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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員辭職索賠19萬 稱加班3509小時未領加班費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13日 10:2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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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璧山縣的彭峻峰,曾在廣州天力建築有限公司重慶分公司(下稱天力公司)當了四年多的資料員。彭峻峰稱,在這期間,他一共加班3509小時,公司卻未支付過加班費,他一直敢怒不敢言。今年3月他辭職後,索賠19萬餘元的加班費。昨日,沙坪壩區法院陳家橋法庭開庭審理此案。

  今年40歲的彭峻峰訴稱,自2006年12月起,他在天力公司富力城項目部擔任資料員,主要負責工程資料報送、員工考勤等工作。由於工作繁雜,自從在這家公司上班後,他就經常加班,不但工作日可能加班到很晚,很多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也得不到休息。

  據統計,截至今年3月份他提出辭職,在4年多的時間裏,他總計加班時間長達3509小時,約合146天。

  彭峻峰懊惱地告訴記者,公司有一條不成文的規定,誰提加班工資,誰就得走人。所以,這幾年他只有忍氣吞聲,敢怒不敢言。

  今年3月,忍無可忍的他辭職,隨後便將天力公司告上法庭,以自己平均每月5000元的工資為標準,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資19萬餘元。此外,他還要求公司支付未支付加班工資期間的補償金4.9萬餘元。

  兩張考勤表法庭上打架

  彭峻峰昨日告訴法庭,他在該公司上班期間,還擔任了“考勤員”。公司多次變更考勤方式,從紙卡變成射頻卡,再變成指紋打卡。但不管方式怎麼變,為員工考勤一直是他的工作。考勤統計表都是他簽字之後,再交給人事部、項目經理和老總簽字。

  為了證明自己的確加班3509小時,彭峻峰昨日將102頁出勤情況登記表和考勤統計表提交給法庭,上面記錄了全公司職員的考勤情況。

  不僅如此,彭峻峰還請出3位原來的同事出庭作證。他們證實,彭某是在負責考勤工作。他們還證實,最開始公司每月只有兩天休息時間,後來變成每月4天。

  “領導曾口頭規定,員工該加班就得加班。”彭峻峰的一位舊同事説。

  對於彭峻峰提交的102頁考勤記錄,天力公司卻不予認可。

  公司的代理人表示,考勤用的是指紋打卡,由電腦統一管理,不會由員工經手,所有考勤記錄都是在打卡之後直接送達公司的總機保存。

  該代理人還表示,公司從未主動要求彭峻峰加班,因此,他加班的事實根本不存在,也就不存在加班工資的説法。

  公司也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考勤記錄,證明彭峻峰沒有加過班。

  公司的代理人在提交該記錄時解釋,因為考勤記錄的保存時間只有兩年,他們只能出示彭先生辭職之前兩年的考勤記錄。

  彭峻峰查看了公司方出示的考勤記錄打印件後,立即對這份考勤記錄提出了質疑。

  他稱,公司提供的考勤記錄的時間記錄格式明顯不對,不符合考勤的時間記錄格式。考勤表的時間記錄格式應該是統一的,以上班時間為例,在公司出示的考勤記錄上,上班時間有的是08:00,有的是8:00。雖然只有一個“0”的區別,但是同一個考勤機器的記錄不應該有這樣的格式差異。

  “考勤是公司人事部門打印的,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問題,我也不清楚。”公司的代理人面對彭峻峰的質疑答道。

  公司一次性支付10萬元

  公司方表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彭峻峰的月工資為2340元,並不是他所説的5000元。彭峻峰表示,他的月收入有兩部分,一部分打在工資卡上,一部分是公司以信封的形式發放的獎金。

  法官向彭峻峰闡明,加班費應該以基本工資為計算標準,不包括獎金、福利等。

  在法官耐心的調解下,彭峻峰和公司最終達成調解協議,約定由公司一次性支付彭峻峰加班費、經濟補償金等共計10萬元。

  重慶潛衛律師事務所顏君律師稱,依據《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勞動者工資;休息日工作的,百分之二百支付工資;法定節假日工作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工資。

  記者 王明 實習生 杜彥 攝影報道

責任編輯:李漢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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