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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貪許邁永:一審獲死刑後仍認為領導會相救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2日 10: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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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舉行反腐倡廉成果展。 圖/CFP

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在一審法庭上。

  許邁永的失控人生

  一個自底層走出來的農家子弟,幾無蹉跎而官至杭州市副市長,卻最終倒在了貪腐路上。

  在長達15年的腐敗路上,監督是如何失效的?這或許是許邁永案留給世人的最大警示

  中國網絡電視臺綜合消息:7月19日,最高法院核準對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的死刑判決,並於當日執行死刑。

  死刑不期而至,給許邁永15年貪腐之路畫上句號。知情人士告訴《中國新聞週刊》,此前的許邁永一度相信“自己被判無期(徒刑)都是重了,15年比較合適。”

  死刑來臨

  兩個月前的庭審中,許邁永的最後陳述坦露了其內心最後的希望。許邁永陳述,2009年4月13日被“雙規”後,經紀委辦案領導談話、講政策,他從4月28日起,開始陸續徹底交代問題。

  許邁永稱,在浙江省紀委對其實施雙規的八個多月中,他寫了2000多頁紙的主動交代材料和3萬多字的悔過書。“全面、徹底、透徹”地交代了所有違紀違法問題,放在別人賬戶上的資金、房産、股票,包括貴重物品,也全部作了如實交代。

  他認為,自己有自首情節,同時贓款贓物沒有揮霍,主要用於投資,增值部分也願意上交國家。另外,他還向紀檢、檢察部門提供其他人犯罪的線索,有檢舉立功行為。

  情勢並未如其所願,一審法院寧波市中院對這些許邁永奉為救命稻草的行為並未採納。法院認為,“起訴指控的許邁永貪污、濫用職權及部分受賄事實,許邁永是在有關部門已掌握相關線索的情況下交代的,不具有自首情節。”

  同樣,法院亦認為,“雖然許邁永在有關部門不掌握的情況下交代了部分受賄事實,但鋻於其在庭審中推翻原有罪供述,拒不認罪,故不足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一審判決認定,許邁永在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在其任蕭山市副市長,杭州市西湖區代區長、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期間,為有關單位或個人在取得土地、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承攬工程、解決親屬就業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送給的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

  同時,許邁永還貪污5300余萬元,並在擔任“杭州香港公司”總經理及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期間,違規返還土地出讓金7100余萬元,犯濫用職權罪。

  判決據此認定許邁永犯受賄、貪污、濫用職權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即便如此,一審判決之後,許邁永仍然認為二審會得到改判。知情人士透露,許在看守所中始終不願正視現實,他甚至認為某些領導會出手相救。

  這位人士猜測,許的理由可能是他為杭州的發展做了不少貢獻。6月24日,在巴黎舉行的世界遺産委員會第35次大會上,“中國杭州西湖文化景觀”被列入新的世界遺産名錄。而許邁永落馬前,曾長期擔任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以及杭州市副市長,其工作的重要部分與西湖相關。

  然而,6月21日,浙江省高級法院二審裁定維持一審死刑判決,隨即報請最高法院進行死刑復核,許邁永最終未能免死。

  在許邁永最後的20天,其盲人弟弟許立勇在家人陪伴下,為其死刑復核奔走。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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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許邁永簡歷

許邁永(資料圖片)。

  許邁永出生於1959年2月,杭州人,早期在杭州蕭山為官多年,後遊走于地方政府和招商企業之間,多年擔任地方國企領導。自2002年擔任西湖區代區長之後,許邁永官運亨通。2008年4月,許邁永任中共杭州市委委員,杭州市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主要分管工作是城建,屬正廳級省管幹部。

  2009年4月 許邁永涉嫌嚴重違紀被免職

  2011年3月 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一審

  2011年5月12日 許邁永一審被判死刑 

  2011年6月21日 許邁永二審維持死刑判決 庭審現場

  2011年7月19日 許邁永被執行死刑

  許邁永其人

  許邁永錢多房多情婦多 人稱“許三多”

  杭州市前副市長許邁永,因“三多”——— 錢多(錢財兩個億)、房多(房産許多處)、女人多(兩位數),而獨樹于落馬官員之中。

  許邁永受賄逾1.45億元

  許邁永出生於1959年,曾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犯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3項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他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産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

  【原蘇州市副市長姜人傑同日被執行死刑】

姜人傑(資料圖片)。

  姜人傑受賄1.08億余元

  罪犯姜人傑出生於1948年,曾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法院認為,姜人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在為他人謀取利益過程中,違背職責,積極謀劃,弄虛作假,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並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依法懲處。

責任編輯:陳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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