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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廣西版陳家案”判決過輕 法院稱量刑恰當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30日 08: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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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家屬陳克儉向記者介紹案情(攝于7月26日)。新華社記者 向志強 攝

  新華網廣西頻道7月30日電 題:網傳“廣西版陳家案”罪犯醉駕撞死3人僅判4年半 法院稱量刑恰當未考慮醉駕因素

  新華社“中國網事”記者向志強、吳小康

  近日有網民發帖稱,廣西北流一肇事司機在醉駕情況下超速行駛,在斑馬線上撞死一家3口,法院僅判4年半有期徒刑。這一帖子在天涯、紅豆、鳳凰網等論壇熱傳,這起被譽為“廣西版陳家案”的事件,被不少網民將其與“北京陳家案”“杭州胡斌案”等做對比,質疑法院判罰過輕。

  廣西北流市法院相關負責人在接受“中國網事”記者採訪時稱,由於肇事司機有自首情節、且給予部分賠償,可認定其為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於“醉駕入刑”條款今年5月才開始正式實施,故法院未考慮“酒駕”因素。

  網傳“廣西版陳家案”判決過輕

  網友“hesee”近日在紅豆論壇發帖《北流醉駕、飆車、斑馬線上撞死三人案一審判四年半?》稱,今年1月2日淩晨,廣西北流市人何龍醉酒後超速駕駛“雪佛蘭”牌轎車,在經過人行橫道時撞到行人陳某、梁某、陳某及兩輛自行車,造成3人當場死亡。2011年7月,法院僅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何龍4年半的有期徒刑。

  網帖指出,“北京陳家酒駕2死1傷案”中,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家無期徒刑,賠償被害人家屬368萬元,而北流何龍案既是醉駕,又超速行駛,還是在人行道上撞人,並導致3人死亡,性質非常惡劣,雖然有“自首情節”並主動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但只判4年半顯得過輕。

  網友“民工”説,“何龍醉駕案”與北京“陳家酒駕肇事案”無論在事發原因、過程、情節、造成的危害後果都有驚人相似之處,而且何龍案比陳家案還多死一人,“同在中國,同是適用同一法律、同一種犯罪構成,為什麼陳家案構成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何龍得以‘交通肇事罪’判處?”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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