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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擬免徵車船稅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16日 03: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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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昨天,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稿)》,徵求社會各界意見。根據徵求意見稿,我國擬擴大免徵範圍,對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船稅,並對中國香港、澳門和台灣地區車船,也免徵車船稅。

  徵求意見稿稱,通過後的車船稅法擬定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港澳臺車船不徵稅

  徵求意見稿規定,對捕撈、養殖漁船,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的車船,警用車船,依照法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的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車船免徵車船稅。

  此外,對於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的車船,亦不徵收車船稅。

  純電動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和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船稅,其他混合動力汽車按照同類車輛適用稅額減半徵稅。另外,機場、港口內部行駛或作業的車船,自車船稅法實施之日起5年內免徵車船稅。

  欠繳稅款收滯納金

  保險機構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強險保險單以及保費發票上註明已收稅款的信息和減免稅信息,作為代收稅款憑證。

  納稅人在應當購買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截止日期以後購買的,或以前年度沒有繳納車輛車船稅的,保險機構在代收代繳稅款的同時,還應代收代繳欠繳稅款的滯納金。

  不能提供完稅憑證或者減免稅證明,且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得出具保單、保險標誌和保費發票等,同時報告主管稅務機關處理。

  >>稅款計算方法

  車船稅按年申報,分月計算,一次性繳納。納稅年度為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

  >>提交意見方式

  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如對徵求意見稿有修改意見,可在2011年7月14日前,通過以下方式提出意見。

  登錄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網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過網站首頁左側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見徵集管理信息系統》,對徵求意見稿提出意見。

  信函寄至:北京市1750信箱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郵政編碼:100017),並請在信封上註明“車船稅法實施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電子郵件發送至:ccs@chinalaw.gov.cn。

責任編輯:王玉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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