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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官許邁永15年貪腐路:一路升遷帶病提拔(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6日 14:0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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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自底層走出來的農家子弟,幾無蹉跎而官至杭州市副市長,卻最終倒在了貪腐路上。

  在長達15年的腐敗路上,監督是如何失效的?這或許是許邁永案留給世人的最大警示。

  本刊記者/申欣旺 (發自杭州)

  7月19日,最高法院核準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的死刑判決,並於當日執行死刑。

  死刑不期而至,給許邁永15年貪腐之路畫上句號。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此前的許邁永一度相信“自己被判無期(徒刑)都是重了,15年比較合適。”

  死刑來臨

  兩個月前的庭審中,許邁永的最後陳述坦露了其內心最後的希望。許邁永陳述,2009年4月13日被“雙規”後,經紀委辦案領導談話、講政策,他從4月28日起,開始陸續徹底交代問題。

  許邁永稱,在浙江省紀委對其實施雙規的八個多月中,他寫了2000多頁紙的主動交代材料和3萬多字的悔過書。“全面、徹底、透徹”地交代了所有違紀違法問題,放在別人賬戶上的資金、房産、股票,包括貴重物品,也全部作了如實交代。

  他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同時贓款贓物沒有揮霍,主要用於投資,增值部分也願意上交國家。另外,他還向紀檢、檢察部門提供其他人犯罪的線索,有檢舉立功行為。

  情勢並未如其所願,一審法院寧波市中院對這些許邁永奉為救命稻草的行為並未採納。法院認為,“起訴指控的許邁永貪污、濫用職權及部分受賄事實,許邁永是在有關部門已掌握相關線索的情況下交代的,不具有自首情節。”

  同樣,法院亦認為,“雖然許邁永在有關部門不掌握的情況下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但鋻於其在庭審中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故不足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在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在其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送給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

  同時,許邁永還貪污5300余萬元,並在擔任“杭州香港公司”總經理及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犯濫用職權罪。

  判決據此認定許邁永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即便如此,一審判決之後,許邁永仍然認為二審會得到改判。知情人士透露,許在看守所中始終不願正視現實,他甚至認為某些領導會出手相救。

  這位人士猜測,許的理由可能是他為杭州的發展做了不少貢獻。6月24日,在巴黎舉行的世界遺産委員會第35次大會上,“中國杭州西湖文化景觀”被列入新的世界遺産名錄。而許邁永落馬前,曾長期擔任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以及杭州市副市長,其工作的重要部分與西湖相關。

  然而,6月2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隨即報請最高法院進行死刑復核,許邁永最終未能免死。

  在許邁永最後的20天,其盲人弟弟許立勇在家人陪伴下,為其死刑復核奔走。

  吝嗇和貪婪

  許立勇説對兄長的貪腐此前一無所知。“直到被抓前大約半個月,才聽嫂子戚繼秋説起,有人在告他們。這時候我仍然不相信大哥會做這種事。”

  許立勇在蕭山市殘聯工作,許邁永案發後大部分時間,許立勇仍舊堅持上班,他的辦公室整潔卻毫無生機,只有老舊得泛黃的空調在吱吱冒著冷氣。

  許立勇説,他家共有兄弟三人,只有大哥許邁永視力正常。在許家,雙目失明是幾代人的遺傳,奇怪的是每一代第一個出生的好像都很健康。像許邁永自己,許立勇的女兒,都是健康的。

  許邁永的父親以算命為生,名聲較大。據許立勇二嫂韋國香回憶,當年曾有六十余人相約請許父算命,許父根據名字生辰八字,算完之後統一報給每個人聽,令在場之人震驚。許立勇的二哥成年後也以算命為生,但相比之下,本事就差遠了,生意不怎麼樣。

  許父的精明,為其後人留下不菲遺産。在蕭山戴村,許家至今仍有一棟三層樓及一個院子。

  即便如此,許立勇仍説,哥哥早些年生活頗為不易。許邁永從蕭山六中(原戴村中學)畢業,恢復高考後,考入蕭山湘湖師範大專班,畢業後分配到當時蕭山縣城的朝暉初中當物理老師。

  身為兄長,許邁永對弟弟許立勇關愛有加。許立勇説,他10多歲才到上海讀盲校,半年回家一次,由於父親看不見,母親身體也不好,常是大哥接送。

  “我眼睛看不見,經常要靠大哥背。有一次,大哥腳底長了一顆釘(雞眼),卻瞞著我堅持把我從街上背到學校。”回憶這些事情的時候,許立勇表情呆滯,雙手不安地在大腿上摩挲。

  這種親情多年後仍然可見。韋國香説,大哥逢年過節總要回家吃飯,家裏有事也是給大哥打電話處理。

  許立勇強調,他大學畢業後,工作是學校統一分配的,並非大哥照顧。不過, 2006年許邁永曾支援其買房,還為此與嫂子戚繼秋吵架。最後,堂弟許飛躍(湖湘建設開發公司老闆,曾為謀取工程多次向許邁永行賄)交給戚繼秋30萬元現金才平息了夫妻間的戰火。

  儘管對兄弟照顧有加,但在朋友眼中,許邁永並非一個大方的人,相反,其吝嗇和貪婪有些過分。許邁永的一位朋友告訴《中國新聞週刊》,許家中好煙好酒不少,但很少和朋友分享。

  2008年底,許的母親因病住院,其堂弟許飛躍前來看望,許邁永暗示其説,老人住院費太貴。沒過幾天,許飛躍送來50萬,繳納了許母的住院費用。

  許邁永夫婦被抓前不久,其岳父去世。根據杭州當地的風俗,子女中,誰的朋友送禮,因為要還禮,收到的禮錢歸誰。當時,許邁永的朋友送的禮金大概9萬元左右。戚家表示這些錢歸許所有,戚繼秋認為,辦喪事花了錢,這個錢不要了,但許不同意,執意拿走。

  即使是受賄所得,許邁永也把賬算得很清楚,該自己得的,分毫不能少,甚至想辦法利益“最大化”。2002年,許邁永收受某房地産公司負責人呂建明送給的乾股分紅300萬元。不過許並不止於此,他跟呂建明約定,將上述10%乾股及收益轉化成收益,總額共計2000萬元。不過因聯發公司項目至案發未最終結算,餘下的1700萬元尚未實際取得。

  知情人士稱,許邁永的一個特點是,他會從自己權力所及的範圍內,發現商機,有時候還會主動讓商人去做這個有利可圖的事情。

  許的一位朋友甚至怒言,“我沒想到許邁永竟然是這麼一個人。作為一個領導幹部,心不能這麼龐雜。可以説,許邁永有大半的時間沒有想著為人民服務,而是做自己的生意,想著自己賺錢。他的人品是有問題的,我對自己交了這樣的朋友很氣憤。”

  許“三多”警示

  令人驚奇的是,在長達15年的貪腐路上,許邁永仕途並未受到影響。1984年,在朝暉中學表現出色的許邁永有機會被提拔為副校長,彼時蕭山縣城所在地城廂鎮擬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鎮長,時值幹部年輕化大潮,時年25歲的許邁永剛好符合條件,就此走上仕途。

  許的行政能力逐步得到公認,他的口才、工作思路都令人刮目相看。即便是後來身陷囹圄,知情人稱,許寫的自我辯護以及庭審中做的陳述都非常清晰,講得很好。

  1985年,剛當了一年副鎮長的許邁永,就被提拔為蕭山縣委宣傳部副部長。一年後又被提拔為縣衛生局黨委書記。

  “當時,蕭山的一所醫院被稱為是衛生系統的癌症,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我哥去了之後,沒多久就把問題解決了。”許立勇説。

  但許立勇認為,其兄出色的行政能力,或許是後來遭人嫉妒的重要原因。“好多別人辦不了的事情他辦成了,別人不願解決的事情他也做了,結果得罪了人。”

  但在早年,這些問題並不存在,許邁永的提拔可以稱得上平步青雲。一年半之後,1988年11月,許邁永出任蕭山市委辦公室主任這一關鍵職位,而此時,許邁永仍不到30歲。

  14個月後,許又升任蕭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34歲的時候,許邁永已官至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

  不過他的大膽也同樣驚人,“第一筆錢,在1995年那個時候就收了150萬元”,知情人士用吃驚來形容當初知道這個信息的心情。他説,據他所知,在1995年那個時候,1萬元就足夠判上五年了,這麼大有前途的年輕官員敢這樣收錢,令人不可思議。

  許邁永的大膽並未被紀檢部門所發覺,並且一路升遷,帶病提拔。到了後期,許的很多行為已經處於半公開化,且得到政府各個部門的配合。

  根據司法文書,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在取得西湖科技産業園項目土地使用權上,許曾為其謀取利益。

  據西湖區副區長丁慶懷稱,2006年5月26日,許邁永在召集該地塊招商問題專題會議中,提出招商對像是李寶庫所有的中程科技公司;同年6月5日,許邁永召開書記辦公會,專題研究建設西湖科技産業園,會上拍板決定引進中程科技公司開發科技學院地塊,會後他們按照許在會上定下的基調與中程科技公司進行洽談,並簽訂了《關於建設西湖科技産業園的框架合同書》;同年12月29日,許邁永又召開專題會議,拍板同意中程科技公司提出延遲支付土地出讓金的請求,並指示另一位副區長王炬與杭州市國土局溝通解決該問題。

  此事成為許邁永彼時受賄罪的重要部分,而前後10次共收受李寶庫842萬美元也成為許邁永所收受的賄款中最突出的一筆。

  整個過程中做的許多決策,涉及財政局、政府辦、建設局、國土分局、外經貿局等部門,亦有政府副職參與,為何未能提前阻止或對其監督,成為疑點。

  類似的協調會,包括私下與各部門官員進行協調,在許的貪腐路上為數不少。知情人士告訴記者,在許邁永的頭腦中,通過協調達到目標是他很重要的工作方式,即便到了庭審階段,許邁永仍然認為,他的事情是有可能協調過去的。

  在許案發早先交往圈子的朋友唯恐避之不及,為許聘請律師的一位知情人士認為,“許犯下嚴重罪行應當受到嚴懲沒錯,但從組織上來説,組織上用人有失察之責。”

  儘管案卷中並未載明在擔任蕭山市委常委副市長前是否有亦有污點,這位知情人士稱,早在許擔任蕭山組織部長的時候就有問題了,但沒有人管,對於領導幹部的監管如果時時刻刻都是動真格的,就不至於有今天的問題了。

  他亦質疑,如若許在這些決策中合理合法,相信不會落得日後成為權錢交易證據;但如若這些決策早在當初就存有明顯問題,為何早先一路綠燈?

  《中國新聞週刊》亦獲知,在許二審被判死刑後,中紀委曾專門對此案進行調研並形成調研報告,其主旨則是如何從許案汲取教訓,加強對各級官員的約束。 ★

責任編輯:王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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