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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告重案犯9月30日前自首可減刑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2日 06: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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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郭曉樂)昨天下午,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市高級人民法院已聯合發文,向負案在逃人員發出最後通牒,呼籲其在9月30日前到相關部門自首。期限內自首者,將視為主動投案,可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者,可依法免除處罰。該通告將於近日在社區、工地、商市場等公共場所廣泛張貼,方便群眾週知。

  通告中稱,限令有殺人,搶劫,強姦,綁架,爆炸,販毒,盜竊,詐騙,非法製造、運輸、買賣槍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拐賣婦女,拐賣、拐騙兒童,生産、銷售偽劣商品,侵犯知識産權和其他嚴重暴力犯罪、嚴重經濟犯罪等各類犯罪在逃人員,自本通告發佈之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到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有關單位、組織投案自首。

  同時,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在逃人員送去投案的;委託他人代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電話投案,本人隨後到案的,只要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視為自首。

  在限期內投案自首的,依法予以從輕、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包庇、窩藏犯罪在逃人員的,能夠主動檢舉、揭發並提供線索協助司法機關抓獲犯罪在逃人員,其所犯的包庇罪、窩藏罪可以依法從輕、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包庇、窩藏犯罪在逃人員拒不交代的,經查實,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打擊、報復檢舉人、證人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依法予以嚴懲。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犯罪在逃人員線索,動員、規勸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對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查破案件有功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此次通牒的發佈,是公安部啟動的為期1年的“清網行動”的內容之一。該行動從今年6月持續到明年6月,目的是對刑事案件在逃嫌疑人嚴加追捕,將網上在逃人員總數減少一半。據市公安局刑偵總隊相關負責人介紹,截至目前,北京警方管轄權限內,有近4000名在逃人員。

責任編輯:劉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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