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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規劃綱要保障條例下月起正式施行 五大亮點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29日 15: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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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彭國華 陳韓暉)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廣東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保障條例》(下稱《條例》)將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意味著全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下稱《規劃綱要》)的工作,開始步入法治的軌道。

  據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3月29日,《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7月29日,經過三次審議後,《條例》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上表決通過。《條例》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確保作為國家行政指導性文件的《規劃綱要》順利實施和推進。

  《條例》進一步突出了《規劃綱要》的指導地位,避免《規劃綱要》的隨意改變。同時,在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制、爭議處理機制、信息共享機制、法制協調機制、評估考核五大機制上作出了明確規定,從而更好地體現了立法宗旨。

  為促進區域協調發展,《條例》還結合《規劃綱要》的總體要求和發展目標,在珠三角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産業佈局、城市規劃、環境保護、基本公共服務等重要和關鍵領域的一體化方面作出規定。

  《條例》還對擴大縣鎮行政管理職權的範圍、原則、程序、要求作了具體規定,比如規定“實施規劃綱要需要擴大縣級人民政府和鎮人民政府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方面的行政管理職權的,應當堅持科學發展、權責統一、分類指導的原則。”

  業內專家認為,《條例》將從根本上確保我省實施《規劃綱要》的持續縱深推進,對推動珠三角地區乃至全省加快科學發展,切實當好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的排頭兵發揮積極作用。

  2008年底,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以下簡稱《規劃綱要》)上升為國家戰略時,敢為人先的廣東再獲全國改革“試驗田”重任。

  今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廣東省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劃綱要》有了法律保障!

  記者從省規劃綱要辦獲悉,《條例》將於9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將以地方立法的方式,確保作為國家規劃文件的《規劃綱要》順利實施和推進。

  《條例》將從哪些方面力保《規劃綱要》順利落實?它有哪些新亮點新機制?業內專家對此如何評説?為此,南方日報記者採訪了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規劃綱要辦和相關專家,對新鮮出爐的《條例》進行深入解讀。

責任編輯:黃杏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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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規劃綱要
  • 條例
  • 規劃銜接
  • 保障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