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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馬路施捨”新規引熱議 被批“以堵治堵”

發佈時間:2011年08月01日 10:0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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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馬路施捨是城市的傲慢

  珠海市通過《珠海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條例》規定,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以及機動車駕駛人向在機動車道上乞討的行人予以施捨均被禁止,《條例》生效後,無論是行乞者還是駕駛員都將面臨交警警告或50元罰款。

  珠海以立法的形式對馬路行乞和施捨行為進行禁止,這在全國開了先河。公眾在網上的反應可謂毀譽參半,其中既有“現身説法”的鼎力支持者,也有“上綱上線”的撻伐者……

  支持

  斷不了愛心傳遞

  機動車司機在馬路上施捨乞討的乞丐,體現了司機作為普通社會公民的愛心,是一種愛心之舉,是一種慈善行為,值得社會的尊敬和推崇。從情理上説,政府禁止司機馬路施捨乞丐,確實有一點不近人情,不合乎情理,不利於司機彰顯愛心,也不利於全社會愛心行動的延續。不過,從交通安全角度説,不管是禁止乞丐在馬路上乞討,還是禁止司機向在馬路上乞討的乞丐施捨,並予以罰款,其實都是一種愛,只不過這種愛的形式不同於司機馬路施捨乞丐的愛而已。

  乞丐在馬路上乞討和司機馬路施捨乞丐,不管是生活所迫,還是愛心之舉,不可否認的是,這兩種情形都存在嚴重的安全風險,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可能帶來生命財産損失。從保障公路交通通暢和司機以及其他人的生命財産安全角度説,禁止乞丐在馬路上乞討和禁止司機馬路施捨,可以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體現的是對他人生命安全的保障,是對生命的敬重,是一種大愛政策,不會因為政策內容的生硬而改變政策大愛的實質。

  事實上乞丐在馬路上乞討,有一些乞丐確實是生活所迫,是喪失勞動能力的無奈之舉,但是多數在馬路上乞討是另一種形式的欺騙行為、詐騙行為,甚至是犯罪集團組織的以乞討之名而行“搶劫”之實的行為,這種行為早該禁止。而司機在馬路上施捨乞丐,有時也不是真的出於愛心而施捨,不是為了給乞討的乞丐生活提供幫助而施捨,而是為了打發前來乞討的乞丐,為了擺脫乞丐的糾纏不休,不得不施捨。換言之,禁止乞丐在馬路上乞討,影響不了乞丐的生活和乞討活動;禁止司機馬路施捨乞丐,也斷不了愛心傳遞之路。

  禁止乞丐馬路乞討和禁止司機馬路施捨乞丐,關鍵是要看制定這一政策的出發點和目的,尤其是看這一政策帶來的實質性效果,有沒有起到保障到他人生命財産安全的作用,不能因為政策內容本身不近人情而否定政策的正確性和合理性。其實有時一些溫柔的政策,看似是一種寬容,實質上是一種縱容,是以犧牲他人生命安全為代價,從這個角度説,生硬的保護人的政策更人性。何勇

  乃是務實的舉措

  據悉,珠海作為沿海開放城市,外來人口非常之多,主幹道部分交叉路口乞討行為屢見不鮮。其實不僅僅是珠海,相信不少人都有過類似的經歷或聽聞。伸手要錢倒是小事,甚至出現強行乞討滋擾生事的情況。筆者有次乘坐出租車,車還未停穩,一位衣冠端正的青年飛奔而來替我拉開車門。“受寵若驚”的我正想説聲謝謝,不想一雙白凈有力的手攤在了我的面前……當然,類似現象畢竟屬於偶然,但卻嚴重威脅行乞者人身安全及正常的交通秩序。

  馬路上乞討或施捨的危害性人所共知,不是該不該管而是怎麼管的命題。一座總是試圖將乞丐“清理”出去的城市絕對是殘忍的,而一座坐視混亂束手無策的城市也難言和諧。以前,一些城市在疏導乞討現象時總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一味地在行乞者身上下工夫,往往收效甚微。因為,乞討本身是一項“權利”,你可以瞧不起,但無權剝奪它。況且,一些乞討行為已經部分呈現出“職業化、組織化”的苗頭,難以有效解決。一味依靠強制性的行政力量,有可能於事無補甚至是火上澆油。珠海出臺的《條例》將關注點轉移到施捨者身上,可謂比較務實明智的策略。同時又不粗暴地阻絕行乞者在別處的“工作自由”,較好地實現了管疏結合。雷志華

  反對

  成了釣魚的工具

  馬路行乞、兜售物品是城市交通的“頑疾”,如果説以前乞丐是煩惱,那現在至少成了“幸福的煩惱”,《條例》讓乞丐成了交警合法的“釣魚工具”,這下珠海交警可以罰款到手軟了。誠然,在機動車道上兜售、乞討或者發送物品,不僅威脅到行乞者自身安全,而且嚴重影響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但是珠海交警竟然將路面乞討行為屢禁不絕的原因歸為駕駛員的“廣施愛心”,因而對乞討者和施捨者雙雙罰款,不由得讓人啼笑皆非了。

  保障道路暢通和市民出行安全是交警的首要職責,現在連城管都開始“人性化”執法了,我們的交警部門還是熱衷於罰款這一簡單粗暴的方式,説服教育早扔到了一邊。絕大多數機動車駕駛員“施捨”是不得已而為之,只為擺脫、支開乞討者。馬路行乞者有很多是“職業乞丐”,他們在機動車道上行乞讓駕駛員不勝其煩,駕駛員本應是交警維護的對象,怎麼成了助長馬路頑疾的幫兇?筆者看來主要原因還是交警部門沒有盡到“保障道路通暢”的責任,那麼誰來罰交警的款呢?對施捨者和乞討者統統罰款,非但不是體現“法律對等”,貌似距離法律的平等還很遠。

  珠海“幸福之城”的商標貼上了,但是乞丐的幸福在哪,駕駛員的幸福在哪,廣大市民的幸福又在哪?幸福之城,不僅是專利,更是奮鬥的目標,用電影《獅子王》主題曲裏面的一句歌詞,幸福就是“無論國王還是流浪漢,都心滿意足”。希望我們的交警部門,別只顧著罰款,多想想人性執法,讓廣大駕駛員和乞丐也“幸福”一下吧。薛紅偉

  以堵治堵的拙劣

  必須承認,馬路行乞確實弊端多重,比如危害交通秩序、有礙城市容貌。但這並不能成為強制罰款的理由——把他們驅逐出機動道,自然會飄蕩別處,相同的問題只會發生在其他地域。如此做法,頗似于深圳清除8萬高危人群做法,只圖一時“眼不見為凈”,而忽略公共積弊之後的制度難題。簡而言之,這既體現城市對底層公民的傲慢與偏見,也顯示出城市疏于矛盾化解的惰性思維。

  雖然,珠海已為《條例》賦予幾多美譽,但這些辯稱並不一定經得住質疑。比如,對馬路行乞罰款實行開門立法,雖然在最大程度上體現了法律剛性,但卻忽略了人情味,為道義問題附加了嚴苛條框;第二,珠海稱行乞施捨都禁體現了法律平等性,但在實際操作方面,開罰對象不可能是窮苦乞丐,這相當於單方面地對市民施加壓力,本質上還是對馬路乞丐的淡然漠視。

  乞丐出現在哪,就治理到哪,不管謾罵、毒打還是罰款,這只能導致社會矛盾積重難返。事實上,這也是一些城市管理者的通病,便是形象遮掩下的惰性思維。事實上,城市要治理“馬路行乞”,一味罰款只能是“堵”非“疏”,城市不妨換一個治理思路,比如建立健全的政府救助體系以及發動民間參與建立救助基金,通過調動多方力量,加大救助力度,讓乞討者真正減少而非轉移。

  執政者應當明白,當乞丐堵在馬路上,我們想的應該是保護他們,而不是靠罰款嚇跑他們。但短視之下的功利心態,已然讓城市失去良心,這樣的“幸福之城”哪是實至名歸?在旅遊方面的噱頭,倘若不能在民生方面得到半點體現,工商總局理當撤銷其浮誇的城市名片。王慶峰

  評判

  頂多算最不壞的選擇

  對馬路行乞開罰並不存在法理上的困難,而是立法的目的和實際執行效應之間存在“硬性的裂縫”。一則對施捨司機一律罰款有“給愛心定罪”的嫌疑,二則對“身無分文”的乞討者罰款也存在執行上的“不可行”。因此,不是“處罰馬路行乞條款”本身出了問題,而是開這個藥方的人號錯了脈。

  對“馬路施捨”開罰頂多算是種最不壞的選擇。在當權者不願意窮盡其他更好的管理流浪人口方式之前,它永遠不會是最好的那一個。至於,這種處罰式整治手段所帶來的不便,最終的承擔者還是普通市民。王艷春

責任編輯: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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