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男子冒充中央領導夥同原新疆人大代表詐騙400萬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11日 12: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烏魯木齊在線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烏魯木齊在線訊 (記者 饒俊華 通訊員 徐公彬) 今年48歲的無業男子張某,只有初中文化,弄來假軍官證等,搖身變成“中央組織部副部長”,與弟弟及女友楊某合夥詐騙。後來,張某還認識了原自治區第十一屆人大代表阿某,一起行騙。

  8月9日,該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與張某兄弟、楊某、阿某一起受審的,還有為張某生了一對雙胞胎的女友王某,因為張某的部分贓款給了王某。

  無業男被指控詐騙400萬

  當日,公訴人指控,張某涉嫌詐騙罪、合同詐騙罪。

  2005年,張某與楊某認識後同居,後兩人開始謀取不義之財。

  2006年以來,張某單獨或夥同他人冒充中央組織部副部長,虛構其在新疆、河北、遼寧、湖北等地擔任領導職務的經歷,偽造軍官證等證件,招搖撞騙,實施騙取他人財物等犯罪活動。

  2007年至2008年期間,張某以給被害人林明辦理煤礦及鐵礦相關手續為由,騙取其130萬餘元。

  2007年至2009年期間,張某夥同楊某,以幫助被害人王強等人的5名子女到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交通學院上學,以及辦畢業證為名,騙取3人共61萬餘元。

  2009年3月,張某以幫助劉某聯絡工程為名,騙取18萬元。

  2010年1月,張某夥同他人以幫助吳劍辦理煤礦、銅礦相關手續為名,騙取對方280萬元。張某辦理兩礦手續未果,後追回174.95萬元。

  2004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間,張某將詐騙他人的贓款100余萬元存入到其女友王某的銀行賬戶。王某在烏市購置了兩套房産。

  2008年5月,張某指使弟弟與被害人劉剛等人簽訂協議,以合作開發煤礦及鐵礦為名,騙取其30萬餘元。

  2008年8月,張某指使弟弟與被害人劉暢簽訂協議書,以合作開發鐵礦為名,騙取其30萬元,後退還15萬元。

  原人大代表詐騙被追刑責

  公訴人稱,2006年至2009年期間,張某騙取被害人李倩信任後,偽造了其與李倩的結婚證。其間,張某以給李倩辦理煤礦相關手續為名,騙取其人民幣150萬元,後退還了50萬元。

  公訴人指控,2008年上半年,張某為幫李倩辦理托克遜縣鐵礦相關手續,聯絡原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阿某,讓其幫忙辦理該礦礦權相關事宜。現年50歲的阿某,身兼烏市博眾商貿有限公司、新疆玉龍河投資有限公司股東、法定代表人。

  隨後,阿某冒充自治區人民政府某領導的同學,並向李倩承諾,能夠辦理該礦相關手續。2008年5月14日,李倩轉賬支付給張某100萬元,同日張某將該款轉入阿某銀行賬戶,李倩又于5月30日將50萬元轉入阿某銀行賬戶,以上150萬元支付給阿某用於辦事費用,阿某辦理該礦相關手續未果,後未向李倩退款。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單獨或夥同楊某,騙取他人財物,其中張某詐騙8起總金額408.61萬元,楊某參與詐騙兩起總金額105.61萬元,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阿某騙取他人財物一起,總金額150萬元,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夥同其弟弟,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兩起,總金額45萬元,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楊某、王某兩女子,明知張某的贓款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飾、隱瞞,應當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當天庭審歷時六個小時,鋻於案情複雜,法庭當天沒有作出判決。

  (本案中受害人均為化名)

  庭審對話

  叫我張書記是因為曾在磚廠當書記

  法庭調查階段,張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均不認可。

  公訴人:你是中組部的領導嗎?

  張某:我沒當過中央組織部副部長,別人叫張書記是因為我以前在一磚廠當過書記。

  公訴人:你和受害人李倩如何認識的?誰辦的結婚證?

  張某:2006年,我與李倩經人介紹認識,後在一起生活,我沒辦假結婚證,假結婚證都是她辦的。

  公訴人:你拿過李倩150萬元了嗎?

  張某:她在胡説八道,我是在被李倩綁架威脅的情況下,被迫寫下了150萬元的欠條,之後又被李倩拘禁,不得已讓弟弟送來50萬給她。她往我卡上打的40萬元錢是幫我賣房子的錢。

  公訴人:你和阿某怎麼認識的?

  張某:一位姓馮的朋友介紹我跟阿某認識,當時李倩也在,馮介紹阿某的時候,説阿某是自治區人大代表且是自治區某領導的同學。李倩想讓阿某幫忙辦開礦手續,給阿某150萬元,阿某答應能辦下來。後來才發現阿某不是自治區某領導的同學,開礦手續沒辦下來,阿某也沒給退錢。

  公訴人:你和楊某是怎麼認識的?

  張某:2005年,在北京認識楊某,後來在一起生活。我與楊某的結婚證是找人辦的,當時是為了給楊某的孩子遷戶口,我與楊某沒有登記。

  我認識領導,但領導不認識我

  阿某穿著看守所橘色的馬甲,當法官核實她身份時,她小聲抽泣著。從原自治區人大代表、知名企業法定代表人,到今天站在被告席上,這種強烈的角色反差,阿某顯得無法適應。

  法庭上,阿某承認自己拿了150萬,但對公訴機關指控的詐騙罪名不認可。

  公訴人:你收他們的錢了嗎?

  阿某:手續辦好之後收了150萬,我覺得這錢應該收,因為我跟李倩的弟弟一起為了辦手續跑了兩個月,那錢是他們感謝我的。而且我當時打了條子,應該算是借款。

  公訴人:150萬你用來幹什麼了?

  阿某:我花28萬元買了一輛豐田凱美瑞,剩下的還房貸和公司的外債。

  公訴人:你跟自治區某領導認識嗎?阿某:我認識他,但他不認識我。

責任編輯:夏金玉

熱詞:

  • 張某
  • 人大代表
  • 中央組織部
  • 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