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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水務管理徵求意見 建議用水15噸以下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30日 05: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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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圓桌會:階梯水價應增免費"檻"

  大洋網昨舉行民意圓桌會討論階梯水價

  聽證會最早要8月後開

  本報訊 (記者劉幸)《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草案)》正在徵求社會各界意見,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條款是:廣州居民生活用水實行階梯式計量水價制度,屆時,水價或將以每戶每月用水量22立方米、30立方米兩個“門檻”,實行三級階梯式收費。是為了節水還是變相漲價呢?少用水是否應該鼓勵呢?

  昨日,大洋網民意圓桌會就階梯水價事宜邀請廣東省政協委員蘇忠陽、知名節目主持人林濤、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朱遠生、廣東增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呂邵東、大洋網首席評論員萬慶濤等“論劍”。蘇忠陽委員呼籲階梯水價增加一個級別,實現有罰有獎。

  自來水價格聽證下個月就將舉行?但記者從多方渠道了解到,聽證會的時間點不可能這麼快。知情人士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於做好城市供水價格調整成本公開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城市供水定價成本監審辦法(試行)〉的通知》,在聽證會召開一個月以前,供水企業得公開“曬成本”,至少為期一個月,明天就是7月1日,因此,自來水價格聽證至少得在8月份之後了。此外,物價部門曾透露,水價聽證會在出租車價格聽證之後。

  記者又進一步了解到,《廣州市水務管理條例(草案)》意見徵求期截至今年7月5日。該條例已列入市人大常委會2011年度立法計劃,有望於今年8月的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上進行第一次審議。照此估算,該條例有望於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頒布實施。

  夏天 廣州節水指標可否放寬

  記者了解到,自來水階梯水價並非“新聞”,廣州市早在2005年就曾有實施階梯水價的動議。根據2005年9月廣州召開的自來水價格改革方案有關會議劃定的等級,第一等級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2噸以下,將按照基本水價計收水費(目前基本水價是1.32元/噸);第二級為每戶每月用水量23~30噸,按基本水價的1.5倍計收水費;第三級為每戶每月用水量30噸以上,按基本水價的2倍計收水費。

  那麼這個梯度是否正確呢?廣東增法律師事務所主任呂邵東表示,這涉及兩個問題,一個是合法性,一個是合理性。條例的徵求意見稿中規定,實行階梯水價合法性是肯定的,有水法,有全國供水條例,也有國務院的規定,也有省內的規定。至於合理性的問題值得大家探討,現在階梯水價是兩個門檻(22噸和30噸),但這個門檻是否合理要進行測算,南北差別很大,作為北方地區,如果按這個門檻可能高了,但是作為南方,可以探討合理性的問題。

  記者走訪知情人士了解到,由於日常生活習慣的原因,廣州人均用水量是全國最多的。具體數額是多少立方米,則沒有統計數據。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所副所長朱遠生對此就表示,廣州用水效率確實是比較粗放的,廣州市的用水已經超額,廣州市有夏天衝涼的習慣,每天用水量很大,因此廣州市節水的指標個人認為可以適當放寬。廣東省政協委員蘇忠陽就表示,最好在3級階梯的基礎上再多一個,對少用水的居民進行獎勵。

  獎勵 月用水15立方米以下優惠

  為何如此建議呢?廣東省政協委員蘇忠陽説,廣州濕熱的天氣,一般老百姓一天衝兩次涼很正常,水還是跟生活息息相關,現在一提到階梯價格,老百姓覺得是變相漲價,對生活影響很大。節水方面廣州做得不足,比如説綠化用水可以直接從珠江抽水上來;老百姓也要有節約的意識,洗完米之後水能否在洗手間用?既然是階梯水價,超過要加水價懲罰,那麼如果是節約了,也應有一定補償。

  “因此,若真的要實行階梯水價制度那也沒問題,”蘇忠陽説,“關鍵是能否再多分一級,比如給予用水量在15立方米以下的用戶水費優惠甚至免費?”

  知名節目主持人林濤對此也深表認同,他説:“階梯式水價應該給市民‘階梯感覺’,有上有下,用多了要懲罰,用少了要獎勵。”他認為,階梯式水價可以算是懲罰性的措施,而懲罰的上限“門檻”也應該合理制定。“如果超過平均用水量就要多交,那麼受懲罰的比例就過大,幾乎50%的用戶需要接受懲罰,所以階梯式水價有上限幅度,這樣市民接受程度才會更高。”

  不過對於“用少獎勵甚至免費”的提法,朱遠生和呂紹東都表示“不太可行,操作起來比較難,因為自來水公司有成本問題,免費的錢從哪來?”林濤當場反駁:“懲罰來的錢不可以用於獎勵嗎?只罰沒獎,民眾心理上不平衡。”

  按人頭算?

  按戶頭算?

  有網友認為以戶為計量單位不合理,應以人為計量標準,否則作為低收入階層和普通收入的大家庭,紛紛成了“被漲價”的對象。

  對此,珠江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副所長朱遠生説:“不可行!”他表示,目前的階梯水價方案是在2004年調查統計的廣州市居民用水數據的基礎上做出的,按照平均每戶3.2人、每日人均限用水220升、每月30.5天計算得出的標準。朱遠生説:“雖然按戶計量肯定沒有按人頭算合理,但以人計算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不具有實際操作性。”

  朱遠生表示,階梯水價是政府實施的行為,不是企業實施的行為,市水務管理條例寫著階梯水價是由企業代收,上繳專門財政,是政府收取的,企業收的是第一檔的價。比如超過22立方米的部分是按1.5加收,1給企業,0.5給政府;超過30立方米的,按兩倍收,1也是給企業,其實供水企業並沒有從階梯水價得到好處。

責任編輯:張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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