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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遇大雨多地內澇 治理需轉變官員政績觀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8日 07: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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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管網建設落後導致“水排不出去”,更為深層次的原因是經濟發展觀和官員政績觀的問題

  ● 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基於洪水風險的利害關係是客觀存在的,必須採取法律、行政、工程等綜合性手段,才能得以合理地調整

  今年夏天,暴雨再次在多個城市肆虐,將不少現代化的都市變成了“澤國”。

  昨晚,北京市再次迎來一場強降水。短短3個小時,市區多個地區的降雨量超過100毫米,不少路段成為“積水潭”。

  回顧今年以來的城市內澇之災,人們無奈地發現,無論從軟體還是硬體來説,在防治城市內澇方面,許多問題尚沒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善。不少業內專家認為,通過完善相關法律推動防治城市內澇工作長期和根本性的轉變才是治本之道。

  遇大雨多地內澇現“城中海”

  “去某個城市看海”今年夏天,這句帶有調侃意味的話從南至北,迅速走紅。

  6月23日夜,對於北京城來説,註定是個不眠之夜。道路積水、地鐵停運、交通堵塞這是那天晚上的暴雨留給許多人的記憶。

  據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有關負責人介紹,6月23日夜的降雨是近十年來北京最大的降水,局部地區甚至達到百年一遇的水平,雨量之大已遠遠超過城市道路和排水設施的承載能力。突如其來的傾盆大雨使城區部分地區嚴重積水,個別立交橋下積水深度超過1.5米。

  事實上,暴雨襲京導致內澇已非首次:

  2004年7月10日,北京城區遭遇暴雨,降雨強度達到每小時80毫米,蓮花橋積水達兩米,城西地區交通幾近癱瘓。

  2006年7月31日,首都機場出現暴雨,降雨強度達到每小時105毫米,迎賓橋積水1.7米,進出機場交通中斷。

  而南方城市的情況也難稱理想。

  今年7月15日夜間到次日淩晨,廣州市區、花都、增城、番禺突降暴雨到大暴雨,淩晨3時40分,廣州中心氣象臺發佈今年第一個暴雨紅色預警信號。

  據廣州市水務局的公開説法,針對這場暴雨,全市各級排水部門提前對天壽路、天河客運站、中山大道、白雲大道等108處易澇點和重點路段進行了佈防。

  儘管已經進行了重點佈防,但內澇依然“防不勝防”,廣州城區許多地方依然出現了積水和澇情。一些市民在接受當地媒體採訪時感嘆:“內澇整治了多年,還是年年整治、年年浸。”

  觀念偏差致管網建設慢

  據了解,因為城市暴雨引發的危害在世界各國都曾有過先例:

  1999年,日本博多、東京遭受暴雨襲擊,一小時最大降雨量都超過了100毫米,相繼發生了地下室裏淹死人事件;

  2001年,韓國首爾暴雨成災,總降雨量達到了310毫米,地下鐵道水流成河,造成49人死亡,9人失蹤。其中,在城區觸電而亡的21人中,有19位是暴雨中急於回家的路上行人,因路燈電桿繼電器失靈使周邊水體帶電而喪命。事後韓國緊急普查,查出這種在暴雨中會突然變成路邊“殺手”的電桿1萬多根……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城市內澇頻頻發生的一大原因是“排水系統建設滯後”,一些城市排水管網欠賬較多,管道老化、排水標準比較低,導致內澇頻頻。

  據《中國城市建設統計年鑒》統計,目前用於市政基礎設施的財政性資金僅有4%投入到排水系統維護;養護維修資金90%依靠地方財政投入,難以按標準進行定期養護維護。來自國家防總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省會以上城市的排水標準一般只有一年一遇到兩年一遇,其他城市的排水標準更低。

  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副總工程師、水利部防洪抗旱減災研究中心常務副主任程曉陶認為,管網建設落後導致“水排不出去”,更為深層次的原因是經濟發展觀和官員政績觀的問題。

  “在過去很短的20年、30年當中,我們的城市化由20%漲到47%,這是一個十分迅猛的發展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地方政府更加重視的是把表面上的高樓大廈建起來,排水系統有被忽視的傾向。而且很少有城市制定了排水系統的規劃,都是發展一片做一片,缺乏長遠的規劃,而沒有骨幹排水管網,各個小區只能各自為戰,水是排不出去的。”程曉陶説。

  “因為我們是在經濟條件尚不十分充裕的情況下,把城市非常迅速地發展起來,再加上一些官員政績觀存在偏差,城市管理者就容易將目光集中在地面上的東西,有一點錢可能會優先解決供水、污水、交通、供電等問題。”程曉陶説,“另外,排水系統也不是每天都會用到,一年可能就是到了汛期才會發揮作用,而且到了汛期也不見得年年都會有大暴雨,有些人就會抱有僥倖心理。”

  正是在這樣一種畸形的政績觀和經濟發展模式的驅使下,城市排水工作成了“舅舅不疼、姥姥不愛”的事。

  “為什麼只有在強降雨造成城鎮內澇後,才關注這些蓄積已久的問題,但最終仍得不到妥善解決?這涉及各個管理部門之間存在的問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是城建部門管理的,但是,水要排出去又進入了水利系統的管理範圍。城市向農村急速擴展又衍生出一些新問題:擴出來的部分區域的防洪工作歸誰解決?標準應該怎麼定?”程曉陶説,在經濟快速發展的過程中,區域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基於水的矛盾會變得越來越複雜。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問題會陷入扯皮、推諉的狀態而難以得到及時解決。

  另據了解,修建排水系統的投入很大,有時候1公里的管道就要花費幾百萬元乃至上千萬元的資金,個別地方政府出於政績及成本的考慮,排水系統的建造標準自然不會設計得很高。

  治理城市內澇更要約束人

  在今年個別城市頻頻發生內澇後,有人提出,“治愈城市內澇需未雨‘籌法’”。

  據了解,我國現行的防洪法在防範城市內澇方面幾乎沒有太多規定。

  “過去,我們講防洪主要是指防外洪,水利部門對一些全國重點防洪城市的投入主要是修築堤防,防禦江河湖水,在這件事情上是花了很大的力氣。”程曉陶説,但是,很多暴雨災害並不是由江河湖水氾濫造成的,而是屬於暴雨內澇。

  “暴雨內澇在原理上和江河湖水的氾濫不一樣。防江河湖水氾濫主要是守住堤壩,但暴雨內澇需要在整個城市面上防禦,這與農田不同,農田是哪低窪就澇哪,城市現在是立體開發,地下車庫、地下商場、地鐵等受淹的情況和過去也不一樣。”程曉陶説。

  因此,近年來有業內專家呼籲,應該制定專門的城市防洪法,或防治內澇法。

  “只有從人治走向法治,明確職責與權益以及大家遵守的共同規則,內澇問題才能得到更好地解決。”程曉陶説,現在各地城市內澇頻繁,正是由於在城市內澇防治上存在多處法律空白,才導致問題不斷出現。

  “當代城市型水災害對傳統的治水理念與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戰。”程曉陶認為,不僅要考慮怎麼合理調配水,還要考慮怎麼約束人。但問題是,“法律制度的缺乏導致無法協調全社會的力量來做這件事”。

  據程曉陶介紹,防洪分為兩方面:一個是防外洪,一個是防內澇。在我國,防治洪澇災害急需“轉變理念”從“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轉變。

  “一些國家之所以能較好地解決城市排水難題,是因為在諸如法律、資金投入、管理等各方面都達到了一個較為均衡的狀態。”程曉陶説,我國的治水理念、管理體制與運作機制的調整與完善,是一個漸進的過程。人與人之間、人與自然之間基於洪水風險的利害關係是客觀存在的,並且會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而日趨複雜,必須採取法律、行政、工程等綜合性手段,才能得以合理地調整。這是洪水風險管理的本質。而在上述構建過程中,法律是一個最基本的約束。

  記者了解到,在一些發達國家,防範城市內澇早已上升到法律的高度。比如,美國防城市內澇的法律制度,對城市內澇防範、治理措施等規定得較為詳盡;德國有《城市內澇保險法》,不僅減輕了政府的防洪負擔和壓力,也培養了公民防洪意識;日本有《下水道法》,對下水道的排水能力和各項技術指標都有嚴格規定。

  目前,我國已有部分地區開始嘗試利用法律治理城市內澇。比如,廣州市近日公佈的《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針對於城市內澇就提出了多項規定,其中,第四章“內澇防治與防汛抗洪”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對公共排水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提高城市內澇防治能力”。此外,條例中對於公共排水設施建設也有相關規定。

  本報北京7月27日訊

  本報記者杜曉 實習生李媛

責任編輯:張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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