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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稅稱二手房個稅暫無調整 未評價西城做法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3日 0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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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馬力)昨日,包括本報在內的多家媒體報道,西城區房産仲介接到通知,調整二手房個稅徵收方式。昨日北京市地稅局發佈消息稱,對二手房個人所得稅依然按照原規定繳納,目前暫無調整。

  市地稅局表示,按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産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即:按照房屋銷售款減去購買價款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但對於納稅人未能提供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按照核定徵收率1%執行,即按照購買總價的1%來徵收。

  西城房地産仲介前日反饋,接到通知從本月10日起,二手房交易只要産生個稅,統一按照差額的20%來徵收。即便納稅人不能提供原房款票據,地稅局可以通過查詢歷史記錄獲得該信息,仍需按20%繳納,並且購房成本中不再扣除裝修款。按照這種方式,二手房交易産生的個稅將大大增加。

  昨日,針對西城地稅窗口的這一做法,市地稅局未予評價,僅表示北京市對二手房個人所得稅依然按照原規定繳納,目前暫無調整。

  記者昨天再次向鏈家、我愛我家、中原等北京各大房屋仲介核實,各大仲介機構均表示,近日確實接到了西城區地稅窗口的通知,從8月10日執行差額20%來徵收二手商品房個人所得稅。

  鏈家地産相關人士稱,他們是經紀人員在西城區和原宣武區地稅窗口辦理業務時,接到的窗口人員通知,新政策從8月10日起執行。對於地稅部門的澄清聲明,仲介機構的人士表示,這是一個利好的消息,稅費負擔減輕有利於二手房的交易。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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