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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茂名三名公職人員充當黑社會“保護傘”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21日 02:3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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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20日從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獲悉,該院反瀆職侵權局經過長達半年的偵查,成功偵破茂名公安局刑警支隊三大隊原副大隊長李永才、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民庭原庭長何銘傑、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原書記員梁彬等三人充當黑社會“保護傘”案件。這三宗案件於今年5月16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正處於審判階段。

  據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副局長劉氫介紹,2001年5月31日,茂名市公安局成立專案組偵查以李振剛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作為專案組材料小組組長的李永才在案件偵查終結製作起訴意見書的過程中,故意隱匿李振剛團夥敲詐勒索林某1500萬元、故意重傷羅某某、綁架林某某兄弟等主要犯罪事實和證據,導致該案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最後被作不起訴處理。李振剛逃過法律制裁後,繼續糾集相關人員在茂名、廣州等地開設賭場、發放高利貸,不斷獲取非法利益。而李永才不僅有意縱容該涉黑團夥的違法活動,而且從2006年起出資參與黑惡勢力違法發放高利貸,從中獲取高達80多萬元的非法利益。

  何銘傑在任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民庭庭長期間,為李振剛黑社會性質組織放債、追債、收債高利貸犯罪活動提供幫助,通過偽造借貸合同、立案、開庭、判決、執行,把受害人的合法財産、股權、土地等權益以司法途徑轉移到李振剛團夥名下,保護李振剛謀取鉅額非法高利貸收益。如為幫助李振剛獲取賴某某在廣州荔灣區一處價值2657萬元的工業用地使用權,何銘傑違背事實和法律,于2008年製作賴某某向李振剛借款2350萬元的5份虛假借據和民事起訴書,再偽造相關開庭筆錄、合議庭筆錄、民事調解書等法律文書,然後依照偽造的文書執行,將該土地使用權強制執行到李振剛團夥名下公司所有。

  梁彬任茂名市茂港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書記員期間,夥同何銘傑與李振剛團夥勾結,多次濫用司法執行權,對本不應優先支付的普通債權和高利貸通過虛假的民事訴訟等不法手段,將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財産執行到李振剛團夥名下,為其謀取非法利益。

  李永才因涉嫌徇私枉法罪于2010年7月23日被立案偵查,2011年1月7日廣州市檢察院以徇私枉法、受賄罪將其移送起訴。何銘傑于2010年8月11日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被立案偵查,同年12月20日被廣州市檢察院以民事枉法裁判罪、受賄罪移送審查起訴。梁彬于2010年8月11日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被立案偵查,同年12月20日廣州市檢察院以涉嫌民事枉法裁判、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將其移送起訴。

  李永才、何銘傑、梁彬等三宗案件已由廣州市檢察院公訴部門連同李振剛等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一併起訴,並於今年5月16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現正處於審判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