制改革的幾個“大動作”仍讓人們記憶猶新:延續千年的農業稅畫上了“句號”,“內外有別”的企業所得稅實現了統一,增值稅轉型改革全面實施,個人所得稅“起徵點”進一步調高……以減稅為主基調的稅改,不僅切實減輕了百姓負擔,也給中國經濟增添了活力,特別是在抵禦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中,更是發揮了重要作用。

  展望大步走來的“十二五”,稅制改革的任務更重,情況也更複雜。“十二五”規劃建議提出,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積極構建有利於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全面改革資源稅,開徵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産稅改革。

  全面改革資源稅,主要是將更多的資源産品納入徵稅範圍,同時實行從價計徵,資源價格越高徵的稅也就越多;推進房地産稅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在房産保有環節面向個人徵收;環境保護稅,則是準備新開徵的稅種。應該説,這些稅種的改革與開徵,對於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抑制過快上漲的房價,都具有積極的作用。

  然而,無論是“箭在弦上”的資源稅改革,還是備受矚目的房産稅改革,以及新開徵環境保護稅,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財政收入,客觀上會加重一些企業和居民的負擔。如果企業和居民的稅負增加過多,就可能影響企業的競爭力和市場活力,影響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和消費能力的提高,不利於經濟的穩定持續發展。因此,如何兼顧政府、企業與居民三者之間的利益,處理好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是下一個五年稅制改革面臨的新課題。

  從稅收情況看,近年來全國稅收收入保持了較快增長勢頭,國家財政實力不斷增強。今年前10個月,全國財政收入已經超過7萬億,超過了去年全年的總和。雖然與世界平均水平比較,我國的宏觀稅負並不高,但稅收收入連年超GDP增長,就會使政府收入佔GDP的比重增加,宏觀稅負水平也將上升。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稅制改革又增加了“加稅”因素,可能會導致政府收入增加較快,而企業和居民收入增加較慢,使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出現“傾斜”。

  從企業和居民的角度來看,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經濟尚未恢復“元氣”,市場不確定因素增加,企業面臨轉型升級的壓力和經營上的困難不少。而普通工薪階層近年來收入增長相對緩慢,居民收入佔GDP比重呈下降趨勢。在國民收入分配中提高居民收入,特別是提高一線勞動者的報酬已是當務之急。提高勞動者報酬企業要增加成本,也需要為企業留出足夠的消化空間。

  稅制改革的推進,應當全面衡量、綜合考慮,以不增加、或進一步減輕企業和居民的總體稅負為前提。有些稅種必須要做“加法”,也有一些稅種相應要做“減法”。比如,個人所得稅改革是“十二五”稅改的重頭戲,關係到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社會上“減稅”的呼聲也很高。如何建立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力度,進一步減輕中低收入者的稅收負擔,在這方面還有很多文章可做。還有,當前稅收體制下,服務業的企業稅負很重,營業稅有很多是重復徵收的。如何從制度上解決貨物與勞務稅收政策不統一問題,逐步消除重復徵稅,促進服務業發展,也應當成為下一步稅制改革重點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