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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稱美國21世紀以來就釣魚島問題錯上加錯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29日 11: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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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0日,國寶級釣魚島歷史文獻《(卷五)冊封琉球國記略()》錢梅溪手抄本原件在北京開拍,這是開拍前展示的原件實物。中新社記者 侯宇 攝

  我國釣魚島是台灣附屬島嶼,而日本則主張其隸屬沖繩(琉球),因而釣魚島問題與琉球歸屬、台灣問題具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從中國清朝末年開始,中日之間圍繞琉球問題、日本首次入侵台灣等問題發生爭議時,都有美國從仲介入。二戰後,中日之間的台灣問題、釣魚島爭議也與美國直接插手有關。可以預言,未來美國因素仍然是影響中日關係的重要外部變量。

  美國對釣魚島的立場始於1951年《舊金山對日和約》

  美國介入沖繩及台灣問題由來已久,但其對釣魚島的立場則始於1951年的《舊金山對日和約》(簡稱“對日和約”)。“對日和約”是1951年9月在美國操縱下部分國家與日本簽訂的片面和約。該和約第三條稱“日本對於美國向聯合國提出將北緯二十九度以南之南西諸島(包括琉球群島與大東群島)、孀婦岩島以南之南方諸島(包括小笠原群島、西之島與琉璜列島)及衝之鳥島與南鳥島置於聯合國託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國為惟一管理當局之任何提議,將予同意。在提出此種建議,並對此種建議採取肯定措施以前,美國將有權對此等島嶼之領土及其居民,包括其領海,行使一切及任何行政、立法與司法權力。”美國解釋稱,釣魚島包括在北緯29度以南之南西諸島之中。

  但這顯然不符合法理和事實。

  首先,中國的領土不能由日美兩國的條約或協議來決定。根據二戰後期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協議,反法西斯同盟國家不得與敵國單獨媾和。然而,美國違反上述國際共識,于1951年9月在舊金山召開對日和會,單獨對日締結和約。雖然參加和會的國家中有49國代表在“對日和約”上簽了字,但蘇聯、波蘭和捷克斯洛伐克三國拒絕簽字。朝鮮、蒙古、越南人民民主共和國等也發表聲明,不承認“對日和約”。

  其次,1951年9月18日《舊金山對日和約》草案剛一齣籠,當時的中國外長周恩來便發表聲明指出:“如果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參加,無論其內容和結果如何,中國人民政府一概認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無效的。”

  再次,美國參議院外交委員會承認:國務院的立場是,有關釣魚臺列嶼(即釣魚島諸島)美國權利的惟一來源是“對日和約”,而即使根據此約,美國獲得的也只是行政權,而非主權。

  二戰後美國佔領沖繩及釣魚島

  二戰結束後,美軍佔領了沖繩及釣魚島海域,但從1945年8月至1953年12月,美國並未明確對釣魚島加以管轄。1953年12月25日,美國民政府頒布第27號佈告——“琉球列島地理界線”。其中稱,根據1951年9月8日“對日和約”及1953年12月25日生效的美日關於奄美諸島協定,有必要對迄今根據政府佈告、告示及指令規定的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的地理境界重新界定。

  故此,時任琉球列島民政副長官、美國陸軍少將戴維奧克丹宣佈了重新界定後的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及琉球政府管轄區域的經緯四至。1954年2月11日、1954年3月16日,美國民政府先後發佈的《琉球列島出入國管理令》、《琉球列島刑法及訴訟手續法典》的地理範圍也與之大體相同。儘管其中並未明確提及釣魚島及其附屬島嶼,但總面積約6.344平方公里的釣魚島列島正好被包括在內。

  另外,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起,駐沖繩美軍就以每年約5764美元的費用從琉球政府和古賀善次手裏租用黃尾嶼作為軍用射擊靶場。1968年9月3日,美國陸軍琉球列島美國民政府民政官室曾就在釣魚島建立警告板致函琉球政府首席行政官,並於1970年7月10日用英、日、中文在釣魚島建立了兩個警告板,上寫“琉球列島居民以外者禁止進入尖閣列島警告板”。此外,在黃尾嶼建了兩個,在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也各建了一個類似的警告板。

  對此,中國政府早已聲明,《舊金山對日和約》是非法的、無效的,並反對美國對沖繩的所謂託管和駐軍,更不承認美國擅自把中國領土釣魚島劃入沖繩的管轄範圍。

  美國擅自將釣魚島“施政權”劃入沖繩

  1971年6月17日,美日簽署歸還沖繩協定——《關於琉球諸島及大東諸島的美日協定》。其中宣佈的歸還領土範圍,與1953年美國民政府第27號佈告完全相同。這樣就將釣魚島諸島劃入歸還沖繩的區域之內。日本政府也據此主張該島屬於沖繩縣的一部分,並將釣魚島劃為日本自衛隊的“防空識別圈”內。

  中國外交部1971年12月30日發表聲明指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日本政府把台灣的附屬島嶼釣魚島等島嶼私自交給美國,美國政府片面宣佈對這些島嶼擁有所謂‘施政權’,這本來就是非法的。”“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南小島、北小島等島嶼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它們和台灣一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美、日兩國政府在‘歸還’沖繩協定中,把我國釣魚島等島嶼列入‘歸還區域’,完全是非法的,這絲毫不能改變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釣魚島等島嶼的領土主權。”

  面對中國的反對,美國在釣魚島主權歸屬問題上玩起了曖昧。美國政府表示:“美國認為,把原來從日本取得的對這些島嶼的行政權歸還給日本,毫不損害有關主權的主張。美國既不能給日本增加在其將這些島嶼行政權移交給我們之前所擁有的法律權利,也不能因為歸還給日本行政權而削弱其他要求者的權利……對此等島嶼的任何爭議的要求均為當事者所應彼此解決的事項。”

  同年,美國參議院批准“歸還沖繩協定”,美國國務院發表聲明稱:儘管美國將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但是在中日雙方對群島對抗性的領土主張中,美國將採取中立立場,不偏向於爭端中的任何一方。當時的美國國務卿羅傑斯説:“該協定不會對那些島嶼的法律地位造成任何影響。”美國東亞及太平洋事務法律顧問執行助理羅伯特斯塔爾也明確表示:美國“把從日本取得的對該群島的管轄權交還日本,決不會造成對任何潛在的領土主張的歧視”,“對群島的任何衝突性的要求,需要牽涉此問題的各方談判共同解決”。

  直到1996年9月11日,美國政府發言人伯恩斯仍表示:“美國既不承認也不支持任何國家對釣魚島的主權主張。”2010年8月16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克勞利就釣魚島問題發表看法時也稱:美國的政策是長期的,從未改變。美國在釣魚島最終主權歸屬問題上沒有立場。我們期待各方通過和平方式解決這個問題。

  21世紀以來美國在釣魚島問題上錯上加錯

  20世紀90年代,克林頓總統執政期間,啟用前副總統蒙代爾擔任美國駐日大使。1996年10月,蒙代爾曾對記者表示:“即便尖閣列島(即我釣魚島列島)受到攻擊,美軍也不會提供保護”;“美日安保條約不適用於尖閣列島”。此言一齣,即遭到美國國會內鷹派反華勢力的反對,也引起日方的不滿。其後,美國就釣魚島問題的立場從表面“中立”轉向“有傾向性介入”。

  2000年10月,美國國防大學國家戰略研究所發表題為《美國與日本——走向成熟的夥伴關係》的報告。該報告稱,美國要使美英特殊關係成為美日同盟的樣板,“美國必須就包括釣魚島在內的日本行政統治之下的地區,向日本重申自己的防務承諾”。主持完成這份報告的阿米蒂奇于2001年出任布什政府主管亞太事務的副國務卿,這份報告的建議也開始變為美國政府的政策。2001年12月12日美國助理國務卿福特表示:“釣魚島一旦受到攻擊,美國有可能對日本提供支持。”

  在這種背景下,時任日本首相小泉純一郎內閣決定從2002年起由日本政府秘密與所謂“擁有釣魚島所有權”的日本國民簽訂“租約”,開始對該島實施“國家管理”,即變相的國有化。

  2004年2月2日,美國副國務卿裏查德阿米蒂奇表示:由於有美日安保條約,所以當日本施政下的地域一旦受到攻擊,美國將視為對其自身的攻擊。美國國務院東亞問題專家指出,所謂日本施政下的地域這一概念,即包括釣魚島。同年3月23日,美國國務院副發言人艾利裏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説:“美日安保條約適用於尖閣群島。”這些是對“美國政府過去在這一問題上的曖昧態度的修正”,即改變了美國在釣魚島主權問題上所持的“中立”姿態和克林頓政府在“尖閣列島”(釣魚島列島)問題上不承擔美日安保條約規定的防衛義務的聲明。

  阿米蒂奇的表態導致日本在“尖閣列島”(釣魚島列島)問題上的態度更加強硬。

  2010年中日“撞船事件”背後有美國的影子

  2010年上半年,民主黨人鳩山由紀夫上臺後,日美兩國由於沖繩美軍基地搬遷問題關係很不融洽。同年6月2日鳩山辭職。菅直人上任後重視維繫同美國的關係,得到美國的青睞。美國國防部長蓋茨在2010年6月新加坡舉行的亞洲安全會議上,就中國艦船在宮古海峽公海訓練一事,公開指責中方而力挺日本。同年8月16日,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克勞利在記者追問下明確表示:“釣魚島在日本政府的行政管轄之下,而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聲明,該條約適用於日本管轄的領土。所以,如果你今天要問條約是否適用於釣魚島,答案是‘是’。”美國的立場使日本政府內的強硬派受到鼓舞。

  在處理釣魚島“撞船事件”問題上,菅直人內閣,屢次錯過化解矛盾的機會。為何會犯此錯誤?其決策過程的全貌不得而知。但是,有一個事實卻不容忽視,即在此背後有美國的影子。2010年9月14日,日本民主黨代表選舉剛結束,美國國務院發言人克勞利即發表講話,他一方面表示希望“通過對話和平解決”這一問題,另一方面強調“美日同盟是亞洲和平穩定的基石”。這等於告訴日本處理這個問題的上限和下限,是給日本打氣鼓勁。此外,美國前布什政府副國務卿、美國著名鷹派人物阿米蒂奇,在這個微妙的時刻訪問了日本。據報道,9月15日,阿米蒂奇與時任菅直人內閣官房長官仙谷由人等要員密切接觸。他在日本不僅老調重彈,而且就日方在釣魚島水域非法扣押中國船長一事稱,日本“判斷準確,反應適度”。中國就是想通過這件事“試探日本政府的底線”。為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增加防務開支及美日聯合軍演次數以制衡中國是“最好的策略”。

  據日本媒體報道,在美國政府內,有一種看法正在增強,即認為釣魚島“撞船事件”並非偶發,而是在中國政府默許下“有組織的事件”。美國有關人士對日本媒體稱,中國政府內部機構可能已決定對“尖閣列島”(釣魚島列島)進行有效統治。“軍隊正掩護漁船形成一體,落實這一方針。”正是在這一背景下,美國才“敲響警鐘”,“暗示發生衝突時美軍會採取措施,對中國的強硬態度予以牽制”。

  日本釋放中國船長後,同年9月28日訪日的美國國防部部長助理格萊格遜表示,“全面支持日本的應對”,稱“日本政府在妥當地行動”,沒有必要進一步妥協,暗示日本沒有必要回應中國政府要求的道歉與賠償。

  釣魚島根本不能適用《美日安保條約》

  美國立場的大前提是:根據《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對在日本行政管轄下的領土,美國將提供保護。小前提為:美國1972年已將釣魚島的施政權交給日本。於是得出的結論是:釣魚島適用於《美日安保條約》。

  1960年6月23日生效的《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內容是:“各締約國宣誓在日本國施政的領域下,如果任何一方受到武力攻擊,依照本國憲法的規定和手續,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

  但從法律上講,釣魚島並未滿足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第五條的兩個要件:第一,美國當年把釣魚島擅自劃入日本的行政管轄區之內,是美國私相授受的、非法的、無效的,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嚴重侵犯。而且目前日本也並未在釣魚島有效地實施“施政權”,中日兩國的島嶼爭議懸而未決是客觀存在的現實。第二,既然美國並未承認日本擁有釣魚島的主權,即便從美國的立場講,釣魚島也不是日本的領土。作為常識,不能把沒有確定主權的地區説成是哪個國家的領土。沒有主權就不構成領土。

  另外,《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規定,“締約雙方確認,在相互關係中,用和平手段解決一切爭端,而不訴諸武力和武力威脅”。其中自然包括釣魚島問題。因此,根本不存在適用《美日安保條約》的假設前提和現實可能性。

  《美日安保條約》是美日兩國的雙邊安排,但它不得對中國的領土主權和國家安全造成損害。美方曾建議舉行中美日三邊官方對話,但如果美國不改變錯誤立場,等於在賽場上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這只會造成美日聯手進一步損害中國領土主權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