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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敦促在逃犯9月30日前自首 可從輕或免除處罰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08: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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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北京市公安局聯合市人民檢察院、市高級人民法院發佈關於限令犯罪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通告,敦促犯罪在逃人員於今年9月30日前投案自首。在限期內自動投案的,可以從輕甚至免除處罰。本月初,全國警方正統一開展為期一年的網上追逃專項督察“清網行動”,北京警方網上追逃的嫌疑人大約有4000人。

  《通告》限令,有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爆炸,販毒,盜竊,詐騙,非法製造、運輸、買賣槍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拐賣婦女,拐賣、拐騙兒童,生産、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産權和其他嚴重暴力犯罪、嚴重經濟犯罪等各類犯罪在逃人員,自《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親友應當積極規勸犯罪在逃人員儘快投案自首。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投案,本人隨後到案的,只要如實交待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視為自首。

  在限期內自動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

  《通告》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犯罪在逃人員線索,動員、規勸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舉報違法犯罪行為的方式有:撥打當地110報警電話舉報;發送郵件至bjqwxdjb@bjgaj.gov.cn,進行網絡舉報。

  對打擊、報復檢舉人、證人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依法予以嚴懲。(記者侯莎莎)

責任編輯:張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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