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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首例小額扒竊刑事案起公訴 涉案金額219元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3日 09:2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重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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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夥扒竊,只扒到一元錢也涉嫌犯罪

  同樣是扒竊價值219元手機,在今年5月1日前後,扒手受到的處理大不同———5月1日前,扒手面臨治安拘留或者勞動教養;5月1日後,扒手將涉嫌盜竊刑事犯罪。昨天,南岸區檢察院公佈了我市首例小額扒竊刑事案,扒竊價值219元手機的李某被提起公訴。李某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他扒的手機價值219元

  據南岸區檢察院透露,扒手李某是在得手後企圖下車逃跑時,被反扒民警抓獲的。他扒竊作案的時間,是今年5月1日,即新法實施後的第6天。

  李某交代,因為他沒有經濟來源,就想出去偷點東西。5月7日8時許,他來到南岸區五公里車站,上了一輛611路公交車。當時正是上班高峰,車上人比較多。他打量周圍人群,發現一名20來歲的女子背了一個挎包,就決定對她下手。

  李某稱,當他靠近該女子後,用右手碰了一下她的右邊褲包,感覺裏面有東西,然後趁她不注意,從女子的褲包掏出一部手機。

  公交車行至響水路車站,當李某揣著扒來的手機下車時,被便衣民警抓獲。經鑒定,涉案手機價值人民幣219元。

  檢方依據新法提起公訴

  承辦檢察官稱,按照原來的法律規定以及我市執行的刑事案件立案標準,扒竊價值800元以上的財物才可立案追究刑事責任。而這次涉案物品價值遠遠低於800元,他們仍然以涉嫌盜竊罪對其提起公訴。李某因此成為我市扒竊低於800元財物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一人。

  檢察官解釋,這起扒竊案提起公訴的法律依據是今年5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新法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李某將手機扒出並放入自己的褲包內,屬於盜竊既遂,並在其逃跑時被抓獲。翻開李某的檔案,檢察官發現李某曾因扒竊、賭博、毆打他人8次被拘留、5次被罰款,並曾因扒竊被勞動教養兩年。李某因扒竊多次被行政處罰和勞教,仍不思悔改,主觀惡性較深,屬於扒竊慣犯,所以應予以起訴。按法律規定,李某將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結夥扒竊不以金額論處

  對於新法的理解,西南政法大學教授、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韋鋒稱:認定是否犯罪,不能機械地看一個行為,也不能機械地理解一個法律條文,要綜合案件的各種情況、結合相關法律法規。比如刑法總則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論處。所以,不能單純地將新規理解為扒竊1元錢也構成犯罪。但是,如果扒手扒竊1元錢後抗拒抓捕,性質就升級為犯罪,涉嫌罪名是搶劫罪。刑期在3年以上。

  韋鋒稱,本案中,李某多次扒竊,説明其主觀惡性較深,有一定社會危害,該情節説明李的行為不屬於顯著輕微,所以被檢察機關以涉嫌盜竊犯罪提起公訴。

  現實中,一些市民親身經歷過三五成群的扒手在公交車等公共場所扒竊,並且各自分工合作,有的用身體遮擋,有的用眼神威脅其他乘客,有的專門下手。韋鋒稱,這種情況哪怕只扒竊到1元錢,也不屬於情節顯著輕微。這種情況可不以扒竊金額論處,一律涉嫌犯罪。

  北京首判零盜竊案

  5月2日,豐某和同夥在北京市朝陽區入房盜竊,還沒偷得一分錢就被當場抓獲,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拘役2個月、罰金1000元。

  5月18日,程某在山東省濟南市一輛公交車上扒竊81元,被警方拿獲並刑拘。

  5月19日,福建省漳州市男子吳某在石獅扒竊50元錢,被捕。

  6月2日,武某因盜竊200元,被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檢察院以盜竊罪批捕。

  6月11日,陜西省西安市男子李建在公交車上扒竊乘客價值750元的手機,被判拘役4個月、罰款1000元。(羅彬 于希)

責任編輯:侯永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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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扒竊
  • 提起公訴
  • 李某
  • 涉案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