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廣西版陳家案”引爭議 醉駕致死3人判4年半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30日 02: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有網民發帖稱,廣西北流一肇事司機在醉駕情況下超速行駛,在斑馬線上撞死一家3口,法院僅判4年半有期徒刑。這起被喻為“廣西版陳家案”的事件,被不少網民質疑判罰過輕。

  廣西北流市法院相關負責人接受採訪時稱,由於肇事司機有自首情節、且給予部分賠償,可認定其為交通肇事罪而非危害公共安全罪;由於“醉駕入刑”條款今年5月才開始正式實施,故法院未考慮“酒駕”因素。

  4年半徒刑判決過輕

  網帖稱,今年1月2日淩晨,廣西北流市人何龍醉酒後超速駕駛“雪佛蘭”牌轎車,在經過人行橫道時撞到行人陳某、梁某、陳某及兩輛自行車,造成3人當場死亡。2011年7月,法院僅以“交通肇事罪”判處何龍4年半的有期徒刑。

  網帖指出,“北京陳家酒駕2死1傷案”中,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陳家無期徒刑,賠償被害人家屬368萬元,而北流何龍案既是醉駕,又超速行駛,還是在人行道上撞人,並導致3人死亡,性質非常惡劣,雖然有“自首情節”並主動賠償部分經濟損失,但只判4年半顯得過輕。

  輕判因自首和積極賠償

  廣西北流市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網民對何龍案案情的描述基本準確,但法院之所以作出4年半的判決,將其定性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認為被告屬於自首,又積極作出賠償。法院同時表示,由於“醉駕入刑”條款今年5月才開始正式實施,故法院未考慮“酒駕”因素。

  針對被害人家屬提出的為何判定為“交通肇事罪”而不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負責此案審理的廣西北流市法院刑庭審判員李智勇説,兩者的本質區別在於是否具有主觀故意,“前者屬於過失犯罪,後者則是直接故意犯罪。”

  李智勇介紹,根據相關法規,交通肇事罪致2人死亡的可判3年以上4年以下有期徒刑,每增加1人死亡可增加6—10個月的刑期,因此法院從重判定何龍的基本刑期為4年10個月,而由於自首情節可減刑40%以下、賠償部分經濟損失可減刑20%以下,法院又給予何龍7%的減刑,因此最後判定的刑期是4年半。

  針對網友將此案與“北京陳家案”對比、認為醉駕危害公共安全應重判的觀點,李智勇則表示,今年5月“酒駕入刑”的條款才正式實施,而此案發生於今年1月,3月份立案,故法院未考慮“醉駕”因素。

  法律界定模糊導致爭議

  廣西宏凱律師事務所律師馬金文認為,由於我國法律對交通肇事涉及“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與“交通肇事罪”界定比較模糊,所以目前我國不少地方大多以交通肇事來定罪量刑。

  被害人家屬陳克儉説,法院的判決量刑太輕,適用法律不當。7月12日,他們已向北流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刑事抗訴的建議;7月18日,北流市人民檢察院主辦此案的檢察官作出書面答覆,稱如果對該案定罪處罰不服,可依法向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或玉林市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目前,陳克儉家人正準備提出申訴。據新華社

責任編輯:侯永勝

熱詞:

  • 判決
  • 交通肇事罪
  • 廣西北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