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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邁永、姜人傑被處死刑 蘇杭副市長同離“天堂”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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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似水年華 轉身醒世恒言 姜人傑(資料圖片)。

曾經似水年華 轉身醒世恒言 許邁永(資料圖片)。

  許邁永、姜人傑昨日被執行死刑 兩人主要罪行都與土地審批和建設相關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開新聞發佈會公佈了兩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長許邁永受賄、貪污、濫用職權案和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傑受賄案。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對這兩起案件的被告人許邁永、姜人傑依法核準死刑,兩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執行死刑。(據新華社電)

  許邁永受賄逾1.45億余元

  許邁永出生於1959年,曾擔任杭州市西湖區區長、區委書記、杭州市副市長等職務,犯有受賄、貪污、濫用職權3項罪名。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許邁永利用職務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權、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受讓項目股權、承攬工程、結算工程款、解決親屬就業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李寶庫等14人款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5億余元。他還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國有公司開發房地産項目的利潤5359萬餘元。此外,許邁永還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違規向企業返還土地出讓金7170萬餘元。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二庭庭長裴顯鼎介紹,法院認為,許邁永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具有索賄情節,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懲處,並與其所犯貪污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並罰。

  姜人傑受賄1.08億余元

  罪犯姜人傑出生於1948年,曾利用擔任蘇州市副市長的職務便利,為五個單位在土地使用權的取得、置換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收受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裴顯鼎介紹,法院認為,姜人傑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在為他人謀取利益過程中,違背職責,積極謀劃,弄虛作假,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並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依法懲處。

  “許三多”常稱經濟壓力大

  許邁永貪污受賄的金額高達1.98億元,這些錢幾乎都與房地産項目有關,因“三多”——— 錢多(錢財兩個億)、房多(房産許多處)、女人多(兩位數)的貪官許邁永被稱為“許三多”。

  説許邁永的房多,那究竟有多少呢?坊間的説法是25套,法院最後認定的是8套,其中在一個名為山水人家的小區,許邁永就曾一次性擁有過5套房子。 據了解,身為政府官員的許邁永多次對房地産商表示,自己收入不高,兩個弟弟是盲人,兒子在國外讀書,經濟壓力大,想買點房子搞投資,有求於許邁永的房地産商對他的心思自然心知肚明。

  在西湖區的公元大廈,許邁永就曾借幫助房地産開發商解決項目用地拆遷事項,用他人名義,以低於市場價321萬餘元的價格購得房屋一套。檢察機關指控,利用手中權力,低價購房獲利是許邁永的常用手段。

  許邁永有兩個盲弟弟

  1959年2月,許邁永出生在杭州市蕭山區的戴村。據村民們講,許邁永共有弟兄三人,他是老大,兩個弟弟都是盲人,他的父親也是一位盲人。

  村民們講,許邁永的父親雖是盲人,但當年卻是蕭山有名的算命先生,人稱“許半仙”,方圓幾十里內,慕名找他算卦的絡繹不絕,甚至要排很長的隊,許家也因此積累了豐富的錢財,在當地算得上數一數二的人家。

  但許家的三個孩子除了老大許邁永外,兩個弟弟也都是盲人,現在許邁永的一個弟弟還在村裏生活,另外一個弟弟從盲校畢業後,在蕭山區殘聯做推拿。身為老大的許邁永,不但視力正常,還天資聰慧,1975年在當地中學畢業後,考入蕭山湘湖師範大專班,畢業後分配到蕭山縣城的一家中學當物理老師。

  1984年,在學校正準備提拔許邁永做副校長時,恰趕上當時的幹部年輕化浪潮,縣城所在地城廂鎮擬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鎮長,時年25歲的許邁永剛好符合條件,就此走上仕途,並且一路順風順水,直到24年後官至正廳級的杭州市副市長。

  (央視、新華社、人民)

  姜人傑利用兒子開公司轉賄款

  姜人傑出生於蘇州市原吳江縣震澤鎮,2001年始任蘇州市副市長,分管城市規劃、建設、交通、房産開發等13個領域,同時兼任蘇州城市建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和蘇州市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

  2001年,正是土地市場改革的前夜,作為分管領導,姜人傑敏銳地發現了土地交易中暗藏的巨大商機。在2001年年底,姜人傑接受蘇州市正基房産公司總經理顧文彬的請托,使顧文斌保留下本應該由政府收回的地塊。同時在姜人傑的運作下,顧文彬置換到另一塊同等面積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並出讓,凈賺1.7億元。

  在1.7億元的鉅款到賬後,顧文彬並不敢忘記姜人傑的恩情,所以他提出了要將其中8250萬元分給姜人傑的建議。姜人傑決定用一種自以為巧妙的方式來消化這筆鉅款。

  2003年12月,仁和泓業投資公司在上海成立,股東為顧文彬和他的一個親戚,而實際上擁有公司財政管理權的還有一個人,他就是姜人傑年僅24歲的兒子姜荑。用顧文彬送的錢成立一家公司,然後再找機會把錢抽走,這就是姜人傑想到的辦法。

  與此同時,檢察機關對於姜人傑另一筆2200萬元受賄的指控,則與地産商陳欣有關。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經姜人傑介紹,蘇州華業百福房地産開發公司總經理陳欣與蘇州市吳中區長橋鎮政府簽訂了456畝土地填土平整協議。此舉讓陳欣凈得幾千萬元的利潤。就在陳欣拿到錢之後沒多久,姜人傑的兒子姜荑找上門來向他借錢,金額是2200萬元。面對這個身份特殊的借款人,陳欣沒有拒絕。隨後,姜荑用這筆借款成立了福泓投資公司。陳欣説:“姜荑是以借錢的名義來要錢的,這些錢我是不會再向他要回的,他也不會還給我。” 

  三年近7萬人因貪污賄賂獲罪

  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庭長裴顯鼎昨日答記者問。

  對於我國職務犯罪現狀,相關負責人介紹2008年至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決人數80883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67494件,生效判決人數69038人;瀆職案件12066件,生效判決人數11845人。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決人數28708人。

  其間,依法審判了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受賄、濫用職權案,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中國核工業集團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案,山西“98”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相關賄賂、瀆職案等一批職務犯罪大案要案。

  相關負責人還表示職務犯罪案件確實存在適用緩免刑頻率比較高的情況。最高法院正在研究制定關於審理指控犯罪案件適用緩免刑等若干問題的解釋。其中將明確列出不得適用緩免刑的具體情形等等。

責任編輯:李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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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許邁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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