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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公安發佈通告 逃犯年底前自首可從輕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20日 11: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廣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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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廣網濟南7月20日消息(記者桂園) 濟南市公安局昨天(19日)召開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推進會,會議發佈了《關於敦促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逃犯年底前自首可從輕處罰。

    通告説,自公告發佈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內,凡作案後潛逃或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潛逃的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如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依法減輕或免除處罰。根據犯罪事實可能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的,可不予逮捕。對於正在服刑的人員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或提供犯罪線索,經查證屬實,確有立功表現或重大立功表現的,被判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減去一至二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減去二至三年有期徒刑。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先行投案自首的,在從寬幅度上一般優於其後投案自首的。

  濟南市公安局同時公佈了《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獎勵辦法》,辦法規定,人民群眾舉報重要線索,抓獲各類上網在逃人員的,按照在逃人員類別,屬於公安部通緝令(A級)的,獎勵3000元;屬於公安部通緝令(B級)的,獎勵2000元;屬於公安部督捕的,獎勵1000元;省公安廳督捕的,獎勵500-800元;一般在逃人員獎勵200元。

責任編輯:邢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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