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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被指以租代徵千畝土地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6日 19: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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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省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決定徵收當地農民的近百畝海參養殖場,目的是作為海工項目預留區,徵收條件是每畝“獎勵”一萬元。預留給什麼項目?“獎勵”是何意?為什麼不給補償款?村民不知道,當地政府也不告知。其中原因何在?《法制日報》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今年7月以來,山東省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徵用泊于鎮幾個村海參養殖場的一紙通知讓被徵地農民感到不安。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我們祖祖輩輩都是靠這幾百畝海參溝生活,如果把海參溝徵走,我們的生活怎麼辦?”近日,在威海市泊于鎮,被徵地農民告訴《法制日報》記者,他們的海參養殖場有原管轄的榮成縣人民政府頒發的海域確權證,確權證上明確寫明,這片海域的使用權為永久。

  當地農民告訴記者,更讓他們不能接受的是,此次徵用非但沒有依法進行補償,而且連相關徵地信息也對農民隱瞞。而在此次徵地前,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就採用以租代徵的方式徵用了泊于鎮附近幾個村近千畝土地。

  徵用海域或為工業開發

  在威海東25公里處,背靠黃海,有一條海參溝,面積在幾百畝以上,海參溝盛産威海刺參。泊于鎮屯侯家、寨子東以及鮑家村的部分村民告訴《法制日報》記者,正是靠著這條海參溝,他們的生活才有了些許改善。

  “像我這樣過了70歲的老人,每年都可以拿到村裏發的一些養老錢,逢年過節村委會還會給大家送東西。”泊于鎮寨子東村75歲的吳姓村民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幾年,村子有了點經濟收入,主要就是靠這條海參溝。

  不過,村民認為,這樣的好日子快保不住了。吳姓村民説,7月初,泊于鎮幾個村的村委會被鎮政府告知,“上級已經決定,將泊于鎮黃石圈灣海域使用規劃調整為發展海工項目預留區”。因此,要徵用屯侯家、寨子東等村的海參養殖場近300畝。

  “預留區是給什麼項目預留的?我們都不知道。”吳老漢説,包括他這個70多歲的老頭子在內的多名村民曾多次到開發區管委會及鎮政府詢問,但沒有得到答覆。

  預留海域到底是給誰預留的?村民們幾經打探,獲知是當地政府給招商引資來的上海奔騰公司預留的。

  村民們説:“幾年前,奔騰公司在我們這片海域建碼頭,那時就已經徵走了我們幾百畝海參養殖場。現在為這家企業,又來徵用我們的地。我們實在是無法接受。”

  “如果是有國家公益項目要徵用海參溝,比如建道路、機場等,就是不給補償,我們也願意交出海參溝。”村民們説。

  村民們説,更讓他們擔心的是,奔騰公司徵用海參養殖場後,將填海建造船廠,“以後,不但我們賴以為生的海參基地沒有了,就是附近海域都可能被污染”。

  徵地信息不公開令村民不滿

  記者在泊于鎮幾個村採訪時,村民們告訴記者,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過程中,曾先後幾次徵用他們的地。

  屯侯家、寨子東、鮑家村的村民説,2004年,開發區建設鮑家工業園區,徵用泊于鎮幾個村近千畝土地。當時,是採用以租代徵的方式,“後來,鎮裏多次説,要正式徵用,並給我們補償,但是直到今天仍然是以租代徵,從來就沒有給過補償。近千畝土地只有一部分土地給了租金,其餘的都是白用”。

  村民們告訴記者,2006年,奔騰公司建碼頭徵用他們的養殖場時,每畝地給的補償是兩萬元,而此次徵用根本就沒有補償,只是每畝地“獎勵”一萬元。至於“獎勵”是什麼意思,村民們也不明白。

  “我們幾個村的村民去反映情況,就是想知道是不是依法徵用我們的地,但是,政府部門沒有回答我們。”村民們説,他們不懂法,希望政府部門能給他們一個明確的解釋,但是,“就是這一點要求,也沒有滿足我們”。

  據了解,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曾發佈《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信息公開辦法》,按照辦法規定,凡屬能公開的政務信息,均應通過政府網站予以公開。同時規定,經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大基礎建設項目的公開招標、中標情況及工程進展情況;土地徵用、房屋拆遷的批准文件、補償標準、安置方案等情況等都屬於開發區管委會應主動公開的內容。

  “別説是主動公開,就是我們追著要,都沒有透露半點信息給我們。”村民們説,他們不知道這個辦法是給誰執行的。

  徵用海域使用權存爭議

  據村民們介紹,此次徵用他們的海參養殖場,當地政府的説法是,村委會沒有海參養殖場的産權證。也就是説,海參養殖場不屬於村民集體所有,而是屬於“國家的”。

  泊于鎮政府在發佈屯侯家、寨子東村村民信訪的文件中也提到:“海域所有權屬國家所有。”

  但是,《法制日報》記者在泊于鎮一些村委會看到,他們仍保留著原榮成縣政府于1988年頒發的海域使用確權證。村民們説,按照榮成縣政府頒發的確權證規定,他們的海域使用權期限是永久。而且,至今,他們每年都向海洋管理部門上交管理費。

  “問題就出在行政區劃的變更上。”據村民介紹,1992年,國家批准建設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從行政區劃上,泊于鎮劃入開發區管委會管轄。屯侯家、寨子東、鮑家村等也列入了經濟開發區的行政區劃內。

  村民們説,現在開發區管委會對原榮成縣政府頒發的海域使用確權證不予認可,並稱,榮成縣政府頒發的“永久期限”確權證已經過期。

  就此,《法制日報》記者專門採訪了中國政法大學的法律專家,這位專家告訴記者,漁業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對水域利用進行統一規劃,確定可以用於養殖業的水域和灘塗。單位和個人使用國家規劃確定用於養殖業的全民所有的水域、灘塗的,使用者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本級人民政府核發養殖證,許可其使用該水域、灘塗從事養殖生産。核發養殖證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集體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農業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水域、灘塗,可以由個人或者集體承包,從事養殖生産。

  這位專家説,我國土地管理法又依法確認了這條規定的土地權屬的法律效力。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具體登記發證機關,由國務院確定。

  這位專家繼續分析説,確認林地、草原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確認水面、灘塗的養殖使用權,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的有關規定辦理。而且,政府的行政行為是有繼承性的。並不會因為管轄的變化,而使原來依法作出的行政行為的法律效力發生改變。

  《法制日報》記者就村民反映的威海經濟技術開發區涉嫌違規徵用海參養殖場以及以租代徵土地近千畝問題,採訪威海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泊于鎮政府。威海市經濟開發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會請開發區了解問題的負責人向記者介紹相關情況,但截至8月5日記者發稿時,也未接到這位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的通知。記者郄建榮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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