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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男子被甘肅警方誤捕 要求賠償遭冷遇(圖)

發佈時間:2011年07月07日 09: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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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無罪釋放書,證明楊斌的清白。

  ●6月14日被抓,6月27日押解到甘肅永昌,6月29日被無罪釋放

  ●甘肅永昌縣公安局刑警隊負責人確認錯抓,被錯抓小夥要求賠償

  ●疑因丟失身份證被冒名開卡用於詐騙,警方提醒要登“遺失聲明”

  數千公里之外的甘肅,對26歲的楊斌而言,成為終生難忘的記憶。

  6月14日,他在東莞橋頭鎮一家日資企業工作時,突然被警方抓捕。6月27日被押解到甘肅永昌縣看守所。他被指在武漢、週口等地開設銀行卡詐騙,是公安網上的通緝犯。

  然而6月29日下午,楊斌就被無罪釋放。當初,他帶著手銬腳鐐坐火車被押解去甘肅;回來時,連車票都是自己掏錢買的,警方只説“你應該認得回家的路”。

  7月2日,終於回到東莞橋頭鎮,家人放鞭炮、踩火盆,喜極而泣。

  昨天楊斌説這一場“旅行”感到很無奈,“我現在需要的是警方的一聲‘對不起’,賠償我的車費和誤工費。”

  一次“奇妙”的甘肅之旅

  楊斌一家是江西豐城人,全家人搬來東莞橋頭鎮已經5年多。

  2006年,楊斌和妻子萬芳園結婚,有了兩個女兒。楊斌在一家日資企業工作,待遇不錯。一家人寧靜而快樂的生活,在6月14日上午被打破。

  6月14日上午

  廠內莫名其妙被抓捕

  萬芳園説,當天中午,突然接到楊斌工友電話,“説我老公在工廠被警察抓走了,我當時就想,肯定抓錯人了。”

  她和公公楊榮根當即趕去橋頭鎮派出所,“警察説,楊斌是通緝犯,是逃犯,要判死刑,等著甘肅的警察過來帶人呢。”當晚,楊斌就被送去東莞市下橋看守所關押了。

  關押9天后,6月22日

  甘肅警方趕來東莞押解

  楊斌清楚地記得發生過的一切。6月14日上午,他在車間上班時莫名被捕。當晚在送去看守所前,民警才告訴他,他是網上通緝犯,被控詐騙罪,“甘肅警方很快就會趕來,將我帶走。”楊斌説,聽警察這麼説,他就知道,“肯定弄錯了”。

  在看守所關押的第9天,6月22日,甘肅的警察終於到了。“兩個警察提審我,問我有沒有去過武漢、週口,問我家裏的情況,我就把情況跟他們説了,告訴他們我從來就沒有離開過東莞。”

  6月23日,甘肅警方又找到萬芳園等家人,去楊斌所在的工廠核實情況。

  被抓11天后,6月25日

  被押上廣州到蘭州的火車

  楊斌告訴記者,6月25日下午,他被甘肅過來的兩名警察帶著,趕到石龍坐上了“和諧號”去廣州。當晚6時許,上了廣州到蘭州的火車。

  “在火車臥鋪裏,我戴著手銬、腳鐐,被鎖在床上。吃飯的時候,手銬才能解開;去廁所,都有警察在門外站崗。警察跟我説,‘走到哪都有人站崗,這是領導待遇’。”

  30多個小時的疲憊行程後,6月27日,終於到了蘭州,然後又轉車去往金昌;在金昌火車站外,警車已經等著他,馬上將他送進了永昌縣看守所。

  6月29日下午

  警方宣佈他被無罪釋放

  6月28日,楊斌和10個嫌疑人被帶去站成一排,讓受害人辨認。

  6月29日上午,永昌縣警方再次提審楊斌。“還是問我有沒有去過武昌、週口,問我家裏的情況。”

  6月29日下午,警方突然宣佈對他無罪釋放。警方説,“其實,還是有人認出你來了的……”

  從6月14日到6月29日,16天,楊斌重獲自由。

  被捕原因:

  丟失身份證被冒名開卡用於詐騙

  被釋放的當晚,楊斌連夜坐車趕到蘭州,此時已是6月30日淩晨4時,“我給老婆打了個電話,説我出來了,正在回家的路上。”7月2日11時30分,乘火車輾轉數千公里,楊斌終於到家了。

  楊斌説,從看守所出來,警察將他的1000元和手機還給了他,“一句對不起也沒有説,更不要説賠償了。”“現在我只想讓他們給我道歉,賠償我的誤工費和路費。”楊斌説。

  楊斌説,出來時,他才知道,原來他莫名其妙地被指控成詐騙犯,在武漢、週口等地開設銀行卡,詐騙了別人18000元。

  楊斌説,他在2009年2月時被偷了錢包,當時二代身份證也被偷了。“應該是那些騙子,用我的身份證去冒名開了銀行賬戶。”

  甘肅警方:

  要讓受害者辨認,才帶他回甘肅

  昨天下午,記者聯絡到甘肅省永昌縣公安局刑警隊姚隊長,他確認楊斌所述屬實。

  “一定要讓受害者辨認一下,才將他帶回甘肅。”姚隊長説,他提醒楊斌,最好去登個身份證的遺失聲明。對於楊斌提出的道歉和賠償要求,姚隊長説,“讓他當面跟我説吧。”

責任編輯:李漢森

熱詞:

  • 甘肅警方
  • 賠償
  • 無罪釋放
  • 銀行卡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