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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一官員強佔民宅 自稱為社區辦好事(圖)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8日 14: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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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德的房子被強拆後的現場,緊挨著的新房卻沒有遭此噩運。

  核心提示

  新鄉市民李明德稱,自家閒置多年的老宅突然被花園辦事處的邵書記強蓋了房,並向記者出示了土地證。對此,邵書記則回應説,那是社區蓋辦公房,説他同別人合夥建私房,是誣陷。記者對此事進行了調查。

  事件

  自家老宅被辦事處書記強蓋房

  75歲的退休幹部李明德躺在新鄉市中心醫院的病床上,氣憤地對記者説:“我就是想不通,為啥俺家的老宅,辦事處書記邵秋柱可以在上面蓋房。俺自己在上面蓋好的房,又被強拆,俺閨女一人去辦事處説理,還要被拘留!”

  李明德和家人對記者説,他家祖輩居住在新鄉市牧野區棗焙街13號,原有老房子5間,由於他和幾個子女在外面都有房住,老房屋無人居住,年久失修,坍塌多年,成了附近居民的垃圾傾倒點。

  李明德拿出自家的土地證,新鄉市土地管理局1997年6月18日頒發,上面寫明“土地使用者:李明德;用途:住宅;用地面積:147.34平方米”。李明德説,雖然鄰居佔用了自家的一點地方,但是實際面積還有100多平方米。

  去年10月,他們發現自家的老宅基地已被清理乾淨,正在建一座新房,圍墻已建有1米多高。他們拿出土地證進行制止,施工人員説花園辦事處的邵書記讓建的。

  後邵書記對他們講,此房是他和一個姓郭的人一起建的,人家已花了上萬元,能否將此地産賣給他們。願出五六萬元,李家人提出再漲點兒。對方沒答應,並説,如果他要建,就能建成,你們自己建就不行,不信試試。

  其間,李明德的子女考慮到垃圾已被清運,地基也打好了,還蓋了1米多高,李家人就決定拿出1.5萬元給“中間人”,讓他交給對方,了結此事。

  但是,“中間人”很快將1.5萬元退了回來,並講,對方不要錢,想建房。

  12月份,李家人與邵書記當面協商,“邵書記提出蓋好房後一人一層的條件,我們沒有當場答應,他讓我們回去考慮考慮”。2011年1月份,他們又找邵書記協商,但是對方態度鮮明,“不答應條件,房子就蓋不起來”。

  4月份,李家人看到有幾戶鄰居在蓋房,就又找邵書記聯絡,但是對方仍不同意,並説:“我們建,能建成,你們建就建不成,不信試試。如果你們硬要蓋,那就是賭博。”

  隨後,李家人就在自己老宅上蓋起一層平房,果真是房子4月份封頂,5月5日即遭到強拆。

  李家人隨即到辦事處去論理,卻被花園派出所警務室“以踢壞了幾盆花,損失100多元,影響正常辦公”為由,下達了拘留5天的拘捕令。

  調查

  拆遷改造,讓垃圾場成了“香餑餑”

  6月3日,記者來到棗焙街13號,李家人指著一片斷壁殘垣説,這就是被強拆後的現場。記者看到,100多平方米的地基上到處都是斷裂的預製板和磚頭,幾個被扭曲的門窗斜靠在這片廢墟上。

  而緊靠著這片廢墟,是鄰家蓋起的一座新房。附近的居民説,去年10月,看見有人在李家的老宅上建房,也沒有人拆,就有人也跟著拆了自家的老房,建起新房,大多是二層的。這些人都是聽説這一片要進行拆遷改造了。奇怪的是,除了李家的房子被強拆以外,附近其他新房都沒有被拆。

  記者看到,該街道上隨處可以看到新張貼的“徵收補償方案通知”。方案中説:拆遷區域內,被徵收人擁有的合法建築,將實行1:1標準進行置換。這意味著,如果在拆遷區域內有座140平方米的舊房子,按照新鄉當地的房價標準計算,可置換一套價值40多萬元的新房。如果是座合法的二層小樓,那就價值上百萬了。

  邵書記

  那是社區蓋辦公房,地是無主地

  6月4日上午,花園街道辦事處書記邵秋柱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李家蓋房並被強拆的事情,他知道。但不是自己和姓郭的一塊建的。而是釣魚臺社區為改善社區居民文化娛樂條件而建的。那塊地他們了解過,是一塊無主地,他否認見過李家的土地證,並稱,李家人確實找他説過這個事,是因為他是辦事處的領導,並不是他要蓋房子。邵書記説,説他同別人合夥建私房,是誣陷。

  對此,記者問,如果李家沒有拿出土地證,社區怎麼就停建了?而且他還提出李家如果建兩層房子,要和他們“一人一層”?邵書記説,李家人通過區領導來講情,“一人一層”不是為自己要的,是為社區爭取的。

  記者説,如果他沒有見到李家的土地證,怎麼可能講這種條件?李家如果沒有土地證,能在那塊地方建房嗎?房子建成後,又被強拆,據説是他下的令?邵書記否認是自己和辦事處領導讓幹的,他説,是規劃局強拆的,這一片要進行改造了,都不允許建新房。記者又問,這一片蓋了幾處新房,都沒有被拆,怎麼只有李家的房子被拆了,是不是應驗了他先前所講的“他能蓋,李家不能蓋”。

  邵書記説,他沒説這話,至於拆遷的事,他不清楚。

  社區主任

  為社區蓋辦公房,不需要任何證件

  6月7日上午,花園辦事處釣魚臺社區主任楊新紀接受採訪時説,去年10月份前後,為改善社區辦公條件,就選擇在這塊垃圾山上蓋房子,事先請示了辦事處分管領導。領導説,只要沒有啥糾紛,就蓋吧。隨後,他們清理垃圾、打地基,建圍墻,花了1萬多元。後來李明德家人拿出土地證阻止後,他們就停止施工了。至於其他事情,自己不清楚,去問辦事處吧。

  “你們建房子,就不查查這是誰家的地方,當時蓋房子辦理了規劃許可證、建築許可證嗎?”面對記者的提問,楊新紀説,根據以往慣例,在社區內蓋房子,只要是為公家辦事的,不需要辦理任何證件。

  質疑

  強佔民宅咋變成了為社區辦好事?

  6月7日下午,李新奇再次接受採訪時説,“我們家擁有這塊地的土地使用權,這無可置疑。我們之所以幾十年沒有在此翻蓋新房,是因為我們有其他地方居住,還用不著在這塊土地上做文章。”李家人説,“諸多事實已經證明,有人在我們家閒置多年的宅基地上蓋房子,很明顯就是要蓋房騙補。我們不同意他們提出的條件,分明就是強佔我們的民宅不成,強拆泄憤,現在又成了為社區辦好事。他們真能説假話。”(大河報 記者劉新萍實習生董超雯文圖)

責任編輯: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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