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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駁斥宜春官員“強拆論”:發展非強拆理由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14日 0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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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某些地方所看重的工程項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當權益的維護更為重要

  近日網上出現了一篇奇文,題為《透視江西宜黃強拆自焚事件》。文中有對無奈“強拆”的表白,有對法律“本本主義”的反思,更有“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驚人論點。

  “沒有強拆就沒有中國的城市化”、“每個人其實都是強拆政策的受益者”……這種似是而非的表述,在文中隨處可見。聯絡到此前不久,某地法制辦主任曾以類似理由,致信北大教授反對新拆遷條例,不難看出,這種邏輯在一些基層幹部那裏頗有些市場,許多強拆事件的發生並非偶然。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必然伴隨著拆遷,但如果把所有“拆”字前面都加上一個“強”字,不僅與事實不符,也無助於將來的城市發展。在為了公共利益、經過合理補償的前提下,拆遷並無不可。但假如以“沒有強拆就沒有城市化”來理解“公共利益”,理直氣壯地稱“誰影響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則顯然是對公共利益的無知。

  應該尊重一些地方幹部的發展願望,也可以體諒他們面臨的壓力、遭受的誤解和委屈。但這一切都不足以成為“強拆發展觀”的理由。

  中央明確提出,“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衡量發展時,與某些地方幹部所看重的工程項目、城市面貌相比,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當權益的維護更為重要。後者不僅是發展的最終目的,也是健康可持續發展的保障和動力。任何一種發展,如果僅僅是為了“發展”而見物不見人,把人民利益、群眾意願空洞化、虛無化乃至對立化,甚至以“發展成本”為藉口,隨時“徵用”公民權利、社會公平、媒體監督,這不能不説是一種發展的異化。

  只要有發展,就會有利益問題。拆遷中,政府、老百姓、開發商都有各自的訴求,這原本都很正常。當這些訴求發生衝突時,訴諸既定的法律,是法治國家的常態。然而,正是在所謂“法律並非一用就靈”、“一切機械照搬法律,同樣會犯本本主義的錯誤”的思維下,在不少拆遷事件中,一些地方將依法行政視為發展的羈絆,甚至不惜以“多快好省”的思維去“良性違法”。

  因此,當這位作者感慨“人們不願相信政府一方的説法,哪怕是這種説法合情合理”,感嘆精心打造的法律武器“被老百姓棄之如敝屣”時,其實更應該反思自己對待法律的態度。當某些地方幹部以實用主義的態度擱置法律時,又怎能指望老百姓相信法律、選擇法律?又如何從依法行政中獲得公信權威?

  “只要地方要發展、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下去。”沒錯,中國的發展和城市化不會停止,但“強拆”顯然是開錯了藥方。我們應該認真學習科學發展與和諧社會的要義——任何發展,都是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嚴,離不開社會的公平正義,都不能容忍對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的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