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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木:相比失地農民,誰比誰更“匪”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5日 08: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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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為了發展經濟,福建晉江市向靈源街道大山後村的村民共徵得4300多畝地,承諾村民可獲得徵地面積的7%作為回撥地為社區安置地。5年過去了,當地政府至今未兌現這個“空頭支票”。村民追討徵地補償5年未果,反被官員稱為“土匪”:歷史上屬於土匪村,大部分村民心胸狹窄。(8月4日中國網)

  一些人似乎特別喜歡妖魔化民眾正當的維權行為,民眾稍有不同觀點,便將他們污名為“刁民”、“土匪”之類——當地官員污名得更徹底,不只是污衊一兩個村民,村民集體維權,當地官員就將整個村子都污名為“土匪村”。這種不僅不兌現承諾,還將維權者污衊為土匪的行為,身上倒有著不少的“匪氣”。

  從報道看,村民沒有任何土匪行為,他們只是依據當初的承諾和法律規定維護正當權利,要的都是本屬於自己的東西,質疑的也都合情合理,沒拿什麼當要挾,沒綁架什麼,沒破壞社會秩序,沒一點兒土匪的蠻橫、霸道和刁鑽,心胸狹窄更是無稽之談。

  土地被徵的村民無權無錢無力,又無法與當地政府博弈,被地方官員像皮球一樣踢來踢去,根本當不了“土匪”。而即使只是一個村官,由於掌握資源,並受到上級政府的支持,在利益上與上級政府綁成一塊,淩駕於法律之上,藐視民眾,打壓上訪的村民,這才是真正的“土匪”行徑。而且,他們還能利用自身的話語權,將正當維權的村民描述為土匪,這真是霸道得不能再霸道了。

  在有些地方,民眾對官員稍有不敬之詞,當地政府動輒就課以誹謗罪,甚至跨省追捕,而像官員這麼污衊村民,污衊一個村,村民們可以告他“誹謗罪”嗎?

  □二木(編輯)

責任編輯:趙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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